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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真(约14:6)等。

2.他与神分享同等的地位(腓2:6)

3.他与神分享同等的权柄(约5:19,21,22)

4.他与神分享同等的工作,如创造、救赎(约5:17-18,19-26)。 (三)工作上的属性

1.他是创造主(约1:3;西1:16;来1:10) 2.他是万有的托立者(来1:3;西1:13,17) 3.他是救世主(约1:28;4:42;路19:10) 4.他是审判官(约 5:22;启20:10) 5.他是永远的王(启1:5;11:15,19:16) 6.他是生命的主(徒3:15;约10:10) 7.他是好牧人(约10:11,14) 8.他是以色列的王(约1:49,18:37) (四)名称上的属性

1.神的儿子(太16:16-17可1:1;路22:67-71;约1:49;5:25;9:35)——这是旧约惯指弥赛亚神的一个名称。

2.人子(可14:62,约12:34,太16:13)——这又是另一在旧约内惯指弥赛亚神的名称(参但7:13-14) 3.弥赛亚(约1:41)——意“受膏者”,指蒙神选立完成神旨者。 4.主(太13:14-15:约6:68;20:18)——这是旧约惯指神的名称。

5.神(罗9:5,15:6;弗1:3,5:5,20彼后1:1;约一5:20-21;约1:1;多2:13;赛9:6—7;徒20:28)——以上经文逐句皆有良好的引证耶稣是神。

6.“我是”(约8:24,58)——“我是”是旧约指神的代名词。 7.世界的光(约8:12)——在旧约,神亦称为“光”,以色列人的光,外邦人的光,即世界的光(赛42:6;49:6)。

8.圣者(路4:34约6:69)——这亦是在旧约内神的一个专有名词(赛48:17;54:5)。 9.首生的(西1:15)——在诗89:27的引用作参照,首生是指拥有属神性情的意义。 10.神的形像(来1:3;西1:15)——这是指同等属性之意。 (五)彰显性的属性

1.神迹——这是神独具的权能(约9:3)

2.医病——医病是神的权能,亦是弥赛亚工作的一部份,藉此显出他的神性(赛35:5-6;53:4;太8:17)

3.赶鬼——这是弥赛亚神能力彰显的一部份(太12:28;路9:49) 4.赦罪——这是神特有的权能(可2:10) 5.受拜——只有神才受人的敬拜(约9:38) 6.祈祷——耶稣接受人向他祷告(太18:20)

7.差遣——神差遣耶稣到世上,他照这样差遗门徒(约17:18;20:21) (六)与神共享的属性

1.永恒 2.不变 3.无所不能 4.无所不知 5.无所不在 6.圣洁 7.爱 8.公义 9.威严、主权 10.自存、自足

三. 基督的神人二性 (一)基督的神性 1.圣经见证 2.神性的必须

3.否认基督神性的理论

(1)伊便尼派(Ebionism) (2)动力神格唯一论(Dynamic Monarchism) (3)亚流论(Arianism) (4)苏仙尼派(Socinianism) (5)一神论(Unitarianism)(6)虚己论(Kenoticism) (二)基督的人性

1.圣经见证耶稣基督是人: 2.人性的必须

3.否认基督人性的理论 (1)幻影说(Docetic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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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亚波伦拿流派(Apollinarianism) (三)基督神性和人性的关系

1.神性和人性彼此联系,却不互相混合。 2.神性和人性彼此联系,却不互相同化。 3.神性和人性彼此联系,却不互相排斥。 (四)否认基在两性合一的理论 1.涅斯多留派(Nestorianism)

2.优提克斯派(Eutychianism)

(五)正确的观点——完全的神和完全的人

耶稣基督的神人二性在一个位格中联合,我们可以用下面的一些实例作证明: 1.耶稣是人要井水,耶稣是神赐人活水(约4:1-12)

2.耶稣是人睡在船舱,耶稣是神平静风浪(太8:23-27,可4:37-41) 3.耶稣是人参加婚宴,耶稣是神使水变酒(约2:1-12)

