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 下载本文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以及河北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在工程实施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局部修订或新颁,应报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新的标准或规范。

三、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要求时,承包人应在14天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本规范。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

四、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设计文件提出的设计要求、标准和规范;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有关部门的标准与规范; D、国外有关标准与规范;

当以上标准和规范对同一工作均有规定时,但具体指标不一致时,应执行其中的最高标准。

五、本工程执行但不限于以下技术规范及施工与验收规范(若与图纸表述或参考标准不一致的内容以图纸为准)

必须达到以下最新版的国家标准、规范和工作准则等的有关法规的要求。 (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TD/T1033-2012;

(2)《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TD/T1038-2013; (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99; (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2005;

(5)《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TD/T1039-2013; (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2009;

(7)《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井管标准》SL/T154-95;

(8)《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 JTG/T F30-2014; (9)《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DL/T499-2001; (10)《机井技术规范》 GB/T50625-2010; (11)《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

(12)《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 TD/T1040-2013; (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1; (14)《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

(15)《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2008〕; (16)《河北省用水定额》 DB13/T 1161-2009

(17)《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冀财建[2010]452号)

(18)本项目设计书。 六、施工标准及要求: (一)灌溉与排水工程 1、水源工程

(1)井深和井径的确定

项目区机井设计井深为100m,每个更新机井配一个玻璃钢智能机井控制箱。 (2)管井结构

管井的结构形式主要分为井口、井身、进水部分和沉淀管4个部分,在对其设计时要考虑下列事项:

①井口

管井接近地表的部分称为井口。井口要有足够的坚固性和稳定性,以防因受电机或水泵等的重量和震动而沉陷;井管要与地面持平,井管上安装井台、井盖,高出地面0.10m以便于安装水泵和连接;井口周围半径不小于1m和深1.5m左右的泥土应分层回填并充分夯实,以免地面污水进入井内。

②井身

通常将井口以下至进水部分的那段井柱称为井身。井身是不要求进水的,所以宜采用各种密实井管加固。如果井身所在部位的岩层是坚固稳定的,也可不要井管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