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床 用 血 管 理 - 图文 下载本文

输血管理制度

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对于手术用血应事先做好计划。对输血量及所需各种成分血(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血浆等)要严格掌握。

二、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肝功能、乙肝五项、丙型肝炎、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检测,阳性结果必须记录并告知患者(家属);艾滋病抗体初筛阳性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患者需要输血时,医生应向家属讲清输血的利弊以及有无其他有效的疗法可替代,经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后,与患者共同签定《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输血。

四、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填写,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经上级医师审签后同血样一起提前呈交输血科。

五、为做到有计划地供血,除急诊外,凡需输血者均应提前申请,常规输血于当天上午9:00前送输血申请和血标本,手术备血提前一天于上午9:00前送输血申请,一次申请备血超过1600ml(或红细胞8U)以上者提前3天,并填写大量用血审批表,报医务科审批。择期手术者和待产孕妇应将血型鉴定和不规则抗体筛选纳入入院常规,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不得使用同一份血标本,以便于血型核对,杜绝医疗事故。

六、家属一律不许代替医护人员取血和代替医师签字、填写血型、用血量以及改填《输血申请单》。取血必须由医护人员执行,取血时必须携带取血单、专用血液转运箱,取血后专用血液转运箱必须及时返回用血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要求,及时给患者输血。

七、取血者与发血者应严格执行“七查七对”制度,共同认真查对患者科别、姓名、住院号、血型、血类、储血量、输血日期、交叉配合结果和血液质量等,以确保输血安全。

八、输血时,应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待患者平稳输血15min无任何反应后,再调快输血速度;同时,在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遇有疑问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输血,报告主管医生,及时对症处理。此时,相关责任医生护士必须按医院输血不良反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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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预案和流程进行对症处理,并通知输血科;输血科值班人员接到临床电话通知后,立即按上述预案和流程进行相关检验检查,随时与主管医生保持联系,检验检查结果立即通报主管医生,主管医生再根据检验检查结果对症处理。在对症处理的同时,主管医生应立即填报“莱芜市人民医院输血不良反应回报表”送输血科,由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填写相应检验结果,回报临床。“莱芜市人民医院输血不良反应回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病历,一份存输血科,以便输血科统计和分析输血不良反应,将统计结果上报医务科备案;严重输血不良反应,应同时上报市中心血站。

九、从输血科取走的血液,因强烈震荡、破损、污染、放置室温时间过长而造成的浪费,应由用血科室负责。

十、输血完毕后的血袋应尽快装入医疗垃圾专用之黄色塑料袋送回输血科,输血科值班人员与送还者共同核对血袋数量,并在“血袋回收登记本”上双签名后,将血袋放入4±2℃冰箱,保存24小时后,由专人/保结人员收走。

十一、做好试剂、器材、仪器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转。

十二、严格交接班制度,严格血液预警制度;输血科血液不足时,及时向临床科室主任发出预警信息,以便合理调整临床用血,确保急症用血;每6小时记录一次各储血冰箱温度,输血科冰箱内只允许储存血液,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并记录。

十三、严格执行血液发放制度,血液发放遵循按采血时间先后由远至近发放的原则,杜绝血液过期报废现象。

十四、血液发出后,一律不得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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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一) 申请输血应由主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二)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同意书》记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 输血科医务人员接到患者输血申请单后要对申请书上述逐项内容审核,对不符合输血要求或输血不合理的要及时与临床上级医师沟通,确保患者科学、合理、安全、有效输血。

(四) 术前自身储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储血,主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溶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五) 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填写互助献血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检、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六) 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七) 对于Rh(D)阴性和其它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八) 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主治医师申请,经上级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输血科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人员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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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一)用血科室必须严格掌握用血适应症和禁忌症,合理应用血液资源,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使临床能够科学,合理,安全,有效输血。

(二)输血适应症应严格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执行。 (三)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ml(或红细胞4U)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四)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ml至1600ml(或红细胞4U至8U)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五)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或红细胞8U)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注:以上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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