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婚姻家庭法案例 下载本文

年,李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徐某离婚。原告李某诉称:原被告脾气不合,曾于今年前提出离婚,因法院作了大量调解和好工作,自己才撤诉。此后,自己与被告一直分居,已经破碎的婚姻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痛苦,现已无法共同生活。原告坚决要求与被告徐某离婚,离婚后孩子有原告抚养,徐某致富一定的抚养费,家庭财产由徐某自由选择。

徐某辩称:原告于本人结婚后感情一直不错,互相支持和帮助,家庭生活是美满的,股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徐某坚决要求抚养孩子,家庭财产服从法院判决。

法院对本案进行了神力时,李某、徐某本人均未到庭,而由双方各自的代理人出庭。双方代理人豆豉有各自的被代理人的书面材料。

【问题】

1、本案是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吗?

2、法院可以判决原被告离婚吗?为什么?

3、原被告不出庭,法院若判决准予离婚是否违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4、若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孩子应有谁直接抚养?

【案例46】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游某(美籍华人)在2000年8月底来中国旅游期间,认识了原告张某,双方互有好感。双方来往了几天后,游某返回美国。2001年7月,游某再次从美国来到中国,与张某相处一周后,二人便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相处时间少,彼此了解不够,婚后不久双方就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互相埋怨,直至分居。2002年2月, 张某和游某就离婚问题达成个共识。

【问题】

1、张某和游某能登记离婚吗?

2、张某若向法院提起离婚,应向哪地法院起诉?

【案例47】涉外离婚的处理

李百与梁千均是再婚。梁千是美籍华人。梁千是在1998年底来中国旅游期间,经过亲友介绍与李百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1999年7月份,梁千在此从美国来到中国,与李百相处3个月后,二人便于1999年10月份到某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双方相处时间很少,彼此不够了解,且婚后李百拒绝与梁千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确实无法建立起来,双方互相埋怨。1999年12月2日,李百向中国的某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梁千离婚。

法院审理该案件时,被告梁千因在美国忙于生意,自己未到庭,而由自己的代理人刘律师持有梁千的书面材料出庭。

【问题】

1.本案应由哪个国家的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梁千未亲自出庭,是否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 3.刘律师的代理符合法律规定吗?

第八章 法律责任

【案例48】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包聪聪、包山丹兄妹俩的母亲包秀敏介绍:三年前,她与犯罪服刑的丈夫离婚后,便带着两个孩子来到呼市新庄子村,与村民李秀拴结婚。今年5月26日中午时许,由于孩子们的学费问题,夫妻俩发生口角,随之便动了手。两个孩子见母亲受了伤,便上前阻拦李拴秀。恶念顿生的李拴秀冲进厨房,拿起菜刀就对母子三人乱砍。慌乱中,他们一起向院子大门跑

去。不料,大门早已被李拴秀锁死。母亲大声疾呼,让14岁的包聪聪快跳墙跑,等他翻过墙侥幸逃脱毒手,在墙外还听见继父用斧头砍母亲和妹妹发出的“喀嚓”声。他没命地奔跑呼喊,当村委会和派出所的民警闻讯赶到现场时,发现包秀敏已被砍死,李拴秀也在房梁上上吊自杀,包山丹奄奄一息。民警立即打电话给120,将包山丹送往呼和浩特第一医院进行抢救。包山丹头部挫裂,左眼球也中了一刀,语言功能也基本丧失,治疗和整容的费用将是一笔非常大的开支。

由于亲生父亲正在狱中服刑,母亲去世,现在只有两个下岗的姨妈在医院照料包聪聪、包山丹兄妹俩,入院几天就欠下医院3000元医疗费。

【问题】

1、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2、哪些人可以给予家庭暴力主张赔偿? 3、两个孩子今后的生活如何解决? 4、包山丹的医疗费谁来负担?

