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医院成本管理办法(0929) 下载本文

旧;设备类固定资产按核算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五)无形资产摊销:医院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分期平均摊销,按受益科室确认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六)提取医疗风险基金:以临床、医技科室当期医疗收入的3‰计提。

(七)其他费用:

1.房屋、设备维修费:常规维修费用按科室(房屋、设备实际占用科室)实际发生数记录;设备维保费用按维保期间分期计入(符合大型修缮标准的固定资产维修支出增加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

2.水电费:按核算科室实际水、电用量计算确认费用;无实际计量的,可按照核算科室占用面积或收入等参数计算确认。

3.办公费、印刷费:按实际发生的办公性费用直接计入或按领用记录计量计入。

4.其他:按核算科室的实际消耗量直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费用。例如,物业管理费可以按照占用面积,洗涤、交通费用可以按照工作量,计算取得各核算科室的费用。

第十六条【成本分摊】科室成本的分摊:

各类科室发生的间接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科室。具体步骤是:

(一)一级分摊:行政后勤类科室的费用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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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费用按人员比例向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医辅科室分摊,并实行分项结转。

核算科室(临床、医技、医辅科室)分摊的某项行政后勤类科室的费用=该科室职工人数/除行政后勤类外全院职工人数×当期行政后勤科室各项总费用。

(二)二级分摊:医辅科室成本分摊

将医辅科室成本向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分摊,并实行分项结转,分摊参数可采用收入比重、工作量比重、占用面积比重等。

(1)按收入比重分摊(适用于门诊挂号收费、住院结算室等成本分摊):

某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分摊的某医辅科室成本=该科室医疗收入/全院总医疗收入×当期某医辅科室各项总成本

(2)按工作量分摊(适用于门诊挂号收费、住院结算、洗衣、消毒、水、电、气等保障部门,材料库房、病案部门等成本分摊):

某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分摊的某医辅科室成本=该科室消耗工作量(或医疗工作量)/某医辅科室待分摊的工作总量×当期某医辅科室各项总成本

(3)按占用面积分摊(适用于物业管理部门分摊):

某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分摊的某医辅科室成本=该科室实际占用建筑面积/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建筑总面积×当期某医辅科室各项总成本

(三)三级分摊:医技科室成本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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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医技科室成本向临床科室分摊,分摊参数采用收入比重,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科室全成本。

某临床科室分摊的某医技科室成本=该临床科室确认的某医技科室收入(按开单科室归集)/某医技科室总收入×当期医技科室各项总成本。

第十七条【成本计算】 医院可根据不同核算目的,分别计算出医疗业务成本口径、医疗成本口径、医疗全成本口径、医院全成本口径下的各类成本:(一)科室成本计算科室成本=科室直接成本+科室间接成本(二)诊次、床日成本计算

诊次、床日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将临床科室成本按门急诊人次和住院床日进行分摊。

1.全院平均诊次成本=∑临床科室门诊成本/全院门急诊总人次 2.某临床科室诊次成本=某临床科室门诊总成本/该科室门急诊总人次

3.全院平均实际占用床日成本=∑临床科室住院成本/全院住院病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4.某临床科室实际占用床日成本=某临床科室住院总成本/该科室住院病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三)服务项目成本计算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是在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将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医辅科室的医疗成本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分摊参数优先采用项目收入比、工作量等,并以上述二级分摊后的结果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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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某医疗服务项目总成本=该项目服务医疗收入/(科室医疗总收入-单独收费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二级分摊后的科室总成本-药品成本-卫生材料成本)

某科室医疗服务项目单位成本=某项目总成本/该项目工作量 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以“服务项目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为指导思想,依据医院的医疗业务流程和财务数据,引入作业成本法,归集项目直接费用,以成本动因作为间接费用的分配依据,采用各自不同的分配标准,追踪资源消耗过程,分配计算项目间接成本,对医院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核算,提高成本的可归属性和成本信息的客观性。某医疗项目的单位成本=直接成本+∑成本动因成本。

(四)病种成本计算

按病种核算服务成本,应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治疗标准出院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病种成本核算办法是将为治疗某一病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其主要核算方法是:

1.历史成本法,即通过较大样本的病例回顾性调查,以调查资料为依据,计算服务项目成本,同时将间接成本按一定的分摊系数分配到病种医疗成本中,最后归集为病种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病种总成本=∑(该病种出院病人核算期间内各医疗服务项目工作量×各该项目单位成本+药品成本+单独收费材料成本)

某病种单位成本=该病种总成本/该病种出院病人总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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