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编写等工作;
(3) 协点人:由主管部门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过程中资产的分布指引。 7.3. 资产对帐规定
主管部门每个月末给财务提供一个硬件类资产新增、借用、转移、库存和报废方面的报告,由财务进行对帐。
8.罚则
(1) 对所保管的资产有盗卖、调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将赔偿同等金额并报
送人事部门做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如受益人在未提交以上相关条款规定的申请单并得到必要的签字确认,擅自转
移、拨借或人为损坏不报而事后被查实者,将视情节严重或造成的影响程度做出扣罚不等的奖金相应的处理。
(3) 主管部门或受益人由于未尽责任或由于过失而导致资产被窃、损坏等情形,事
后必须追究责任。
(4) 主管部门在执行计算机资产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发现任何违反本制度以上条款
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对此行为提出警告或将相关人员名单提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按情节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罚。
9.附则
本制度辞呈请总经理签字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