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支架专项方案 下载本文

第二节、编制依据

《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文)本工程施工图纸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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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施工计划

一、施工进度计划

二、材料与设备计划

1、钢材的选用

(1) 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

(2) 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2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不得使用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及裂纹的钢管。

(3)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采用Φ48.3×3.6以上的钢管。 (4) 新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

试验方法》GB/T 228的有关规定;

3)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

压痕和深的划道;

4) 钢管外径、壁厚、断面等的偏差,应符合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

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规定; 序号 项目 焊接钢管尺寸(mm) 外径 1 壁厚 外径 壁厚 2 3 钢管两端面切斜偏差 钢管外边面锈蚀深度 允许偏差Δ(mm) -0.5 -0.5 -0.5 -0.45 1.70 0.5 塞尺,拐角尺 游标卡尺 游标卡尺 检查工具

5) 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5) 旧钢管的检查在符合新钢管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范》JGJ 130-2011的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 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范》JGJ 130-2011的规定; 序号 1 项目 钢管弯曲 a. 各种杆件钢管的端部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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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5 检查工具 钢卷尺

L≤1.5 b.立杆钢管弯曲 3m<l≤4m 4m<l≤6.5m c.水平杆、斜杆的钢管弯曲l≤6.5 冲压钢脚手板 a. 板面挠曲 2 L≤4m L>4m b.板面扭曲(任一角翘起) ≤5 ≤12 ≤16 钢卷尺 ≤12 ≤20 ≤30 3) 钢管上严禁打孔。

(6) 钢铸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中规定的ZG 200-420、ZG 230-450、ZG 270-500和ZG 310-570号钢的要求。 (7) 钢管扣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

(8) 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1)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

螺栓必须更换;

2)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3) 支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9) 连接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 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中的规定。 (10) 连接用的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 5782。 2、木材的选用

(1) 模板结构或构件的树种应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选择质量好的材料,不得使用有腐朽、霉变、虫蛀、折裂、枯节的木材。

(2) 模板结构应根据受力种类或用途选用相应的木材材质等级。木材材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

(3) 用于模板体系的原木、方木和板材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不得利用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

(4) 主要承重构件应选用针叶材;重要的木质连接件应采用细密、直纹、无节和无其他缺陷的耐腐蚀的硬质阔叶材。

(5) 当采用不常用树种作为承重结构或构件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要求进行设计。对速生林材,应进行防腐、防虫处理。 (6) 当需要对模板结构或木材的强度进行测试验证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标准进行。

(7) 施工现场制作的木构件,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作的原木、方木结构,不应大于15%; 2) 板材和规格材,不应大于20%;

3) 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 4) 连接件,不应大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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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竹、木胶合模板板材的选用

(1) 胶合模板板材表面应平整光滑,具有防水、耐磨、耐酸碱的保护膜,并应有保温性良好、易脱模和可两面使用等特点。板材厚度不应小于12mm,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ZBB70006的规定。

(2) 各层板的原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5%,且同一胶合模板各层原材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

(3) 胶合模板应采用耐水胶,其胶合强度不应低于木材或竹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的强度,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4) 进场的胶合模板除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外,还应保证外观尺寸合格。 主要材料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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