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必会的业务知识(共100题) 下载本文

答:复审程序,是指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原处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工作程序。

93、什么是政纪申诉案件的复查程序?

答:复查程序,是指监察对象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处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查决定的工作程序。

94、什么是政纪申诉案件的复核程序?

答:申诉案件的复核程序,是指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复审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复审决定的上一级监察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监察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复审决定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工作程序。

95、什么是鉴别证据?其作用是什么?

答:鉴别证据是指通过审查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判断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与案情有联系,确定其证明力的活动。证据只有经过鉴别,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鉴别证据是证明活动中关键的环节,收集到的证据如不进行正确的鉴别,就可能以假为真,导致错案。因此,只有正确鉴别证据,正确地判断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作用,才能及时、准确地查明案件情况。

96、使用证据有哪些规则?

答:①疑证不能定案;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③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④证据充分,结论唯一。

97、什么是纪律检查建议书?

答:纪律检查建议,是纪律检查机关根据检查结果,就检查涉及的人员或组织,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的活动。纪律检查建议书是纪律检查建议的书面形式。

98、什么是监察建议?

答: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就法定范围的部门、人员及事项,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的行政行为。

99、什么案件审理意见书?

答:案件审理意见书,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对于按规定送本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针对送审单位或部门所提出问题,提出审理意见,需要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议、监察(部、厅、局)长办公会议或本机关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审定时所使用的文书。

100、对党员干部的处分材料,应该由哪里保存?被处分的党员调动工作时,对他的纪律处分的材料是否应该随本人工作调动而转移?

答:凡是由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处理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各项材料(包括检举材料、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处分决定、申诉复议结论等),都应当作为案件档案保存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随本人调动而转移。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把对该党员的处分决定(或申诉复议结论)和批复、调查报告、本人检讨三种主要材料(受到留党察看处分,考察期满恢复党员权利的,还应有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分工管理该党员的工作部门),以作为干部档案,随该党员干部的调动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