中建一局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集团应对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北京市关于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工作原则。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驾驶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降低负面影响。在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为有效处置突发交通事故,依据突发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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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Ⅰ级)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Ⅱ级)
造成3人以上受伤或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Ⅲ级)
造成有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故(Ⅳ级) 轻微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五条 本预案适用中建一局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成立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一)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修订集团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集团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集团各单位、集团公司各区域公司和直营项目部较大、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
3.制定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本指挥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承办集团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指挥部总指挥、成员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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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指挥由集团主管交通安全的领导担任。负责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指挥部成员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社会服务事业部及社会服务事业部保卫工作主管人员组成,负责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三)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社会服务事业部,办公室主任由社会服务事业部总经理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集团各单位、集团公司各区域公司和直营项目部制定、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3.负责集团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的管理; 4.负责集团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负责组织协调集团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7.负责组织协调集团道路交通突发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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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负责集团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10.承担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根据需要,适时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依据事故性质和等级确定。现场指挥部可由事故抢险组、通信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等组成。
1.事故抢险组:由事发单位保卫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成员由事发单位办公室、安全、党群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承担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
2.通信联络组:由事发单位保卫工作主管部门牵头,办公室、党群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交通事故现场情况保障通信畅通,报122事故电话,传达命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单位办公室主管部门牵头,成员由事发单位办公室、物资、财务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只要职责是为现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提供资金保障。
4.医疗救护组:由事发单位卫生防疫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成员由事发单位办公室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现场医疗救治,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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