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或决定免职。
第四章 辞职、撤职
第二十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应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应当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或履行上述职务,应辞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
第二十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撤销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部分委员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或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主任、副主任的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市人民政府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第二十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对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市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对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成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常委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九条 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未提出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申辩。
撤职案的表决采用电子表决器或者其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
第三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撤销职务的决定,应当通知提案人。 第三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触犯刑律被逮捕的,由原提请机关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从逮捕之日起,即暂行停止行使职务;判决生效后,原提请机关应在10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撤职案;凡给予其他行政处分的,应由处理机关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审议工作报告、视察工作、执法检查、提出询问、质询、听取汇报和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监督、考核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并根据监督、考核结果,予以表扬、批评或依法免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你
本可以用那些和他们一起抱怨人生的时间,来读一篇有趣的小说,或者玩一个你喜欢的游戏。 渐渐的,你不再像以往那样开心快乐,曾经的梦想湮灭在每日回荡在耳边的抱怨中。你也会发现,尽管你很努力了,可就是无法让你的朋友或是闺蜜变得更开心一些。 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个问题:你会怀疑自己的能力,怀疑自己一贯坚持的信念。
我们要有所警惕和分辨,不要让身边的人消耗了你,让你不能前进。 这些人正在消耗你。 01. 不守承诺的人 承诺了的事,就应该努力地去做到。 倘若做不到,就别轻易许诺。这类人的特点就是时常许诺,然而做到的事却是很少。于是,他的人生信用便会大大降低,到最后,也许还会成为一种欺诈。如果发现身边有这样的人,应该警惕,否则到最后吃苦的还是自己。 02. 不守时间的人 俗话说浪费别人的时间就等于谋财害命,所以不守时间也就意味着是浪费别人的时间。与这种人交往的话,不仅把自己的时间花掉了,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03. 时常抱怨的人 生活之事十有八九是不如意的,这些都是正常的。 我们应该看到生活前进的方向,努力前进。而不是在自怨自艾,同时还把消极的思想传递给别人。这样的人呢,一遇到困难便停滞不前,巴不得别人来帮他一把。本来你是积极向上的,可是如果受到这种人的影响,那么你也很有可能会变成这样的人,所以应该警惕。 04. 斤斤计较的人 凡事都斤斤计较的人,看不到远方的大前途,一味把精力放在小事上。比如两个人去吃饭,前提是AA制。然后饭吃好后他多付了5毛,最后他说我多付了5毛,你抽空给我吧。如此计较的人,失去了知己,也不会有很大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