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扩刷规程 下载本文

手将硬化的炸药揉松,一个炮眼内不得装两个起爆药卷。

26、对坍塌、变形、有裂缝或用过的炮眼,不准装药爆破,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或粘土。

27、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的巷道内洒水除尘,否则严禁爆破。

28、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在不放炮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内。爆破后,放炮员必须立即取下放炮器把手或钥匙,并把爆破母线从放炮器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

29、严禁采用一组装药,分次爆破,严格执行分次装药分次起爆的要求,装药的炮眼应当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时,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待清楚。

30、检查线路和爆破通电工作只能由放炮员一人来操作主,放炮员只有在接到爆破命令后,才允许将爆破母线与联线(或脚线)进行连接,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

31、瞎炮处理。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脚线未坏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或在距离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用镐刨或者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在处理瞎炮时,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32、严禁打眼与装药同时作业,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明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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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或裸线放炮。

33、严禁使用电雷管做导线使用。

34、在爆破施工中,装药后,雷管脚线必须悬空,不得搭在电气设备和机电设备等金属物体上,以防杂散电流引起的爆炸。

35、电雷管和炸药由井上向井下运输时,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输,且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运送中除放炮员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36、每次爆破作业完成后,放炮员应将爆破的炮眼数,使用爆炸材料的品种、数量、爆破事故及处理情况等,认真填写在爆破作业记录中。

37、放炮员在爆破工作结束后,必须把剩余的及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包括收集拒爆、残爆及其它爆破故障散落的爆炸材料)捡起,保证“实领、实用、缴回”三个环节中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相一致。清点无误后,将本班爆破记录填写在爆破工作指示单上,经班组长签章,当班应缴回爆炸材料库,并由发放人签章。

38、毫秒爆破必须采用串联,不得采用并联或混联,爆破前采用导通表检查爆破网络导通情况。使用良好的起爆器,并定期检查参数和更换电池,保证有足够的起爆能力,工作面必须使用一台起爆器放炮,严禁在一个工作面使用两台起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39、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则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在0.3m以上手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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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打眼工要严格把握炮眼质量入装药量,严格作业规程规定质量标准施工作业。

4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拒爆、残爆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42、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用退制度。当班剩余的火药雷管必须交还火药库。严禁乱扔乱放。

43、打眼前必须由跟班技术员、班长共同画好巷道周边轮廓标出炮眼位置,严格按炮眼布置图和爆眼说明书进行打眼、装药、爆破。

第四节 机电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人员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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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3)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7、敷设电缆(与手待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

(2)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松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上;

(3)电缆钩的悬挂间距斜井不得超过3米。立井不得超过6米。

8、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铺设时,必须铺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9、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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