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神探”设备管理信息平台点检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 “小神探”设备管理信息平台点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小神探”设备管理信息平台点检管理正常运行,进一步发挥点检系统的管理作用,实现运行巡回检查智能化管理,促进工艺运行巡回检查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包含的“小神探”设备管理系统主要有硬件设备和软件两部分构成,硬件设备有:“小神探”点检信息处理终端(以下简称“点检仪”)和其配套的测振传感器、红外测温仪、现场ID纽扣、数据传输线、充电器及备用电池等;软件部分主要为“小神探设备管理信息平台”。

第三条点检仪计划及线路中所列的巡检内容是必查项目,未列入的项目,内容,巡检人员仍须按工艺相关要求进行巡回检查。

第四条在点检仪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 巡检人员必须使用点检仪进行巡检;当点检仪不能正常使用时,仍须依照巡检路线,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五条生产技术科负责“小神探”设备管理信息平台中的系统管理,基础管理,标准管理,点检管理中生产车间(气化车间、合成车间、空分车间、热电车间、供排水车间、原料车间)点检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各生产车间点检数据的跟踪和核查,对生产车间点检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考核;配合生产车间解决点检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或故障;负责“小神探”设备管理信息平台的系统软件维护升级和数据备份等工作。

第六条机电动力科负责“小神探”设备管理信息平台中的维护保养,状态管理,检修管理,点检管理中机修车间、电仪车间的点检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机修,电仪车间点检数据的跟踪和核查,对机修,电仪车间点检工作,维护保养工作,检修管理工作的标准,内容进行审核制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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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各生产车间负责点检内容,计划,标准,周期的制定;负责点检过程的实施;点检数据的正常采集和上传工作;负责对班组点检数据的核查分析上报工作;负责点检仪的日常维护管理。

第三章点检实施与使用维护

第八条日常巡检:

(一)、点检人员的日常巡检必须按照设定的巡检路线和时间进行巡检,不得随意变更巡检路线,不得出现巡检不到位或漏检的情况;

(二)、点检人员通过试、听、触、嗅等基本方法对装置或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判断,对主要部位借助点检仪测量功能、记录设备运行参数,完成点检过程;

(三)、点检内容主要包括:压力、温度、流量、泄露、给油脂状况、异音、振动、龟裂、磨损、松弛等要素;

(四)、在巡检中发现问题、隐患或漏点,应及时用对讲机告知班长,说明情况后继续按巡检路线巡检,由班长组织对问题、隐患或漏点进行处理。 (五)、如遇到特殊的紧急情况,巡检者除及时用对讲机告知班长,说明情况外,应积极进行有效处理,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六)、点检时数据的采集记录必须是工艺、设备运行的实际参数,不得为了方便只保存上次点检时系统缓存的数据,更不得随意编造数据。

(七)、巡检频次为2小时、4小时或8小时一次,车间按实际巡检路线规定首站、末站及中间每隔两站的到位时间,保证充足的检查确认时间,以提高巡检质量。

(八)、在出现仪器故障不能正常打点期间,车间要做好安排,按照原巡检制度执行、巡检记录要立即恢复,巡检牌、记录纸必须处于随时备用状态。 第九条数据传输:

(一)、点检记录数据的传输依照“小神探”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二)、当班的点检数据必须在交接班前将数据上传到服务器,并作为交接班内容进行交接,由车间管理人员对点检情况和数据的上传情况进行核查。

(三)、当班操作人员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应注意传输数据的条目是否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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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目一致,并在上传后及时登录“小神探设备管理信息平台”查看上传数据有无异常情况,出现漏检或异常要及时处理。

(四)、对于已记录到点检仪中但无法正常上传的数据,当班操作人员要及时反馈给车间管理人员,车间管理人员联系生产技术科现场核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条设备维护与管理:

(一)、点检仪(包括测振传感器、红外测温仪、ID纽扣、数据传输线、充电器及备用电池等)的使用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并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二)、现场巡检人员携带点检仪时,应将其放入专用皮套内背在身上,以防跌落或受潮。携带的测振线、测振探头等要保存完好防止丢失。

