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该公司的账务处理不正确,将外方多投入的资金3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理由如下: 外方于98.5.1出资人民币2640万元,按投资协议约定的折合汇率8.00元折算为330万美元, 因此,外方还需投入270万美元,按约定汇率8.00元折算为2160万人民币。但外方98.6.1.
出资当日的外汇牌价为8.30元,因此,外方还应再投入2241万元人民币,差额81万元人民币(2241-2160=81)作为资本折算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外方98.6.1.实际投入2541万人民币,与2241万人民币之间的差额300万人民币属于外方多
投入的金额,应及时退还给外方投资者,在能退还之前暂作“其他应付款”处理。
3.CPA建议调整分录:
方法一:借:资本公积 300 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外方投资者 300 万元
方法二:(1)、红字冲回原错误分录: 借:银行存款 - 5181 万元
贷:实收资本 - 4800万元 资本公积 - 381万元 (2).再作正确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181 万元
贷:实收资本 4800万元 资本公积 81万元
其他应付款——外方投资者 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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