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安全作业规程 下载本文

XXX露天煤矿安全作业规程

员必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采区,并遵守矿里的各项规章制度;车斗举升检修时,必须采用加垫或按安全设施固定厢斗,严禁利用举升缸支撑作业;需卸载时,必须经现场管理人员同意,卸到指定地点。

第四章 排土作业规程

第一条 排土场指挥人员须持证上岗; 第二条 保证排土场的帮齐、顶平、干净整洁;

第三条 正常排土时,指挥人员不得远离排土工作面50米以外,指挥人员的位臵应在司机容易看到的地方;

第四条 指挥人员必须保证车辆落斗后驶出排土场;

第五条 排土指挥人员必须坚持现场指挥,并经常观察排土工作线是否全线留有安全土挡,如发生滑坡等,应及时进行填补;指挥人员不得在排土作业区或挡墙上坐卧、蹲。

第六条 汽车应按顺序驶入排土场或倒车进入排土线,按指挥人员的指挥倒车和排卸,汽车卸载方向应垂直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冲撞安全挡墙;如无指挥人员指令,应停车等待。

第七条 装载机在作业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km/h, 固定道路上不得超过15km/h 。

第八条 运输车排土后,装载机应及时清理土场、留设反坡和施做连续安全土挡;

第九条 排土场指挥人员负责排土场区域的安全管理,严禁非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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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车辆和人员进入排土作业区;

第十条 指挥人员应站在驾驶员一侧,与车保持3~5米安全距离,严禁在车尾指挥;

第十一条 在同一位臵排土时,下一辆车必须在距离排土点20米以外等待,等前一辆车驶出排土工作位臵后方可进入排土位臵;

第十二条 排土场所有排土运输设备必须听从排土指挥人员指挥,不听者指挥人员有权停止其作业。

第五章 采空区作业规程

第一条 在采空区作业施工前,要根据原矿井的井上井下对照图,准确圈出采空区在矿田中的位臵、面积。对于局部采空区无法确定的,采用钻探方法予以确定。

第二条 设备作业到采空区上部10m时,要对采空区钻孔爆破,使采空区坍塌垮落。具体爆破参数根据现场条件确定。

第三条 对爆破后的沉陷区进行机械推平压实处理,然后才可进行机械设备作业。

第四条 各种机械人员不得进入距空巷10m以下未处理的地区。该地区要设明显的围栏。

第五条 机械设备在经过处理后采空区范围作业时,要有安监人员在场,发现异常停止作业,退至安全区,待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控掘机行走时须用铲斗重锤地面,边探边走。

第六条 采煤作业时要用挖掘机清理干净空巷中的土石,遇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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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时须先灭火后作业,工作面不得有明火。

第二部分 露天爆破安全作业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火工品(炸药、雷管、导爆管、导爆索、导火索等以下

同)在运输、保管、领用、试验、销毁、加工和使用等作业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撞击、坠落、推拉、掷滚或敲打。

第二条 在炮区内及距放火工品20m以内(上风头50m以内)和操作过程中不得有明火,严禁烟火,10m 以内不得有与工作无关人员逗留。加工起爆药包的地点必须距放臵炸药的地点5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包应放臵在距炸药2m以外。雷管不允许裸露在起爆药包外。 第三条 爆破炸药为铵油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如改变炸药品种时,必须经有相应权限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禁止使用硬化及过期炸药。

第五条 所有管理和使用火工品人员,必须掌握火工品性能及危险性和预防危险的办法。

第六条 爆破工作必须在本项目指定范围进行,如需超出指定范围进行爆破时,必须按规定格式提出书面报告,报请有相应权限的部门审核后,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第七条 在大风、雷雨、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时禁止爆破。 第八条 雾天和夜间爆破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请主管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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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在重要设备、建筑物、构筑物附近进行爆破时,应事先报告有关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有关部门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 放炮工作必须在组长或指定炮区负责人指挥下进行。 第十一条 影响放炮的障碍物,在放炮前1-2天提出处理计划,并报有关部门、领导。

第十二条 每次放炮必须填写爆破日志,日志要清晰工整。日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1、时间、地点、气候、岩种、孔数、分几次点炮,每组数量、爆破量及爆率。

2、爆破参数、每孔装药量、孔深及装药长度。

3、绘制炮区平面图、每孔都必须进行编号,标明炮孔连线方式。 4、火工品的品种、规格、数量。 5、人员分工。

6、爆破施工安全情况。

7、爆破日志于次日交单位备查。

第二章 导爆管、导爆索、雷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条 塑料导爆管、导爆索、雷管禁止在有瓦斯、煤尘和易爆炸危险的场合使用。

第二条 使用导爆管时,要认清雷管上的段别标志,按布孔方案装药,再按设计的连接方法联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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