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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被拣选者。

(4)I(Irresistable Grace,不能抗拒的恩典)——当神救赎的恩典临到,是人不能拒绝的,因神的恩典绝对不失误,凡他所预定得救的人必会蒙恩。

(5)P(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圣徒永得保守)——蒙拣选得救的圣徒必不会从恩典中失落,神的拯救必然到底,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从加尔文神学看, 他不相信人有自由意志! 2.预定论者的主要根据

(1)圣经多处多方面强调神的主权

他的主权可见于经文所载有关他对宇宙、万物,以致人类之掌管及控制权能上。 ①圣经概括性地指出神有统管万有之主权(诗103:19,弗1:11) ②他掌管着物质的世界——(诗104:),详细列出这世界的一切,自然律、动植物、生命、生态循环、地球之水、陆分配等,无一不是神所掌管的。

③列国的兴衰也是在他的主权掌管之中(伯12:23)。

④连我们的出生及生命路向,也是在神的主权掌管之中(诗139:16)说,“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子上了。”

⑤连我们认为是“偶然”的事,其实也是由神掌管着——(箴16:33)说,“签放在怀里,定事由耶和华。”

⑥在赏善罚恶上,也有神的主权及掌管——(诗7:110说,“神是公义的审判者,又是天天向恶人发怒的神。”(9:12)也说,“因为那追讨流人血之罪的,他记念受屈的人,不忘记困苦人的哀求。”

⑦他随时垂听人的祷告——诗人因此呼吁,“听祷告的主啊,凡有血气的,都要来就你。”(诗65:2),耶稣也曾应许,“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太7:7)

⑧他的主权甚至可见于他对子民物质的供应上——(申8:3)说明在以色列人四十年的旷野生活中,他们的一切供应,诸如食水、粮食等,无一不是神供应给他们的。

(2)人物的经历也引证神的主权

①路得——弥赛亚的保存、诞生,在人看来,是不可能的,因为波折太多了,但历史告诉我们,神保存了路得,让她愿意与婆婆拿俄米回以色列地;神又拣选了波阿斯(Boaz),(若将希伯来字母从左至右看,乃与“救赎”一字同字根)愿意娶路得为妻,诞下弥赛亚之先祖,这一切安排,按当事人及圣经作者看来,绝非偶然。

②摩西——摩西的得以保存,又由自己母亲作乳娘,于埃及宫廷中长大,在旷野得岳父叶忒罗之照顾,在适合的时候(刚巧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 400 年,一如神在创十五章13节所预言的),以色列发出呼求(出2:23-25),神便差训练妥当的“救主”──摩西,去到他们当中,并赐摩西有神迹、权柄、助手、智慧,让他带以色列人出埃及,这一切当然绝非偶然。

③约瑟——约瑟的梦明显是神预定,且是神主权之彰显,他的被卖,又得保守,并藉他救了埃及人,其后藉收留家人救了以色列族,皆绝非偶然。约瑟在见到羞愧得无地自容的哥哥时,对他们说,是神先派他到埃及,为要保全以色列家。

既然神如此明显地掌管着万事万物的主权,人的得救与否自然也是在他主权之下。我们苦说人的得救乃由他的自由意志决定,我们便等于否定神的主权了。

(3)经文中多次强调神的预定和拣选

神的拣选及预定,从圣经的记载来看,不独有关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也是关乎到个人的。他的拣选不单关乎得救和事奉上的事,也关乎到灭亡和审判的事。

①信徒乃是神所拣选的——(约6:37)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44节也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到我这里来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这些经文明显说出若不是神的拣选,人不会到主那里去信他。这样看来,人的得救,完全是神的预定!

②信徒乃是神的选民——圣经称信徒为神的选民(参可13:20),明显指出他们之所以能信,是基于神的拣选。

③神的拣选是极个人的——(徒13:480说,“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凡预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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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生的人都信了。”(帖后2:13)更明显说:“……因为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神的拣选不独是个人的,而且是从起初便有的。

④人蒙拣选非因行为——(罗9:11-13)节提到神拣选雅各,不拣选以扫,是在他们出生以前安排了。11节说,“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18节更说,“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是没有任何人可以抗拒他的主权的。

⑤人的被拣选是在他们“相信”以前——(徒13:48)写得十分清楚,“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圣经并没有说因他们的信所以得永生,乃是说在他们信以前,已经预定他们得永生了。(罗8:28-30)说明了人的被拣选乃是基于神的目的、恩典与爱。这样看来,人的得救乃是神的预定!人是无能力的。

(4)圣经事迹中阐明了神预定的真理

①吕底亚的信(参徒十六13-15)是因为主开导她的心,叫她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 ②以色列人被拣选亦解释了神预定之真理(参申四37;七6-8等)。

③保罗之所以得救又是神采取主动向他显现,以致他能得救(参徒九1-9)。 (5)从哲学及逻辑的推论看神的主权及预定

①神对一切(包括人的信而得救)是有计划的,他预定一切事情。 ②神有能力完成他计划或预定之事。 ③人无从改变神的计划及预定之事。

④若神预定一个人得救,他便无从逃避得救;若神预定一个人灭亡,他无论如何努力,亦会灭亡。 ⑤所以人的得救是神的主权去预定的。 (6)从神的主权来看

①神是一切的赐予者,若非他所赐,无人可得着。 ②信心也是他所赐的。

③所以,纵使信心是人得救的主因,间接来说,人的得救乃是神所赐的。 (二)人自由意志选择

这派的代表是亚米纽斯,亚米纽斯早年在德国受教育,后投学于伯撒(Beza)门下,终在荷兰拉丁(Leyden )大学毕业,荻神学博士学位( 1603),毕业后留校任教,当荷兰政府赞同加尔文主义时,亚米纽斯大表不满,一面著书反对,一面要求政府召集国立研究委会调查,在过程中他突然病逝,九年后这特别委会才召集成功。可是在一六一八年之多特热赫特会议中,判亚米纽斯主义为异端,他的门徒被废黜,逐出教会及国境。虽然如此,亚米纽斯主义仍深深影响后世,对卫斯理(J.Wesley)影响尤深。

1.亚米纽斯神学的要点

(1)意志的可能(Human Ability) 虽人性因犯罪而完全败坏(与加尔文同),但人的意志还是自由的(与加尔文相反),可凭自已的意志选择归向神,藉着信心,而终得救恩(这是人在救恩计划上的责任)。

(2)有条件的拣选(Conditional Election)

神拣选谁人得救,完全视乎人的回应,神只拣选会接受的人。当然,神会预知谁接受,谁拒绝,但并非预定。

(3)无限的救赎(Unlimited Atonement)

神的救赎是为万民的,可是神的救赎和赦免乃是为那些接受的人。对于那些拒绝者,基督虽为他而死,但他的罪仍在,不是神没有为他预备,乃是因他不接受,故这点亦称为“全地救赎”或“普遍救赎”。

(4)可拒绝的恩典(Resistable Grace)

因人有自由意志,故随时随地可拒绝神恩或拒绝圣灵的呼召,直至人对圣灵的呼召有信心的回应才会得救。

(5)可在恩典中堕落(Falling From Grace) 就算真正得救者,也可失落其救恩。

2.亚米纽斯主义者认为人得救乃在乎人自由意志的论点 (1)信心是一个人得救的必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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