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送审稿) 下载本文

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

(送审稿)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OO三年十二月

说 明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发挥协会的专业优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3年工作要点提出开展“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内容和计算方法”的课题研究,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2003年3月12日,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的座谈会。3月1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内容和计算方法’课题研究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立课题研究组,由石油、建材、火电、铁道、水电、冶金、林业、电子、北京、上海、广州等行业和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参加,并明确了课题研究进度等工作要求。

课题研究组进行了广泛调研,收集了涉及工程建设投资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部委文件(令) 42个,石油、火电、铁路、石化、建材、冶金、林业、化工、邮电、公路、北京、上海、黑龙江等行业及省(市)现行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规定13项, 对30项大中型典型建设项目概算进行了测算分析。2003年6月25日协会组织对课题研究成果初稿进行了讨论,会后有关单位又提交了书面意见。本征求意见稿根据上述讨论和书面意见修改完善,并采纳建议将征求意见稿名称由“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内容和计算方法”改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03年8月8日以中价协(2003)017号文件印发了《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石油、石化、电子、四川、北京、辽宁、邮电等8个部门或单位返回了书面意见,据此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修编组进行了相关内容的衔接,形成本送审稿。

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送审稿)

1 总 则

1.1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基本建设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是编制、评审和管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投资的指导性依据。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

1.3 本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列明了建设项目经常发生的费用项目。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时,建设项目不发生的费用项目不计取。

1.4 本着符合政策、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和方便使用的原则,本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费用组成做了适当简化和费用归并,以方便投资估算和概算的编制。但建设项目的费用核算仍应按有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1.5 由于其他费用项目的支出内容因工程项目不同而有差异,各省(市、自治区)、各部门可按照本规定并结合本省(市、自治区)、本部门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2 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

2.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列明了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组成。

2.2 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的费用项目划分,考虑到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的

衔接,并满足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费用划分需要。 2.3 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见表1。 表1

可 研 阶 段 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

费 用 组 成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建设管理费 可行性研究费 研究试验费 勘察设计费 环境影响评价费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工程保险费 联合试运转费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绿化费 第一部分 工程费用 初设阶段 第二部分 建 工程建设 设其他费用 项 目 概 算总 投 资 第三部分 预备费 固定资产费用投资 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 建设投资 建设用地费 无形资产费用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其他资产费用 (递延资产) 预备费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基本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第四部分 专项费用 流动资金 (项目报批总投资和概算总投资中只列铺底流动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暂停征收)

2.4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组成:

2.4.1 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 = 建设投资 + 建设期利息 + 流动资金

+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其中:建设投资 = 固定资产费用 + 无形资产费用 + 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预备费

= 工程费用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预备费

固定资产费用 = 建筑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安装工程费

+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2.4.2 建设项目报批总投资 = 建设投资 + 建设期利息 + 铺底流动资金

+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 2.5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概算投资组成:

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 = 工程费用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预备费

+ 建设期利息 + 铺底流动资金 +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其中:工程费用 = 建筑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安装工程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 无形资产费用 + 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

3.1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3.2 本规定列明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是项目的建设投资中较常发生的费用项目,但并非每个项目都会发生这些费用项目,项目不发生的其他费用项目不计取。

3.3 为方便投资估算和概算的编制,对其他费用项目进行了适当简化和同类费用归并,但这种简化和归并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不影响项目的建设投资估算结果。 3.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 3.4.1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1) 建设管理费 2) 可行性研究费 3) 研究试验费 4) 勘察设计费 5) 环境影响评价费 6)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7)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8)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9) 工程保险费

10) 联合试运转费

11)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12)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绿化费 3.4.2 无形资产费用

1) 建设用地费

2)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3.4.3 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1)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3.5 一般建设项目很少发生或一些具有较明显行业特征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如移民安置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评价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河道占用补偿费、超限设备运输特殊措施费、航道维护费、植被恢复费、种质检测费、引种测试费等,各省(市、自治区)、各部门可在实施办法中补充或具体项目发生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计取。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

4.1 建设用地费 4.1.1 费用内容

系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或租用土地应支付的费用。

1)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经营性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或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余物迁建补偿费、土地登记管理费等;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用;建设期间临时占地补偿费。

2)征用耕地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征用城镇土地在建设期间按规定每年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城市郊区菜地按规定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 建设单位租用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租地费用。 4.1.2 计算方法

1) 根据应征建设用地面积、临时用地面积,按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计算。

2) 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如需迁建,其迁建补偿费应按迁建补偿协议计列或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计算。建设场地平整中的余物拆除清理费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中计算。

3) 建设项目采用“长租短付”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租地费用计入建设用地费;在生产经营期间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应进入营运成本中核算。

4.2 建设管理费 4.2.1 费用内容

系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办理竣工决算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包括: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工资性补贴、施工现场津贴、职工福利费、住房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必要的办公及生活用品购置费、必要的通讯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设计审查费、工程招标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审计费、完工清理费、竣工验收费、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2) 工程监理费:指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费用。 4.2.2 计算方法

1) 以建设投资中的工程费用为基数乘以建设管理费率计算 建设管理费 = 工程费用 × 建设管理费费率

2) 由于工程监理是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建设技术服务,属建设管理范畴。如采用监理,建设单位管理工作量转移至监理单位,监理费应根据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深度在监理合同中商定。因此工程监理费应从建设管理费中开支,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中不单独列项。

3)如建设管理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其总包管理费由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工作范围在合同中商定、从建设管理费中支出。

4)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应比新建项目适当降低。 4.3 可行性研究费 4.3.1 费用内容

系指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的费用。 4.3.2 计算方法

1) 依据前期研究委托合同计算,或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1283号)的规定计算。

