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安监发〔2011〕64 号
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有关企业、评价机构:
目前,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新一轮延期换证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办〔2010〕5号)等有关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延期换证申请时间
省安监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安监局提出延期换证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换证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行为。
二、延期换证申请应提交资料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以下顺序装订)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 岗位操作规程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和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复制件);
9.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10.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复制件)。
11.列入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范围的企业,应按照鄂安监管危化[2010]95号文件要求,提交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安全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报告书;已实现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不需进行改造的化工企业,应提出不需要改造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危险工艺、装置基本情况,不需要改造的原因)、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委托审查单位)签署的审查意见。 1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1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单行本);
15.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单行本);
16. 当地安监部门签署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理意见书(不需装订)。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盖单位公章);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制件盖单位公章); 4.操作规程(复制件盖单位公章); 5、应急救援预案(复制件盖单位公章);
6.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应盖单位公章);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应盖单位公章);
8.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9.安全评价报告;
10.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验收(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1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凭证明文件复印件; 12.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其中票面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换证时不需要提交第4 、8、9条规定的文件、资料。 三、有关要求
(一)危化品生产企业
1.企业在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时,要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2.填写企业(申请单位)的名称、主要负责人、地址时,要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主要负责人、地址相一致;
3.填写企业从业人员人数时,应当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相一致;在填写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时,必须与企业取得由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人数相一致(兼职安监管理人员不计算);
4.填写企业许可范围的产品名称时,必须是《危险化学品名录》上列出的,并与安全评价报告所评价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相一致。生产能力要准确,工艺系统填写要简明扼要;
5.提供的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应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企业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车间(分厂)班组长、岗位工人等,内容要具体;
6.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要提供完整内容。岗位操作规程可只提供清单;
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要求是企业正式文件,且必须是安全处(科、股)等行政管理机构,不能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等代替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必须符合《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10]5号文件的规定。 (二)安全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必须要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