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建设中负领导责任;单位副职干部要协助正职做好工作,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行风建设负主要责任。
3、建立与行风建设责任制相关的报告、评议、检查、考核、奖惩等配套制度,以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4、要结合行风评议阶段性工作,对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行风评议工作结束后,对各级责任人进行考核、奖惩。
二、行风评议责任追究制
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1、行风评议工作无计划、无措施、无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并造成后果的。
2、对群众来信、来访置之不理,态度恶劣或对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办理的。
3、因工作失职,造成本单位行风出现重大问题,影响较大的。
4、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
5、对上级的指示、决定及布置的任务不认真执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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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工作失误和后果的。
三、社会服务承诺制
1、认真制定社会服务承诺制的详细内容和标准,并将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向社会公布。
2、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承诺服务到位,取信于民。 3、设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责任,加强对社会服务承诺制活动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4、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收费公开制
1、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现象发生;
2、使用规范的票据并按实际收费额出具凭证; 3、将收费项目、标准及文件依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坐支、挪用现象。
五、首问责任制
1、来人办理有关事宜首问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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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做到文明用语、服务周到,杜绝生、硬、冷、推现象;
2、建立信访接待相关制度,明确专人接待来电、来信、来访,重要信访由领导亲自接待;
3、建立严格的接待、登记、报批、交办、反馈制度; 4、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尽快落实承办主体,明确责任和办理期限,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取信于民;
5、信访办理结果要及时向投诉单位或投诉人反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做好安监站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贯彻落实《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度》和《市建设局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工作意见》,现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举报受理制度。安监站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举报邮箱,对举报邮件和电话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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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区别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对重要的举报线索要填写重要电话记录单,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案件登记制度。对群众投诉工程建设商业贿赂方面的来信、来访认真受理、热情接待并如实填写《商业贿赂举报登记表》,做好笔录,不隐瞒、扣押举报材料,做到有案必报。对匿名的举报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没有具体事实的可登记后存档,不予处理。对线索清晰、事实具体的重要问题,可先行初步核查后报领导批准后处理。
三、保护举报人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案件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要严格保密。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不得将举报内容转给被举报人,调查核实情况时,也不得向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
四、案件办理制度。案件由安监站治贿领导小组具体办理,每个案件的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接到交办案件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和取证。是否需要立案或移交由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对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商业贿赂举报案件,应按《信访条例》的要求在两个月内办结,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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