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将道路曲折。
(四)农村学校管理水平不高
“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那些管理无序、质量落后的农村薄弱学校,都与校长及其班子成员的管理水平不足或工作极不负责紧密相关。有的农村中小学校长平均每周在校时间在3天以下,有的爱好外出溜达,爱搞“遥控指挥”;有的常常出入舞厅、美容厅、娱乐厅,或打牌娱乐,显得无所事事,学校工作则往下属一推了之,自己当“干老板”;有的作风霸道,民主意识差,严重挫伤了班子成员乃至教师的积极性。因为校长管理能力太差,学校“依葫芦画瓢”、照搬照套制定的一些管理办法、措施、制度也往往流于形式,只求纸上作业,不求实际效果。有的在用人策略上任人唯亲,在激励机制上不舍得花钱,在评价制度上不切实际。结果好的上不去,差的罚不了,优的进不来,劣的淘不出。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同享受。这样的学校,难免一片混乱,教育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
(五)农村社会、家庭教育功能赢弱,学生流失比较严重 这些年,贫困地区的许多农民纷纷离开乡土,投身“打工潮”。尤其许多年轻夫妻将子女托养给双方父母或亲朋好友。由于家庭代理监护人的责任心和素质多数不如学生的父母,在家庭教育管理上或娇宠过分,或严厉有余,使这类学生的品德个性和文化求知的价值取向发生偏离。一些学生家长陷入了“读书无用”的误区,认为自己的子女只要有人代养,有学校接收寄宿,孩子的学业成绩是次要的,读完小学或初中就让他们进入“打工族”。家庭教育的失策,给孩子的身心发展造
成了不良影响,也给学校教育增添了障碍。
农民对子女受教育的期望很简单:如果子女学习成绩好,父母希望他们能够继续升学直到“跳出农门”;当子女升学无望,难“跳农门”时,农民就会将对教育的投入转向对家庭生产和劳动的投入。长期以来的城乡差异,使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人们向往城市生活,而能“跳农门”,从而改变子女命运的最现实的手段,便是送子女接受教育。正是在这一希望的支持下,不少农民咬紧牙关、节衣缩食供子女上学,但当他们发现升学无望时,便会感到继续供子女读书不划算。一位农民说得更直白,与其继续供孩子念书,不如早让他们挣钱,起码不再付出,因而宁愿让孩子呆在家里,也不愿再供其上学。 二、促进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思考 (一)端正农村教育办学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农村基础教育要转变观念,必须注重面向农村,注意大多数学生。为高等教育输送新生不应成为农村基础教育的惟一目标,培养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他们学会生存打基础,这应该成为农村教育的重心。我们必须认清:为农村现代化建设服务是农村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农村教育必须适应广大农村发展生产、劳动致富、渴望人才的需求。对于数量占大多数的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如何为他们打好文化知识基础,加强就业前的技术、职业训练,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要端正农村教育的办学思想,真正把农村教育的重点转移到素质教育上来,转移到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轨道上来;要变升学教育为“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新一代劳动者的素质;要
使各级各类学校的毕业生都能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掌握一定的劳动生产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使每一个青壮年农民能接受不同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农村中学的课程设置要体现文化课和技术职业课并重、选修课与必修课并重的特点。选修课的开设应给学生一定的自主权,这样才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所有的学生都能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带着满意的心态投身社会。 (二)强化法律责任,建构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
税费改革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实际上是由政府和农民共同负担。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农村教育附加费和农村教育统筹与集资,政府投入成了农村教育税费投入的主渠道。为此应通过强化教育投入法律责任,建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1.强化政府责任,调整和重构基础教育公共经费来源的格局 重点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投入责任,改变当前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公共投资中比例过低、作用过微的状况。建议国家制定义务教育最低财政标准,对低于财政标准的县乡,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自上而下地通过建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或专项补助制度给予财政支持。
此外,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政策要向农村倾斜,可适当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及富裕地区的投入比例,用于增加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经费投入。
2.建立和健全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要采取有效措施补发旧欠工资和补充地方性工资及津贴,确保农村教师人心稳定。教师工资应与地方公务员工资同步,实行财政统一发放的办法,每年年初即从县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及时定额到位;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加大对贫困县的扶持力度,将保障教师工资的责任进一步上移。例如,国家级贫困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超出当地支持能力的部分,由中央财政负担;省级贫困县教师工资当地负担不了的部分,则由省级财政予以确保,以彻底减轻贫困县的财政压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地区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 3.调整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健全政府对贫困学生的直接资助制度
我国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人均GDP在县与县之间甚至相差数十倍。建议国家对农村贫困地区现行义务教育公共投资体制进行调整,建立一种有别于全国其他农村地区的相对集中的新的分担机制,即实行中央、省、县、乡四级共同分担义务教育公共经费的新机制。新机制的核心是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公共投资时的分担责任,可以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投资比重,从而减轻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公共投资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建议尽早在全国范围普遍建立由政府公共经费负担的政府助学金制度,以使贫困学生受到政府的特别关注,并获得较为充足的经费资助。至于各级政府对政府助学金的分担办法,可以根据各级财政的能力和在义务教育投资中承担的各项责任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