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与银行签署的托管协议范本附划款指令流程图 下载本文

比例、投资路径、投资范围、投资区域等(投资监督事项表见本协议附件5)。

三、投资监督责任

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托管业务各方的投资监督责任。托管人对各方商议确定的投资监督内容包含的投资行为负有监督责任;托管人对投资监督内容未规定或未涉及的投资行为,如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委托人或管理人没有采纳的,不承担监督责任。

第九章 托管报告

托管人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上季度基金托管情况的书面报告。季度报告主要反映上季度基金的投资情况、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

托管人应在每会计年度结束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上年度基金托管报告(加盖托管人业务部门章)。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年度基金的投资情况、资金划拨、费用计提情况和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

第十章 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应各自建立严密的内控制度,完整保存各自取得的企业的所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原始单据、企业账册、交易记录、持有人名册和合同等文件至少十五(15)年。

二、委托人、管理人依照本协议约定提交给托管人的,与委托人投资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章程、决议、备忘录等法律文件及其附件的正本或加盖印章的复印件,应由托管人负责保管至少十五(15)年。托管人对委托人、管理人提交的前述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因法律法规、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主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外,不为本协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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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的目的使用该等保密信息,并且不签署文件透露给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三、如果委托人、托管人变更,托管人有义务将其保管的前述文档移交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继任托管人。

四、委托人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至少十五(15)年。 五、委托人清算后的账册保管由委托人清算委员会做出决议并决定账册保管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列支。

第十一章 托管资金的托管费和其他费用

一、支付标准

托管费按托管规模1.5%/年计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托管天数/360*托管规模1.5%”计算。该托管费从托管资金账户中由托管人直接扣划。

二、支付方式

托管费按照每半年预先支付一次的方式进行。不足半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第一次在每年的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次在12月31日前支付。

托管人根据相应划款指令,由托管人根据划款指令复核无误后从托管专用账户中直接划转至托管人指定的账户。

第十二章 管理人

委托人已与管理人签署了《管理合同》,委托管理人管理其财产并处理其日常管理事务,委托管理人作为其代理人根据《管理合同》规定行使本协议第六章、第七章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相关的义务。委托人就管理人的相应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人应向托管人提供《管理合同》。

委托人解除、变更或终止与管理人签署的《管理合同》,撤销对管理人的委托权限,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托管人,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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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通知托管人前,对管理人没有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向托管人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及接受托管人履行的义务,托管人依据原《管理合同》仍视为有效,委托人仍应向托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协议的终止和托管人的变更

一、本协议因下列原因终止:

1.委托人经提前三十日向托管人发出书面通知可终止本协议,但该等书面通知应附委托人管理人委员会关于终止本协议的书面决议;

2.托管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提出辞任,可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终止本协议,委托人收到该等通知后应尽快确定新的托管人,并在找到新的托管人之后书面通知托管人,该等书面通知发出之日,本协议终止;

3.委托人经营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4.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消、破产或由其他方接管其资产,本协议自然终止;

5.委托人解散、依法被撤消、破产或由其他方接管其资产,本协议自然终止;

6.托管协议到期。 二、账户资金的划转

本协议终止后,托管人应将委托人银行托管账户内的资金本息余额划转到划款指令指定的银行账户,该等付款指令应由委托人或管理人指定的代表签署并按照本协议约定附相关证明文件。在按上述方式转出之前,托管人保证基金银行托管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任何支付目的。

三、如发生下列情况,托管人应当退任: 1.托管人被清算,破产或者被接管;

2.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托管协议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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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法规或托管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托管人有权辞任:

1.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委托人合伙协议和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操作,经托管人书面通知仍不纠正。

2.发生其他可能会对托管资产安全或正常运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事件,托管人与委托人协商后一致认为托管人辞任有利于保证基金的稳健运行。

托管人因上述第1款原因辞任的,应以书面传真方式通知委托人,说明辞任的决定和理由。托管人因上述第2款原因辞任的,托管人与委托人应当联合签署书面声明,表明托管人辞任的决定和原因,并由委托人向受益人进行解释和说明。

托管人辞任的,委托人应该在九十个工作日内找到合适的托管人替换现任托管人。现任托管人应该协助完成替换的相关交接工作。托管人按上述程序辞任不视为违约。

五、托管人更换程序

1.原托管人退任或辞任,委托人确认新任托管人后,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原托管人进入托管人更换程序的具体时间。

2.自进入托管人更换程序之日起,托管资产停止运作,相关账户冻结,现任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和文件资料进行清理,提供清单;委托人和托管人对托管资产进行确认后,现任托管人与新任托管人办理托管资产移交手续。上述更换程序应自托管人更换程序之日起30日内完成,因委托人的过错造成的延误可顺延。

3.自启动更换托管人程序和托管资产投资运作停止、资产冻结之日起,原托管人仍应对托管资产承担保管等项工作,并继续计收托管费至全部资产移交完成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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