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需求表 35
第六章 货物需求表
编制“货物需求表”说明
买方应在招标文件中包括“货物需求表”,并至少应对所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内容及交货时间作出说明。
“货物需求表”的目的,是为了向投标人提供充分的信息,使其能够准确和有效地编制投标文件,特别是编制第四章的报价表。另外,在授予合同时,当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9条的规定发生数量变更时,“货物需求表”还能与报价表一起,作为变更的基础。
考虑到(1)“投标人须知”中的交货定义是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做出的以及(2)从此日期起,买方的接货责任即开始,故应该仔细地规定交货日期或交货时段。
1 货物清单和交货时间表
交货日期 (按国际商会 投标资料表规定的 品目号 货物描述 数量 实物单位 最终目的地 (项目现场) 最早交货 时间 最晚交货 时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定义) 投标人 交货时间(由投标人填写) 16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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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日期 (按国际商会 投标资料表规定的 品目号 货物描述 数量 实物单位 最终目的地 (项目现场) 最早交货 时间 最晚交货 时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定义) 投标人 交货时间(由投标人填写) 货物需求表 37
2 相关服务清单和完成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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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编号 服务描述 数量 实物单位 提供服务的地点 服务最终完成时间 货物需求表 38
3 技术规格 编制“技术规格”说明
技术规格的目的是规定买方所需要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技术特性。买方应编制详细的技术规格并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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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构成买方核实投标技术响应性和随后进行评标的标准。因此,定义明确的技术规格有助于投标人编制响应性的投标文件,也有助于买方审查、评审和比较投标文件。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技术规格应要求所有货物和生产制造货物的全部材料必须是新的、未使用过的、最新型号的,还必须是使用了最新改进过的设计和材料。 技术规格应具有足够的广泛性,以免在生产制造货物时对普遍使用的工艺、材料和设备造成限制。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国家标准。
尽可能地避免使用品牌名称和产品目录编号或其他限制性要求。在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引用品牌、产品目录编号时,该引用之后应注明 “或实质上相等”的字样。 技术规格应对下述要求作出详细描述,但并不仅限于此: (1)生产和制造该货物所要求的材料和工艺标准。 (2)详细的试验要求(类型和次数)。
(3)为了能够全部交货和完成相关服务所需要的其他额外工作和相关服务。 (4)卖方需要开展的具体活动和需要买方参与的活动。
(5)质量保证期内详细性能保证以及在该保证不能实现情况下的违约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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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应规定所有主要技术和性能方面的特性和要求,还应包括必须达到的或可以接受的最大或最小值。必要时,买方也可以增加一个特别的投标表,作为投标函的附件。在这个投标表中,投标人应该就对应的可接受或必须的值提供技术性能特性方面的详细信息。
在买方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部分或全部技术规格、技术性能表或其他技术信息时,买方应详细说明所要求提供的技术信息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这些信息的方式。
如果需要提供技术规格的摘要表,买方应填写下表。投标人应准备类似的的表格,以证明能够满足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