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 电机车与矿车使用非标件连接,罚款100元。
174. 车未停稳,司机不准下车扳道岔、不准摘挂链,否则罚款100元。 175. 电机车前顶后拉,司机、司旗各罚款100元。
176. 电机车司机严禁将身体探出车外,司旗工严禁穿越运行中矿车间。违者
罚款100元。
177. 推土机在推煤作业时,严禁越界,不许在溜煤眼下通过,否则罚款100
元。
178. 检修翻斗车翻斗时,不设二次保护罚款100元。
179. 起吊重物使用的绳扣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严禁使用非标件,否则罚款
100元。
180. 地面吊车限位器开关失灵继续作业,罚款100元。 181. 机动车人、物混载,罚司机100元,罚乘坐人员100元。
182. 运输支架、大件、长件车,前、后设隔离车,挡皮齐全牢固,否则罚款
100元。
183. 起吊重物下严禁有人通过,否则罚款100元。 184. 6级风以上动用室外吊车罚款100元。 185. 警戒处有人无绳,罚款100元。 一通三防:
186. 综掘工作面不使用除尘风机,罚款100元。 187. 风门、密闭达不到质量标准,罚款100元。 188. 擅自停止瓦斯抽放泵,罚款100元。 189. 不按规定位置悬挂甲烷传感器罚款100元。 190. 喷雾、水幕不齐全、不完好、不使用,罚款100元。 191. 监测传感器移动后不及时复位,罚款100元。 192. 掘进工作面风筒接设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100元。 193. 损坏、私自拆除压风自救设施,罚款100元。 194. 综放工作面后三角点封堵不严,罚款100元。 195. 干打眼,罚款100元。
196. 不按规定悬挂便携,罚款100元。 火工品:
197. 火药库发放雷管、炸药帐、卡、薄不相符,缺一项罚款100元。 198. 不使用水炮泥、封泥不足,罚放炮员、班长、跟班干部各100元。 199. 放炮时不对管线设备采取保护措施,罚款100元。 200. 雷管脚线、母线不扭结,母线有明接头,罚款100元。 201. 放炮员不在引药加工点加工引药,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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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放炮母线同电缆挂在一侧间距小于0.3米,罚
放炮员100元。
203. 凡进入火药库不携带临时通行证者,罚款100元。 204. 运送火药、雷管人员间距小于5米,各罚款100元。
205. 放炮员携带雷管,安全员携带火药,乘坐架空人车间距少于20米,各
罚款100元。
206. 未按规定设立火药加工点、火药箱不上锁、箱内有杂物,罚款100元。 人员管理:
207. 乘罐时,打闹者,反上、下罐者,罐笼没有到位、安全门没有打开就开
罐帘门,罚款100元。
208. 二次打开安全门,罚款100元。 209. 擅自在井下拆卸矿灯者,罚款100元。 210. 高空随意抛物,罚款100元。
211. 坑木厂人员未经批准干分外工作,罚款100元。 212. 一般作业人员班中睡觉,罚款100元。 213. 拒绝安检人员检查,不出示证件者罚款100元。 214. 乘坐通勤车抢上、抢下扰乱乘车秩序者,罚款100元。 其他:
215. 井筒及煤仓作业,所用工具不加防坠措施,罚款100元。 216. 作业现场发现不完好的起重机,罚款100元。
217. 火电焊作业,安全措施、队干部、安检员、瓦检员不到位,罚款100
元。
218. 火电焊作业,灭火器材齐全完好,否则罚款100元。
219. 急救箱保管不妥,箱内缺器械及药品或药品过期的,罚款100元。 220. 坑木场院内不准储存氧气、乙炔瓶,否则罚款100元。 221. 4级风以上严禁室外动用火电焊,否则罚款100元。 222. 大风、雷雨天气安排室外电气、蹬高作业,罚款100元。 223. 煤堆着火不及时灭火,罚款100元。
224. 2米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 225. 应设防灭火器材的地点而不设,罚款100元。
226. 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未及时传达落实,罚单位党政正职各100元。 227. 基层安全办公会议必须在下月5日前召开,办公会记录必须齐全,参加
安全办公会人员必须本人签字,否则责任人罚款100元。 228. 入井人员违反规定、检身人员违反检身制度,各罚款100元。 229. 发生人身事故或中断生产事故不及时向调度、安监部门汇报罚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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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230. 停产放假收工现场达不到停工措施要求,罚款100元。
三、严重“三违”:在罚款的基础上星级员工评比降一星,取消当月风险抵押金;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5倍罚款或照价赔偿,并进行追查通报、停职学习,学习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采煤:
