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奖励办法 下载本文

六、组织奖

组织推荐及时、材料齐全、推选节目获奖率高的推荐单位获组织奖。

第四章 评定办法及奖励标准

第十条 每类奖项的一等奖的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节目数量的10%。二等奖

的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节目数量的25%,三等奖的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节目数量的35%。

第十一条 金帆奖各类奖的评定办法详见以下相关附件: 1、标准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附件1) 2、高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附件2) 3、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附件3) 4、播出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附件4)

第十二条 金帆奖评奖工作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委托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委电视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奖结果经总局批准后公布并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一等奖颁发奖杯、奖状、证书和奖金,二、三等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奖金由获奖单位自筹,奖金数额参照省部级政府奖的奖励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如发现参评单位有弄虚作假者,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其奖励,并视情节轻重取消一至三年内参加评奖的资格。

附件1

标准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

一、概述

本办法是为评定标准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而制定的。奖项设置分新

闻、专题、综合文体三类。 二、对参评节目的要求

1.参评的节目须由申报单位人员录制,且首播时间在上一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的期间之内。

2.参评的节目必须完整,节目时间长度为:新闻10分钟以上(一档完整的新闻节目);专题15分钟以上;综合文体60分钟以上,不超过120分钟。

3. 参评节目的载体为数字录像磁带,应严格按照有关录制和交换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依次进行录制,具体规定见下表:

磁 带 段 保护 引 视频校准 校准 60 信号 (见注) 带 提示 30 节目实际运行时间 ≥30 黑 底 无 声 黑 底 无 声 无 声 节 目 无 声 无 声 无 声 无 声 无 声 续 续 音频校准信号 连 连 约10 空 白 带 持续时间(秒) 图 像 声道1 声道2 声 音 声道3 声道4 场逆程时码(VITC) 纵向时码(LTC) 正式节目 带 尾 参评节目的载体为限定的专业新记录介质,应严格按照有关录制和交换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依次进行录制,具体规定见下表:

节 目 段 引 导 校准 区 提示 60 30 视频校准信号(见注) 黑 底 无 声 音频校准信号 无 声 无 声 无 声 连 保护 约10 空 白 带 持续时间(秒) 图 像 声道1 声道2 声 音 声道3 声道4 纵向时间码(LTC) 正式节目 带 尾 节目实际运行时间 ≥30 黑 底 无 声 节 目 无 声 无 声 无 声 续 注:

(1)保护引带不做严格要求,如果录制有场逆程时码和纵向时码,应与随后的场逆程时码和纵向时码保持连续。

(2)视频校准信号为100/0/75/0/彩条。多讯道记录时,此信号应是经过信号处理和切换系统输出的标准彩条;用ENG方式记录时,彩条信号与随后的节目图像信号应取自同一编码器输出。使用多盘素材进行编辑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介质引带或引导区上的彩条信号,可取自该制作系统的标准信号发生器。复制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介质引带或引导区上的彩条信号,必须是用放机从素材带引带或引导区上原录彩条重放的信号。

(3)音频校准信号为基准电平+4dBu(-20 dBFS)的1000Hz正弦波。立体声记录时,四个声道应使用相位相同的校准信号,其中CH1、CH3声道宜采用约每间隔3秒间断约0.25秒作为识别。

4.参评节目的声音信号必须按照有关录制和交换规范中的规定,记录在相

应的声道上。除新闻节目外,声道2必须录有国际声。综合文体类的现场直播节目,允许声道2记录与声道1相同的混合声。国际声是在专用声道上记录的节目自然声(现场的背景声)、音乐声和效果声等。

声道分配规定为:对于单声道节目,声道1记录节目混合声信号;声道2记录国际声信号;对于立体声节目,声道1记录立体声左声道信号,声道2记录立体声右声道信号,声道3记录混合声,声道4记录国际声。声道1和声道3的校准信号,宜采用每间隔3秒间断0.25秒作为识别。 三、评定

对标准清晰度节目技术质量的评定以客观测试和主管评价两项进行,分别占总分的20%和80%。 (一)、客观测试的评定

图像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评分包含图像质量和声音质量两项,分别占总分的70%和30%。

1.图像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和评分 1.1测试项目和指标

●a 引带或引导区彩条亮度信号峰值电平 标准值:0.7V±0.02V

●b 引带或引导区彩条R-Y信号幅度 标准值:0.525Vp-p±0.015V

●c 引带或引导区彩条B-Y信号幅度 标准值:0.525Vp-p±0.015V ●d 节目复合信号峰值电平 不大于0.8V

●e 节目亮度信号峰值电平 不大于0.721V

●f 黑电平与消隐电平差(底电平) 标准值:0+0.05V ●g 节目基色信号峰值电平 R、G、B不大于0.735V ●h 时码

LTC、VITC均连续并在引带或引导区彩条信号开始点置零 1.2测试方法

a) 测试前重放录像机生产厂家提供的标准校准带或校准盘,根据彩条信号调整录像机视频重放增益控制钮,使波形示波器的显示数为标称值。 b) 在经过上述步骤调整后的录像机上重放节目介质,使用波形示波器对重放视频信号进行测试。

c) 重放节目磁带引带或新介质引导区中的100/0/75/0标准彩条信号,对“1.1测试项目和指标”中有关项目进行测试。

d) 在节目介质上选取节目时间全长的1/6、2/6、3/6、4/6和5/6附近处进行重放,对“1.1测试项目和指标”中有关项目进行测试。 1.3测试结果的评分

在1.1项中所列项目的测试结果全部指标合格为满分100分;其中每遇一项不合格即酌情扣分。

2、声音信号电平的客观测试和评分 2.1测试项目和指标 (1)单声道节目:

●a CH1(混合声)引带或引导区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电平 标准值:-20dBFS±0.5dBFS

●b CH2(国际声)引带或引导区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电平 标准值:-20dBFS±0.5dBFS

●c CH1(混合声)节目声音峰值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