【案例49】离婚赔偿的法律适用

1、王某,11年前结婚,3年后与丈夫的姐夫勾搭成奸生下一子,王某(包括奸夫)心知肚明,但对丈夫隐瞒了这个孩子的血缘关系九年之久。去年事发后,其夫诉请离婚并要求王某赔偿。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另王某赔偿1万元。王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配偶与他人通奸生有非婚生子女不属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范围,遂撤销一身判决。

2、张某,15年前结婚,从4年前起在外地包工地时与多个女子通奸,并于其中儿女生有非婚子(法院开庭时一个三岁,一个一岁);张某还为其中一女买了一套住宅。事发后,某妻于今年春节后起诉离婚并索赔。法院以配偶与人通奸生有非婚生子不属于婚姻法46条规定的赔偿范围为由,准予离婚但驳回其损害赔偿请求。

【问题】

1、无过错方可否依据婚姻法请求赔偿? 2、离婚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3、请对婚姻法46条的规定做出评述。

【案例50】“第三者”的补偿费妻子可否要求返还?

张风长期在外与叶韵(女)姘居,迫于社会家庭及舆论压力,张风想断绝与叶某的不正当关系,遂与叶韵签订了一次性由张风补助4万元生活费的协议,叶韵得到4万元后出具了收据。去年12月,张风在一次事故中死亡。张某的妻子刘佩发现了该协议和收据后,认为叶韵取的8万元无合法依据,要求叶韵返还。叶韵说自己也是受害者,在和张某姘居时并不知道他已经结婚,直到分手时张风采告诉她已经结婚。叶韵认为自己申明大义,与张风彻底了断。自己因身体不好,4万元除了看病、租房已经全部用尽,不可能给张某的妻子钱。

【问题】

1、刘佩可否要求叶韵返还补偿费? 2、叶韵的说法能否得到支持?

【案例51】妻子可以向丈夫请求赔偿吗?

马晓林骑自行车在马路上逆行,并迎面驶来的一辆面包车撞伤,左腿被撞伤。经事故鉴定,马晓林的过错为60%。面包车司机依法承担了事故责任,马晓林住了3个月的医院,腿伤治愈了,但走起路来腿有些跛。马晓林住院期间,丈夫郭志只去探望了两次,留下200

元钱。马晓林出院后,娘家人把她接了回去,之后,马晓林几次打电话希望郭志来看自己,并把自己接回家。可郭志说做生意忙,没法照顾马晓林,看了马晓林一次就没在露面。马晓林在娘家住了一年,认为丈夫嫌弃自己腿跛,自己又没有收入,娘家生活也不富裕,时间一长给娘家人造成了经济上的压力。几番和郭志索要生活费,郭志总说生意不好,没钱给马晓林。马晓林认为自己已被丈夫遗弃,一纸诉状把郭志高到了法院,要求郭志负担自己的生活费,并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

1、婚内可以主张赔偿吗?为什么?

2、若允许婚内赔偿,在执行中会出现怎样的问题?

【案例52】离婚后尚未分割财产的处理

吕文惠与前夫1958年结婚,因前夫自1995年以来长期在外与一饭店服务员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于2000年11月协议离婚。协议内容有:(1)某私营企业各占一半份额;(2)有价证券、银行存单各分一半;(3)鉴于甲方对家庭关系的破裂负有责任,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给一方所有,甲方只取自己的衣服用品。但吕文惠前夫在外买了两套房子,一套产权证写的是他的名字,另一套写的是与他同居的饭店服务员的名字。这些情况吕文慧离婚后才知道。

【问题】

吕文慧对这两套住房享有权利吗?

对前夫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法律规定了怎样的制裁措施。

【案例53】探望权的实现

于涌与李纲经人介绍于1990年1月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次年于涌生育一男孩李新,一直由李纲父母抚养。1997年李纲在一次车祸中致残,丧失不分劳动能力。他对生活失去信心,整日以酒消愁养成了酗酒的坏习惯,经常在家里寻衅滋事,无端地指责于涌,导致夫妻感情恶化。1999年底,于涌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法院调节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李新由父亲抚养。2000年九月,于涌再婚。从此,李纲以扰乱其家庭正常生活为由不让于涌探望李新。2000年10月于涌为孩子送冬季衣物,前去李家探望李新。李纲及其父母大肆辱骂未让她进家门。

[问题]

1、于涌再婚后是否有权探望李新?李纲是否有权决定不让于涌探望李新? 2、如果于涌婚后不再探望李新,立新能否要求其前来探望? 3、如果于涌在探望时总是哭诉:“李新是一个苦命的孩子,母亲再婚,父亲残废,以后要靠自己生活”等话,使李新苦闷甚至绝望,对此李纲可采取什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