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财政分权总体上不会给经济的增长带来帮助,且对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产生丁截然不同的影响,它在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增长的同时,减缓了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
第三,经济增长和教育水平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在增长方程中,教育水平的系数是-1.12,t检验值为-2.30,表明教育供给的提高不能带动经济增长。相应地,教育方程中经济增长的系数为-0.05,t检验值为-2.77,表明经济增长也不能使教育供给得到有效的改善。改革以来,投资增长有效地拉动了经济增长,而投资增长主要表现为引进外来资本和为改善投资环境所进行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小学教育供给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教育的财政开支大小,地方政府在经济增长与诸如教育、卫生等社会服务上只能两者取其一,因此,地方教育供给与地方投资环境改善存在着相互挤占有限财政资源的矛盾。 第四,在教育方程中,人均GDP水平可以带动教育水平的提高;在增长方程中,投资和劳动力增长将促进经济增长,这与新古典增长理论相符;同样,增加税率会相应地减缓经济增长。
第五,1985年和1988年的两次重大财政分权改革对义务教育供给都带来了负面的影响,这也说明了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支配权,导致了地方政府将更多的财政资源用于非教育类的公共开支。1984年分税制实际上是重新集权的改革,从教育的角度看,官提高了义务教育的有效供给。 (三)进一步的讨论
上述的计量分析证实了第三部分的理论假说:第一,经济增长与义务教育的供给水平存在着明显的替代关系.其中的机理就是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投资拉动的,而对投资的财政竞争影响了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支出;第二,财政分权对所有地区的义务教育供给都带来了负面影响,其中对东部沿海地区的负面影响小于中西部地区,而对不同地区的经济增长则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影响,其中对东部沿海地区起到了正面的推动作用.对中西部地区却起到了阻碍作用。 从上述结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在目前的发展阶段,由私人部门、公共部门组成的投资支出增长与公共部门的社会服务支出增长存在着一种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这种替代关系存在的原因就在于委任制下的财政分权制导致了地方政府行为的变异,表现在地方政府为实现经济增长指标不计成本地进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却忽视了当地公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另一方面,财政分权对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的经济增长产生了显著不同的影响,它表明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分别通过各自不同的累积机制而走向收入的两极分化,而这可能正是目前地区差距不断扩大的一个制度上的因素。
与西方主流的财政分权理论和实践比较,中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财政分权的不合意结果,即委任制、人口的不完全流动,资本要素的稀缺性等因素导致了地方政府对当地公众需求的忽视,而对流动性强的资本要素却表现出强烈兴趣。当然,本文没有否认中国实行的委任制本身,只是客观地指出在这一制度下实施财
政分权可能导致的结果及其内在机理。同时,不排除在联邦制下的财政分权,同样也有可能存在因地方财政竞争而出现社会公共服务的不合意结果。
注:括号内为t检验值,除资本增长率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其余均在1%水平上显著。 五、结论
本文在西方主流的财政分权思想基础上,通过比较委任制下中国财政分权与西方财政分权思想的显著差别,以小学义务教育为例揭示出中国财政分权可能忽视了地方的社会福利.本文证实,中国财政分权没有带来地方小学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其具体机制如下:第一,为引进外来资本的地区间财政竞争使得地方公共资源转移到了与教育不直接相关、但却有利于改进投资环境的投资项目上,减少了教育的财政支出:第二,人口流动性障碍使得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激励大为减弱,贫困地区的政府往往更加忽视当地居民对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公共需求,这与西方关于财政分权可以提高社会福利这一论断成立的前提条
件不相符合.同时,本文还发现财政分权对不同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是有明显差别的,它促进了富裕地区的经济增长而损害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增长,贫困地区的财政收入日益萎缩,社会服务供给缩减,形成丁一个恶性循环。此外,缺少足够的人口流动性及其流动的地区差异性是财政分权没有发挥正面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本文结论中得出的政策含义是,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改善和改进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服务,应当实行财政的适当集权,将这一方面的财政支出责任从目前的较低政府层级转移到较高的政府层级。同时,也要发挥中央政府在联邦制下无法发挥的协调作用,如实行对贫困地区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来改善这些地区的教育状况,这也是中央政府纠正地方政府竞争负面影响的一种具体表现。
(文见《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