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管理条例(暂行)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运输车队的日常管理确保车队正常运转,保障生产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了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确保驾驶员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二章 组织纪律
一、 组织纪律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请假制度,调度负责驾驶员日常考勤,车队长监督交接班工作,对未能到岗人员进行登记,落实原因,无正当理由按迟到,旷工处理,一个月连续旷工三次予以辞退处理。
2、驾驶员有事应向车队长请假,1天之
内可由车队长批准,2—4天以内报行政事务部,4天以上报公司审批后才能实施,严禁先斩后奏,否则,按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1—2天以内)须向车队长及行政领导电话请假,归队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由车队长统一上交至行政部。
3、驾驶员上班一律佩戴胸识卡(挂牌上岗),要穿着厂服,到工地上驾驶员要戴安全帽,如被发现不按上述规定执行,每次罚款50元,累计超过三次则按自动辞退处理。
4、进入工地厂区内应遵守限速规定,如被发现违反规定,当班驾驶员自行承担工地相应的罚款,公司还将视情节对当班驾驶员进行处分。
5、生产过程中,一律服从调度指挥,工地指挥,违者每次罚款200元,累计超过三次则将予以辞退处理,夜班人员没有得到调度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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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严禁私自洗车,如被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累计超进三次予以辞退处理。
6、交接班应及时,严禁当班车辆有车无人,如发现当班车辆无故停留则对当班驾驶员按旷工处理,若当月超过3次按自动辞退处理。
7、驶员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保养畅通,驾驶员接到调度通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出车,对于迟到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3次,按自动辞退处理。
8、驾驶员应配合试验员做好混凝土出厂检测工作,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当有累计超过3次,予以辞退处理,驾驶员上车时,合理利用车上的通讯设备,及时向调度反馈施工现场信息,如抵达工地时间,开始卸料、卸料速度及卸料完毕回车时间等。
9、驾驶员不得辱驾调度员,违者每次罚款50元,当月累计3次按自动辞退处理,驾
驶员不准拉帮结派,恶意、中伤,有意、造谣等影响团结行为,有建议,意见通过正常途径反映。
10、组织开会、学习、考试、保养、年检、义务劳动等其它事项时,在通知时间内到位参加。
11、遵守公司规定的相关制度。
第三章 车辆安全例检
1、安全行车是车队正常运转的保证,安全例检是保证车辆安全行车的前提,因此,全体驾驶员必需认真执行车辆例保作业单规定的工作内容。
2、出车前必需对车辆紧固件进行检查,特别是车轮螺栓紧固,主副梁紧固,同时检查杀车是否灵敏,灯光是否齐全等例检项目。
3、检查相应润滑点,并加注润滑油,脂,特别是发动机,液压油,并定期对各黄油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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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加注黄油润滑。如传动轴,轮,罐体托轮,液压马达转动轴的润滑点。同时应定期更换相应油品。
4、搅拌车出车前,及收车后应将卸料槽固定好,并对轮胎的气压进行检查,是否达到标准,以确保行车安全。
5、对检查出的紧固松动或啮合间隙变化,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描述好设备故障情况,并报汽修班检查,同时告之车队长。
6、如发现车辆故障及时找汽修人员处理,若需要外修,驾驶员应开具报修单,由汽修人员确认,设备主管签字方可外修,严禁自行处理。
7、交接班记录必需如实填写,以通知接班人员加以警惕。
第四章 制度考核
1、站内排队次序、行车路线、停放位置及外观清洁、具体规定如下:
1.1、驶员进搅拌站接装第一车砼前和中间冲车后,必须将搅拌筒内的水卸空,若因此而造成砼质量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2、在等待装料时,应按次序排队,剩料车辆经实验室确认可复用的可优先装料,违者每次罚款20元。
1.3、禁把车辆停放在洗车台,污水处理池口的位置及进料系统进料口附近。
1.4、如有剩料无需要调料,规定在洗料前先将罐内加水,然后再把剩料卸到洗料槽。以避免结块。
1.5、外观清洁结块清除以一个月为准由驾驶员自查不少于两次,车队抽查不少于一次,结决不得超过300公斤,以公司地磅过磅单为准进行考评,被抽查到又不能达标的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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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停车整顿,如同一部车且又同一名驾驶员连续两次不能达标的,罚款100元,如发现第三次仍不能达标将予以辞退处理。
1.6、车况检查第月不于一次,经本车驾驶员签字,汽修工检查签字,车队长检查签字审核,如通知到对无故不接受检查,或检查到受损部件没登记,没及时汇报被查到立即停车整顿,由该当班驾驶员按维修费的50%进行赔偿。如责任不清的,由该部车两名驾驶员分别共同承担50%。
1.7、驾驶员在运砼过程中(含回程)、不准随意中途停车,拖延时间,违者处100元罚款,若因此而造成砼质量事故或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特殊情况如:破胎、堵车、故障等需停车处理的,应及时向调度报告,并以最快速度处理完毕。
1.8、车队长督促驾驶员进行车辆检查,
并做好本班记录,同时传达公司的有关通知,做好车队管理,对拒绝不执行,消极执行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员工要给予劝告、警告、直至上报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9、驾驶员应熟悉行车路线,如发现行车路线有偏差应主动与调度、施工单位联系,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对违章指挥的有权拒绝。如驾驶员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按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对路况较差的工地、施工道路、驾驶员必须下车观察,清除障碍物,确保行车安全。
1.10、驾驶员装料完毕,若没有接到交货单不准离站,接到交货单后,应看清交货地点方可离站,在冲洗区冲洗车辆走最佳路线,及时安全把砼送到交货地点,违着造成不良后果处200元罚款,若造成工程质量损失的,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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