2) 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编制项目建议书收费标准并可适当调整。 4.4 研究试验费 4.4.1 费用内容

系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及按照设计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的费用。但不包括:

1) 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

目;

2) 应在建筑安装费用中列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3) 应由勘察设计费或工程费用中开支的项目。 4.4.2 计算方法

按照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 4.5 勘察设计费 4.5.1 费用内容

系指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 工程勘察费、初步设计费(基础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详细设计费); 2) 设计模型制作费。 4.5.2 计算方法

依据勘察设计委托合同计列,或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计算。 4.6 环境影响评价费 4.6.1 费用内容

系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为全面、详细评价本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或造成的重大影响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所需的费用。 4.6.2 计算方法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计列,或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计算。 4.7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4.7.1 费用内容

系指按照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预测和分析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并提出先进、科学、合理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策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以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等所需费用。 4.7.2 计算方法

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委托合同计列,或按照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4.8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4.8.1 费用内容

包括场地准备费和临时设施费。

1) 场地准备费是指建设项目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所发生的场地平整和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于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的费用。

2) 临时设施费是指为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供到场地界区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工程费用和建设单位的现场临时建(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或建设期间租赁费用,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养护费、维修费。此费用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单位临时设施费用。

3)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工程统一考虑。建设场地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应进入工程费用中的总图运输费用中。 4.8.2 计算方法

1) 新建项目的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应根据实际工程量估算,或按工程费用的比例计算。改扩建项目一般只计拆除清理费。

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 = 工程费用 × 费率 + 拆除清理费

2) 发生拆除清理费时可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或主材费、设备费的比例计算。凡可回收材料的拆除采用以料抵工方式,不再计算拆除清理费。 4.9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4.9.1 费用内容

1) 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

2) 出国人员费用:包括买方人员出国设计联络、出国考察、联合设计、监造、培训等所发生的旅费、生活费、制装费等。

3) 来华人员费用:包括卖方来华工程技术人员的现场办公费用、往返现场交通费用、工资、食宿费用、接待费用等);

4) 银行担保及承诺费:指引进项目由国内外金融机构出面承担风险和责任担保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支付贷款机构的承诺费用。 4.9.2 计算方法

1) 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根据引进项目的具体情况计列或按引进货价(F.O.B)的比例估列;引进项目发生备品备件测绘费时按具体情况估列。

2) 出国人员费用:依据合同规定的出国人次、期限和费用标准计算。生活费及制装费按照财政部、外交部规定的现行标准计算,旅费按中国民航公布的国际航线票价计算。

3) 来华人员费用:应依据引进合同有关条款规定计算。引进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的费用内容不得重复计算。来华人员接待费用可按每人次费用指标计算。

4) 银行担保及承诺费:应按担保或承诺协议计取。投资估算和概算编制时可以担保金额或承诺金额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

4.9.3 引进设备材料的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关税、增值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国内运杂费、引进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海关监管手续费等按引进货价(F.O.B或C.I..F)计算后进入相应的设备材料费中。单独引进软件不计关税只计增值税。 4.10 工程保险费 4.10.1 费用内容

系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机器设备进行投保而发生的保险费用。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引进设备国内安装保险等 4.10.2 计算方法

1) 不投保的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

2) 不同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工程特点选择投保险种,根据投保合同计列保险费用。编制投资估算和概算时可按工程费用的比例估算。 4.11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4.11.1 费用内容

系指在施工现场组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燃气设备、电梯等特殊设备和设施,由安全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安全监察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检验,应由建设项目支付的、向安全监察部门缴纳的费用。 4.11.2 计算方法

按照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安全监察部门的规定标准计算。无具体规定的,在编制投资估算和概算时可按受检设备现场安装费的比例估算。 4.12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4.12.1 费用内容

系指建设项目为保证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而发生的人员培训费、提前进厂费以及投产使用初期必备的生产生活用具、工器具等购置费用。包括:

1) 人员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其他单位培训的人员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学习资料费等;

2) 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生活(或营业、使用)所必需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购置费; 3) 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必需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工具、器具、用具购置费。 (不包括备品备件费) 4.12.2 计算方法

1) 新建项目按设计定员为基数计算,改扩建项目按新增设计定员为基数计算: 生产准备费 = 设计定员 × 生产准备费指标(元/人)

2) 可采用综合的生产准备费指标进行计算,也可以按上述费用内容的分类指标计算。 4.13 联合试运转费 4.13.1 费用内容

系指新建项目或新增加生产能力的工程,在交付生产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整个生产线或装置的负荷联合试运转或局部联动试车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试运转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部分费用,以及必要的工业炉烘炉费)。试运转支出包括试运转所需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物料消耗、工具用具使用费、机械使用费、保险金、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员工资、以及专家指导费等;试运转收入包括试运转期间的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联合试运转费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开支的调试及试车费用,以及在试运转中暴露出来的因施工原因或设备缺陷等发生的处理费用。 4.13.2 计算方法

1) 不发生试运转或试运转收入大于(或等于)费用支出的工程,不列此项费用。 2)当联合试运转收入小于试运转支出时:

联合试运转费 = 联合试运转费用支出-联合试运转收入 4.14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4.14.1 费用内容

1) 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引进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密费; 2) 国内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用; 3) 商标使用费、特许经营权费等。 4.14.2 计算方法

1) 按专利使用许可协议和专有技术使用合同的规定计列; 2) 专有技术的界定应以省、部级鉴定批准为依据;

3) 项目投资中只计需在建设期支付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协议或合同规定在生产期支付的使用费应在成本中核算。 4.15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绿化费 4.15.1 费用内容:

系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缴纳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以及绿化补偿费等。 4.15.2 计算办法

1) 按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标准计列; 2) 不发生或按规定免征项目不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