(三)、点检仪使用完毕,应检查电池电量,如电量不足时应及时充电,以备下次使用。

(四)、点检仪或其配件等出现异常后岗位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车间管理人员汇报,各岗位操作员对本岗位点检仪的完好可用负责。

(五)、点检设备的硬件部分(包括测振传感器、红外测温仪、现场ID纽扣、数据传输线、充电器及备用电池等)由各车间负责维护,各车间要对点检设备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四章点检内容的修订及变更

第十一条各车间设兼职点检技术员1名,并给予其账号相关权限,点检技术员在其权限范围内负责本车间人员,角色,岗位的调整,修改,增加。

第十二条各车间根据当前车间实际状况,定期对点检内容,计划,路线进行调整,在点检系统导出的系统格式表格内,对内容进行修改,修订,报生产技术科、机电动力科审批,厂控设备的内容修订必须经主管副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生产技术科联系“小神探”设备管理信息平台服务人员在后台进行修改,严禁车间私自修改,以免造成后台数据丢失,点检程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检查与考核:

(一)、对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点检设备损坏或丢失的车间或个人,必须照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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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若发现故意损坏点检设备的,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对所属车间考核10分/次。

(二)、操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操作权限范围内正确使用和维护点检设备。各岗位计算机上安装的“小神探设备管理信息平台”软件不得随意卸载或进行恶意攻击;点检仪密码不得随意修改设置,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对车间进行考核10分/次。

(三)、各车间管理人员要经常通过“小神探设备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检查各岗位实际巡检情况,主要是对点检实绩、点检工时、点检漏检进行检查。实绩查询主要是看仪操量、手操量、观察量等数据是否正确,是否存在不同时间段的巡检测量数据全部相同的情况。点检工时主要是反映点检巡检人员是不是存在点检走过场现象,只打点,没有认真巡检的问题,点检工时越短说明点检质量越差。 (四)、各车间每一个工作日须对点检记录进行抽查核对,抽查数量不得少于10条,值班每班抽查数目不得少于5条,抽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技术科核查无数据记录的考核车间5分/次。

(五)、车间管理人员在每次数据上传后,要对漏检数据及时做好分析汇总。各车间应及时对所属岗位的点检仪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每月将本车间考核情况汇总留底。

(六)、车间在周报和月报中要对本周和本月的点检情况、点检质量、漏检率及点检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说明,对于未统计分析或统计分析结果与实际不符的车间考核5分/次。

(七)、生产技术科、机电动力科将通过“小神探设备管理信息平台”对各车间小神探巡点检系统运行情况和点检数据进行查询,发现有巡检条目错误、点检数据与实际运行数据不符的考核车间2分/次;发现车间对点检数据弄虚作假的考核车间5分/次。

(八)、生产技术科、机电动力科每周对点检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凡出现漏检情况的将对所属车间进行考核,漏检率(去除点检仪故障、车间确认因素及装置开停车)大于0%且小于等于2%的,考核车间2分/次;大于2%且小于等于5%的,考核车间5分/次;大于5%,考核车间10分/次。

(九)、各车间点检人员不得尝试破解,修改点检仪系统密码,检查中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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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点检仪密码与管理科室设置的密码不一致,考核车间5分/次。若发现通过修改点检仪系统时间,超前点检,伪造点检数据,对相关人员将严格按“三违”进行处理,并追究车间管理人员责任。

(十)、车间应对“小神探”点检仪出现的异常数据按工艺及操作纪律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制定有效的考核办法,并如实记录考核。如异常数据连续出现一周未进行处理或进行防范,对车间按每项2分进行考核。

(十一)、现场点检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并得到及时处理的对所在车间奖励5分/次。

(十二)、点检设备使用车间或操作人员对通过使用“小神探”设备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则给予车间奖励5分/次。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根据《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制度建设管理办法》(煤制甲醇发?2013?120号)要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生产技术科、机电动力科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审查,确认本制度是否有效、需要修订或废止: (一)制度使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

(二)制度发布满3年(暂行或试行制度发布满2年)。 (三)制度经上次审查确认有效,继续执行满3年。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生产技术科、机电动力科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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