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 下载本文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

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的通知 湘建价建〔2015〕48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我站调查收集了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研究讨论,编写了相关解释,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审查,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对解释条文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汇集成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见附件,以下简称:解释汇编)。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解释汇编与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汇编为准。

尚未办理工程结算的,予以调整;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附件: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

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与绿化》最新解释汇编

目 录

第一章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 第一章附表 计价办法附录 勘误表 第二章 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 第一节 关于总说明建筑面积的解释 第二节 岩土工程部分解释 第三节 结构工程部分解释 第四节 措施项目解释

第五节 防水、保温、室外等其他解释 第二章附表 建筑工程 勘误表 第三章 装饰装修工程解释汇编 第三章附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勘误表 第四章 市政工程解释汇编 第四章附表 市政工程 勘误表 第五章 安装工程解释汇编

第一节 关于“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解释 第二节 关于“第二册 电器设备安装工程”解释 第三节 关于“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解释

第四节 关于“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解释 第五节 关于“第九册 空调部分”解释

第六节 关于“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解释 第七节 关于“第十二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解释

第六章 建筑园林与绿化工程解释汇编 附录A 相关文件摘录

A-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 湘建价[2015]33号

A-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湘建价[2015]6号

A-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取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的通知 湘建价[2015]63号

A-4 湖南省建设工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函 湘建价建函[2015]14号

A-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通知 湘建价[2014]201号 A-6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土石方挖运计价标准的通知 长住建发[2015]111号 A-7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施工围挡计价规定的通知 长住建发[2015]110号 附录B 定额技术知识摘录 B-1 规范摘录

一、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节选) 二、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节选)

三、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节选) 四、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节选) B-2 新材料介绍 一、高强混凝土 二、高性能混凝土 三、泵送混凝土

B-3 一般计价协调会议纪要实例

参考文献

第一章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

1、《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省计价办法”)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标准,实际施工中是否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三通一平”后的文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省计价办法”强制性条文第65条规定“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因此,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以及办理竣工结算时,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均应按照“省计价办法”规定的费率标准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招标人提供(简称“甲供”)的材料(包括半成品、成品)是否应计税费? 甲供材料费应计税费。

3、招标人在工程报建时代缴的规费是否计入工程造价中? 代缴的规费应计入工程造价,可在财务结算中扣除。

4、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15〕6号)调整了“社会保险费”(含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名称与计费标准,“省计价办法”中的“规费”费率标准如何调整?

“省计价办法”规费表中的“其他规费”改名为“住房公积金”,费率标准由16.7%调整为6.0%;

“省计价办法”规费表M2.4.1条改名为“劳保基金”,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等五项费用;劳保基金按费率标准3.5%计取,且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安全文明费率按什么标准执行? 对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不分粗装修与二次装修)及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为装饰装修工程10.70%(原标准14.27%的75%)、安装工程10.32%(原标准13.76%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