4.耶稣是人他哭了,耶稣是神使拉撒路复活了(约11:1-44) 5.耶稣是人他饿了,耶稣是神使撒旦退去了(太4:1-11)

6.耶稣是人求杯挪开,耶稣是神愿神的旨意成全(可14:32-42)

7.耶稣是人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耶稣是神走出坟墓(太28:1-10,可16:1-11) 8.耶稣是人要我们学他样式,耶稣是神赐给我们真安息(太11:28-30)

耶稣的神性和人性是不混、不分、不换、不离的。耶稣是完全的人就能担当我们各人的罪,耶稣是完全的神,就有资格赦免人的罪。

(六)结论

有关基督耶稣的本性,他不但有神、人二性,并赋有神、人二性的合一。基督必须是人,因为要体验人类的需要与痛苦。又因他无罪且有神性,因而成为人类的救赎主(太4:2,8:24;约4:6,8:46;诗40:7-10,103:3)。

耶稣是神而人,人而神。他是神的儿子,也是人的儿子,他是神、人之合一。耶稣的神、人二性之合一,就在道成肉身之本体上显明出来。他是神子,也是人子,且有两性之合一。在神性上,他有神完全的神性与位分、神格与权柄。在人性上,他有神完全的德性与权能、圣洁与仁义。但耶稣的神性与人性,却不因此交叉混杂。

四.基督的特性 (一)基督的永恒性

基督的永恒性和他的神性是,二者是不可分开的。若否认基督的永恒性,就是等于不相信他的神性。若确定基督的神性,亦即承认他的永恒性。

(二)基督的无罪性 1.争辩论题

关于基督论中一个重要的争辩论题,就是耶稣基督能否犯罪问题。正统基督教均一致同意基督的无罪性,但对这概念会引起另一个问题:

若相信基督无犯罪能力,便引致以下难题:基督受试探时的反应,便不如正常人一样,他失去对人苦难的真实体验,因此不配成为大祭司了!

那些相信基督有犯罪能力的人有这样的解释:“虽然基督的人性有犯罪的能力,但基督的神人两性权柄能防止他犯罪。”希伯来书四章15至16节给我们很大激励,经文指出因着基督在人间经历不同的试探,他能真正明白和体验我们所受的试探,成为我们的榜样;在我们受试探时,他的恩典足够我们用,他能作随时的帮助。 2.解决办法

(1)证人

① 彼拉多(约19:4) ② 彼拉多之妻(太27:19) ③ 犹大(太27:4) ④ 垂死的强盗(路23:41) ⑤ 罗马的百夫长(路23:47) ⑥ 圣灵为他作见证(来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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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据

① 基督的不变性(来13:8)——基督是不会改变的,所以他不会犯罪。

② 基督的无所不能(太28:18)——人有软弱才会犯罪,我们在基督身上找不到任何软弱。 ③ 基督的无所不知(太27:4)——人犯罪是因自己的无知,受欺骗、被愚弄。 ④ 基督的神性——如果基督单单是人,就有犯罪的可能性,但神是不能犯罪的。 ⑤ 试探的性质(雅1:14-15)——人受试探是因里面的私欲,耶稣没有。

⑥ 基督的意愿——如果基督有犯罪的可能,他的人性意愿就会强过神性意愿,但这是不可能的。

⑦ 基督的权柄(约10:18)——如果基督有控制生与死的权柄,他也就一定有对付罪的权柄。 (3)结论——基督不能犯罪

基督可以犯罪的观点,乃源于有罪性的思想;基督不能犯罪的观点,却出自无罪性的观念。若说基督能犯罪或者可能犯罪,都降低了基督作为救主的神性,因为基督若有罪性,神也必有罪性。在层次上“圣洁”远超过“没有罪”,它是一种高尚的美德,以基督为有罪的辩护者说:“基督能犯罪,只是他没有犯罪而已”。若说他能犯罪,就是否定他圣洁的确实,就是否定神的圣洁性。圣洁是确实的美德,它没有留下任何空隙给罪,对罪没有任何的兴趣。主耶稣不能犯罪,因为他在肉身的那段日子,只为他加添经历,并非将他的特性改变。圣洁的神性与人性,都融合在那不能看见的基督的无罪性位格里面。耶稣基督不能更圣洁,因为他已全然的圣洁;他不能缺少圣洁,因为他本是不能改变的圣洁。 ——引自伯斯切(Author.W.E.Best)的话。

