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类试卷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 下载本文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 (2014年B卷)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确定投资权益的归属时,应当依据( )。

(A)股东名册的记载

(B)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

(C)其他股东的过半数意见

(D)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2 (2012年)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3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依据公司章程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4 因犯有贪污罪被判处刑罚后,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是( )。

(A)执行期满未逾1年

(B)执行期满未逾2年

(C)执行期满未逾3年

(D)执行期满未逾5年

5 (2014年)在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供筹建乙公司之用。乙公司成立后,将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但始终未确认该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承担

(B)乙承担

(C)甲、乙连带承担

(D)先由甲承担,乙承担补充责任

6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7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8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股份3000万股,每股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对一项特别决议表决,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可以使该决议得以通过的是( )。

(A)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700万股,其中持有1600万股的股东同意

(B)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400万股,其中持有1200万股的股东同意

(C)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800万股,其中持有1300万股的股东同意

(D)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500万股,其中持有800万股的股东同意

9 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张某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下列人员中,可以接受张某书面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是( )。

(A)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李某

(B)甲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赵某

(C)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王某

(D)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刘某

10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监事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监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C)未担任公司行政管理职务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监事

(D)监事会成员任期为3年,不得连选连任

11 (2014年B卷)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一名。甲为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同学;乙为在该公司中持股7%的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丙曾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半年前离职;丁为某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担任该公司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12 (2012年)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B)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