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机加工、固定砂轮磨工发平光眼镜,汽车司机发墨镜,使用期限为五年;电、汽焊工发放电气焊防护眼罩,一般使用期限为三年。
4.3 因公损坏或属个人不慎丢失损坏者一律按赔偿办法执行。
五、其它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其规定
5.1 凡属有关设计、工艺、试验人员等非实际经常性操作的人员,经单位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及资产运营部同意后可作为一次性审批发放。
5.2 每月发放的手套等劳保用品缺勤一个月者不发,新调入岗位的人员超过每月10日后只发一副。
5.3 公司员工内部调动,除专用岗位防护用品外,一律不补发一般劳保用品。
六、防护用品的采购、领用、发放程序
6.1 防护用品的采购,原则上由采购供应部负责,公司其它部门不予分散采购。
6.2 防护用品的采购,采购供应部按公司比价采购及招标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6.3 采购供应部做好防护用品发放的服务工作,由各部门每月填写防护用品计划进料单统一按需购买。
6.4 按照公司“管理重心下移”及“分灶吃饭”的原则,各部门及领、买单位,设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领、买及发放
管理,对员工按岗位标准规定建立领用、发放个人台帐。 6.5 采购供应部按月度计划进料单完成采购工作。各部门开具防护用品领用单办理领买发放工作。
6.6 公司财会人员、公司综合办公室及财务部有权监督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的执行情况,加强成本管理。确保员工生产安全。
二十三、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二、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1、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2、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3、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三、低压带电作业
1、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2、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三、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1、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2、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3、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四、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1、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班长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2000元;
2、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00元;
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
4、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0元;
5、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0元;
6、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0元;
7、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