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管部门在办理耗材类入库验收时必须按照采购清单进行详细资产清
点、外观检查等核实与检查的工作。验收完成后由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填写验收、入库、出库登记表。
(2) 在资产入库验收时如发现所验货物与装箱单等不符或设备外形出现严
重变形、损坏时,主管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将验收结果反馈给行政部门,有行政部门负责处理退货或更换等事宜。
(3) 主管部门在取得相关资产后依其类别依其入库的先后顺序编写顺序号
并填写验收、入库、出库登记表,做好登记。
(4) 耗材类中的所有类别都划为费用支出部分,不算入资产支出部分,不
进行资产编号和粘贴标签。
(5) 资产主管部门应根据库存情况编写和更新验收、入库、出库登记表,
准确反映耗材类中配件与耗材的库存情况。
(6) 存货的放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和分类并置标志牌。
(7) 所有经过验收后入库的资产均由主管部门负责保管,如出现由于保管
不利而造成的资产遗失、人为损坏等情况,主管部门将承担主要责任。
5.2.3.耗材类的分配管理规范
(1) 配件中由受益人申请采购的部分,由主管部门办理入库验收和相关登
记之后依采购申请单分配给具体的受益人,并填写验收、入库、出库登记表;由主管部门统一申请采购的部分在主管部门办理好入库验收后,由主管部门作为库存进行管理,根据日常维护的需要进行发放。分配时受益人必须填写配件使用申请单。主管部门必须在配件发放登记表中进行发放登记。
(2) 耗材由主管部门办理入库验收后,由主管部门作为库存进行管理,其
中耗材中的一部分由主管部门根据各中心的实际需求,以批量的方式发放给各中心的中心秘书,按中心进行批量登记,受益人根据客观需要到各中心秘书处进行领取,中心秘书在耗材领用登记表上进行领用登记。
(3) 主管部门每两周负责对耗材类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统计,跟踪库存情
况和耗材类的使用情况,并及时补充库存。
(4) 所有耗材类资产在分配过程中,都必须遵从以旧换新原则,回收的耗
材类资产由主管部门根据其性能部分投入在使用,不能使用的部分参照耗材类报废规定进行处理。
5.2.4. 耗材类报废规定
(1) 本制度中所称耗材类报废非严格意义上的固定资产报废,只是一个广
义上的报废概念。
(2) 当耗材类因自身损耗严重或受到严重损伤且简单的修理也无法恢复使
用时,可以由主管部门提请报废。此外报废的耗材类还包括因性能落后已无法满足工作需要而被淘汰下来的部分。
(3) 对于无法继续使用的原价值在两百元以上的耗材类按规定提交报废申
请单申请报废,由公司统一进行折价出售等处理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6. 软件资产管理
6.1. 本制度所称软件资产是指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而采购的相关办公软件,包括操作
系统、办公平台软件和开发平台软件等软件构成的那部分资产。其上所指软件资产不包含那部分未购买版权而只是付一定费用以换取一定时段使用权的那部分软件。
6.2. 软件分类
从业务需要的角度出发,将公司使用软件分为三类:
(1) 办公必用软件:计算机操作系统、Office等等对办公环境或个人办公来说都是
所必须依赖的最基本的那部分软件;
(2) 办公辅助软件:Photoshop,Delphi,Visualstudio等等与具体部门或中心的业
务有密切关系的、业务化需求表现较强的那部分软件;
(3) 非必要软件:并非办公所必需的或与公司办公无多大关联甚至毫无关联的那部
分软件。
6.3.软件资产管理过程中的相关规定
6.3.1. 软件采购申请规定
软件采购申请由主管部门以部门或中心为单位进行统计,将公司各中心或部门需求汇总后统一提交采购申请。统计表单和相关申请流程单见附件。采购的软件支包括办公必用软件和办公辅助软件两类软件。
6.3.2. 软件的入库验收和库存管理
软件采购完成到货后,主管部门负责软件的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由主管部门做好软件库存管理登记,随时掌握软件资产的库存情况。 6.3.3. 软件资产发放办法
(1) 主管部门在发放PC或服务器时必须完成办公必用软件的安装和初始化工作; (2) 主管部门负责批量发放办公辅助软件,软件受益人自行安装,管理可以提供安
装和配置等方面必要的技术支持等。
对于以上两种软件,主管部门必须做好发放登记和统一管理。
6.4. 相关责任界定
(1) 主管部门负责所有办公必用软件的初始化安装和重新安装,任何未经软件主管
部门同意所进行的办公必用软件的初始安装行为和重新安装行为非公司行为而均属个人行为,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与将公司无关。
(2) 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各中心或部门所需要的办公辅助软件的采购需求,统一采购
和发放。办公辅助软件的安装由各中心或部门按采购上报人进行针对性发放,由软件受益人自行安装。任何未经上报需求的个人不得私自安装具有同类型的非采购范围内的软件,否则均属个人行为,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将于公司无关。
(3) 公司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安装非免费的非必要性软件,否则均属个人行为,由此
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将于公司无关。
(4) 主管部门负责每月进行一次软件使用情况抽查,将抽查结果反馈给相关行政部
门,以便形成有效监督。
7. 计算机资产盘点与对帐 7.1. 盘点的方式
(1) 年中(终)盘点:盘点的范围包括存货盘点和已发放财产盘点,这种盘点方式有
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的清点一次。
(2) 季度抽点:主要是主管部门抽样检查。
(3) 主管部门有义务根据财务部门的专项需要配合随时实行盘点。 7.2. 盘点人的指派与职责
(1) 主盘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发起、推动和实施工
作;
(2) 盘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担任,主要负责点计数量以及盘点数据的整理与
报告的编写等工作;
(3) 协点人:由主管部门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过程中资产的分布指引。 7.3. 资产对帐规定
主管部门每个月末给财务提供一个硬件类资产新增、借用、转移、库存和报废方面的报告,由财务进行对帐。
8.罚则
(1) 对所保管的资产有盗卖、调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将赔偿同等金额并报
送人事部门做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如受益人在未提交以上相关条款规定的申请单并得到必要的签字确认,擅自转
移、拨借或人为损坏不报而事后被查实者,将视情节严重或造成的影响程度做出扣罚不等的奖金相应的处理。
(3) 主管部门或受益人由于未尽责任或由于过失而导致资产被窃、损坏等情形,事
后必须追究责任。
(4) 主管部门在执行计算机资产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发现任何违反本制度以上条款
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对此行为提出警告或将相关人员名单提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按情节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罚。
9.附则
本制度辞呈请总经理签字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