(三)基督的独特性

1.他的身份是独一无二的(来1:1-13)。 2.他的诞生是第一无二的(路1:26-35)。 3.他的工作是独一无二的(可1:21-28)。

4.他的死是独一无二的(约19:16-30,罗5:5-7) 5.他的复活是独一无二的(约20:11-19) 6.他的升天是独一无二的(徒1:1-9) 7.他的再来也是独一无二的(太16:27)

(四)“我是”意义的多重性

1.他乃是“自有永有”的神(出3:14)。

2.他乃是“不变”的神(诗102:26-27,来13:8)。

3.他乃是“自存”的神(诗90:1-2)。

4.他乃是万物的创造者(诗102:25,8:3,约1:1-2)。 5.他乃是“无可比拟”的神(赛48:18,25)。

6.他乃信实、守约的神(创15:12-16,出2:24,申7:9,太5:18,24:75)。 7.他乃是“自足”的神(徒17:24-25,约13:3,西1:16)。 8.他乃独一的主(出20:3,约17:3)。

9.他也是一位有感情、重关系,能与人建立面对面关系的神(出23:11,民12:8,来11:6)。 五.基督的状态

降卑………升高(耶稣留下的榜样之路) 升高………降卑(撒旦堕落之路)

(一)降卑的状态 :基督如此降卑的状态,可分为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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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耶稣的生

A.道成肉身的定义

B.道成肉身的方式——圣灵感孕,童女生子。 C.道成肉身的载体――马利亚 D.道成肉身的目的 E.道成肉身的意义

(1)成为神人之中保(提前2:4) (2)体贴担当人的软弱(来2:14) (3)成全了律法(太5:17) (4)将神的心意表明出来(约1:14) (5)为的是作罪人赎价(可10:45) (6)胜过掌死权的魔鬼(来2:14、15) (7)是基督神人二性最显明的体现 2.基督的受苦

祂的受苦,完全是为了我们;祂因苦难学会了顺从,祂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祂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5:8-9)。

3.基督的受死 耶稣受死的重要

A.对于世人 B.对于信徒 C.对于魔鬼 4.基督的埋葬

基督的身体被埋葬,证明祂受死的真实性;祂代替我们担负一切罪孽,为我们经历罪的后果,包括身体的埋葬,承当了罪人“出于土、归于土”的刑罚(约3:19)。基督的埋葬,祂的身体不受朽坏(诗16:10;徒2:25-31,13:34-35),使得我们信主的人不再惧怕死亡。不但如此,我们藉着洗礼表明我们归入基督的死,和祂一同埋葬;基督的埋葬,象征我们的旧人与祂同埋葬,罪身灭绝,罪与死不再作我们的主(罗6:3-13;腓3:10)。 (二)高升的状态:可分为四阶段:

1.基督的复活 复活的重要性

A.对于他本身 B.对于信徒

C.对于魔鬼——破坏了魔鬼的诡计。

D.对于世界——成为神新的创造的开始和证据。 2.基督的升天 基督升天的意义 A.从神的荣耀来看 B.对撒但来说 C.对蒙恩的人来说 3.基督的掌权

父神叫基督升到天上,坐在祂自己的右边,远超过一切今世来世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使祂为教会作万有之首(弗1:20-22)。

“坐在右边”是指“掌权”(可10:35-45),也指“得胜”(启3:21)与“尊荣”(王上2:19)。基督“坐在神的右边”(来1:3,10:12-13;彼前3:22),是应验旧约中“弥赛亚作王掌权”的应许(亚6:13;诗110:;徒2:33-36,5:31)。

4.基督的再临

基督的再来,是有形体的再临,从天上驾云而降,众人都要看见祂(太24:30;徒1:10-11;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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