231. 机道作业时,帮顶不刹,溜子不停电闭锁,罚款200元。 232. 特殊情况使用单体不远方操纵,罚款200元。 掘进、维修:
233. 掘进、维修工作面空顶作业、空顶交班罚跟班干部、班长各200元 234. 耙斗机作业时,擅自闯入警戒区内,罚闯入者及警戒人员各200元。 机电:
235. 机电设备检修时,必须停电、闭锁、挂牌,否则罚款200元。 236. 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动力电缆者,罚款200元。 237. 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罚款200元。 238. 电气设备无防爆合格证入井,罚款200元。 239. 电气设备、电缆失爆,罚款200元。 运输:
240. 副井上、下顶车时无人引车,罚款200元。 241. 在矿车运行过程中进行摘挂链的,罚款200元。 242. 不严格执行“五人联锁拉放车”制度,罚款200元。
243. 处理掉道车没有安检员、跟班干部现场监督指挥,罚款200元。 244. 绞车安全设施不全,罚款200元。 245. 设备运转时清扫转动部位,罚款200元。 一通三防:
246. 损坏一通三防设施,罚款200元。
247. 瓦斯超限不及时处理、不停止作业、不停电撤人、不及时汇报罚款200
元。
248. 监测系统不按规定停电罚款200元。 249. 私自拆除栅栏或进入停风区域,罚款200元。 250. 车辆撞风门,罚款200元。 251. 支开一道风门不关,罚款200元。
252. 10分钟之内未能实现主扇反风、倒机,罚款200元。
253. 选煤厂瓦检员对煤仓瓦斯、一氧化碳不按规定检查,罚款200元。 火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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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架空乘人装置严禁火工品、人员混乘,否则罚款200元。 255. 不认真执行“四人联锁放炮制”和“一炮四检”,各罚款200元。 256. 放炮前清净警戒区内所有人员,设好警戒,严格执行“去二归一”制
度。放炮后,爆破工发出指令解除警戒。违者罚款200元。
257. 不按规定处理残炮、瞎炮或交班不详,罚跟班干部、班长和放炮员各
200元。
258. 炸药、雷管混放、乱扔、乱放,罚款200元。
259. 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放炮员200元。
260. 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罚工作面班长、装药人员和放炮员各200元。 人员管理:
261. 替带定位仪,各罚款200元。
262. 违章作业,不听安检人员劝阻,对安检员打击报复、辱骂。罚款200
元。
263. 乘坐通勤车不听管理人员指挥、辱骂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264. 井筒、煤仓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 其他:
265. 不按规定起吊重物或使用绞车起吊重物,罚款200元。 266. 地面吊车保护装置不全或失效,罚责任者200元。 267. 私自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等,罚款200元。
268.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罚款200元。 269. 特殊地点使用火电焊必须有专项措施,否则罚款200元。
270. 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许可证,否则罚款200元。
四、特别严重“三违”:在罚款的基础上取消星级员工,收缴风险抵押金,视情节处以2-5倍罚款、追查通报、停职学习,学习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的给予开除矿籍留矿查看、降薪、免职等处分;发生人身伤害或列级事故对责任者按矿务会研究决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机电:
271. 电气设备有故障、保护装置失灵,随意调整参数、甩掉保护装置,强行
运转,罚款500元。
272. 不按规定操作高压电气设备者,罚款500元。
273. 带电作业、检修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规定,罚款500元。 运输:
274. 扒、蹬、跳井下运行的电机车、矿车、人车、皮带,罚款500元。 275. 违反 “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擅自闯红灯,罚款500元。 276. 违反斜巷拉放车有关规定,不带电放车、放飞车、超负荷挂车或用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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