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版合伙协议 - 2016 下载本文

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

第五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各合伙人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或修订相关规定,本协议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如果出现冲突、争议或者分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年 月

全体合伙人盖章(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