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图文 下载本文

资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件修订意见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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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资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5年版)

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地大校办〔2012〕65号)等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资源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解习农

副主任:郭秀蓉,李建威,张建华

成员:资源学院学位委员会成员、两名学生代表(1名博士、1名硕士) 秘书:杨春艳

二、基本原则与申请对象

基本原则:国家奖学金每年的奖励名额由研究生院下达给各学院,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生的根本利益,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择、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申请对象:资源学院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硕士研究生,直博一、二年级和硕博连读一、二年级的研究生,均按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奖励标准与条件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次3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次20000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国家英语六级≥425或发表国际期刊SCI、EI英文论文1篇。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3、获得发明专利;4、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每名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阶段)只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申请支撑材料从研究生入学开始计算,若硕士阶段已获国家奖学金,博士阶段再申请时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每名申请者须填写附表1《资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支撑材料须提交复印件。

四、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

评审组织: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实施细则的制订、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程序:

1、研究生自由申报,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资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

2、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初审,按学校下达指标的120%确定答辩名单;

3、评审答辩:申请者5分钟陈述,3分钟答问; 4、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学院初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异议处理:若研究生有任何异议,均可向评选委员会书面、实名申诉,学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发放、管理和监督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通过拨付到获奖研究生个人银行卡的方式统一发放。学校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2、学校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建立专门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3、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