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要求将款项支付在本行开户的沪西工厂的货款。审查无误后,予以人账。
二、要求编制会计分录。
练习题六 练习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业务的核算
一、资料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支行7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1日,收到开开公司交来托收承付凭证l份,金额为48 000元,付款人为桂林旅游公司。审查无误后,为其办理托收手续,予以人账。
2. 2日,收到天河工厂和华安公司交来托收承付凭证各1份,金额分别为72 000元和88 000元,付款人分别为郑州商厦和杭州商厦。审查无误后,分别为其办理托收手续,予以入账。
3. 3日,接到工商银行太原支行寄来托收承付凭证1份及交易单证,系太原化工厂向春江工厂收取货款27 6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并通知付款人。
4. 4日,接到工商银行大同支行寄来托收承付凭证1份及交易单证,系大同煤矿向沪西工厂收取货款55 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人账,并通知付款人。
5. 5日,接到工商银行广州支行寄来托收承付凭证1份及交易单证,系珠江公司向开开公司收取的货款64 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并通知付款人。
6. 7日,春江工厂的3天承付期满,将27 600元划转工商银行太原支行,予以入账。
7. 8日,沪西工厂3天承付期满,账户无款支付,填制托收承付结算到期未收通知书。审查无误后,予以人账。
8. 9日,收到开开公司交来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拒付珠江公司货款10 000元,承付货款54 000元。审查无误后,将其承付的54 000元划转工商银行广州支行,予以人账。
9. 10日,接到工商银行桂林支行寄来联行邮划贷方报单和第四联托收承付凭证,系承付开开公司的托收款48 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10. 11日,接到工商银行郑州支行寄来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1份,系郑州商厦拒付天河工厂货款12 000元,并收到联行邮划贷方报单及有关凭证,承付货款60 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11. 12日,沪西工厂今日账户有存款,根据规定对于逾期4日,按每日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连同逾期承付的55 000元货款,一并划转工商银行大同支行。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12. 14日,接到工商银行杭州支行寄来联行邮划贷方报单及其他有关凭证列明杭州商厦付来逾期承付的华安公司托收的货款88 000元和逾期6天的赔偿金264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13. 16日,收到东安公司交来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各两份,付款人分别为宁波化工厂和南通化工厂,金额分别为36 000元和48 000元。审查无误后,为其办理托收手续,予以入账。 14. 18日,收到工商银行太仓支行寄来委托收款凭证及商业承兑汇票各1份,系浦江商厦承兑太仓服装厂的货款,金额为47 800元。审查无误后,将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凭证交给浦江商厦,予以入账。
15. 20日,收到工商银行宁波支行寄来联行邮划贷方报单和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各1张,金额为36 000元,系宁波化工厂支付东安公司托收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货款。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16. 22日,浦江商厦的3天付款期满,将47 800元划转工商银行太仓支行,予以入账。 17. 24日,收到工商银行南通支行寄来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1份和其他有关凭证,金额为48 000元。审查无误后,将一联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和有关凭证退给东安公司,予以入账。
18. 26日,收到工商银行湖州支行寄来委托收款凭证及商业承兑汇票各1份,系新欣商厦承兑湖州丝绸厂的货款,金额为16 000元。审查无误后,将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凭证交给新欣商厦,予以入账。
19. 30日,收到新欣商厦交来全部拒绝付款理由书1份,以及其他有关凭证。审查无误后,办理有关拒付手续,予以人账。
二、要求编制会计分录及注明应登记的备查账簿。
练习题七 练习支付结算业务收费和罚款的核算
一、资料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支行6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5日,收到沪江工厂交来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领用支票4本,计工本费20元,手续费100元;领用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10本,计工本费50元,手续费250元,邮电费1 500元。款项从其存款户收取。
2. 15日,对光新公司签发25 000元的空头支票按5%处以1 250元罚款,罚款从其存款户扣除。 3. 30日,收到华兴公司交来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领用支票6本,计工本费30元,手续费150元;领用邮划委托收款结算凭证10本,计工本费50元,手续费250元,邮电费250元,款项从其存款户收取。
二、要求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