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专家咨询、开展研讨并结合企业实际反馈的数据,进一步确定指标和数值。
该标准立足于北京市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实际,参考国家、行业、北京市及国际标准和法规,符合国家与地方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和清洁生产政策,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界面清晰,不存在矛盾、不协调和重复的关系。
6 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 本标准的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6.1 范围
本标准将适用范围限定在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业与集成电路封装业,主要包括资源能源消耗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本标准规定了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和集成电路封装清洁生产的术语和定义、规范性技术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指标解释与数据采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企业和集成电路封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等工作。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参考了国内相关文件与标准,针对标准中出现的术语、方法、指标和参数等内容,可以直接引用适用于本标准的国家、行业、地方及国际标准,保证该标准的三级基准值高于或等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要求;此外,指标体系中每一个污染物均引用了相关的监测指标,保证本标准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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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较为全面,部分术语和定义参考GB/T 2589、GB/T 20106、GB/T 2153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上述标准中没有的术语和定义,标准编制组通过咨询专家,遵守行业约定,给出了相关定义。
(1)集成电路制造业
本标准首先界定了集成电路制造业的范围,将集成电路制造业界定为“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业与集成电路封装业的总称”。
(2)清洁生产
本标准采用《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GB/T 20106)中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清洁生产”的定义,该定义为“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
(3)资源能源消耗指标
本标准参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中“资源能源消耗指标”的定义,并结合指标体系实际情况,定义为:“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单位产品所消耗的资源量、能源量等反映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指标”。
(4)污染物产生指标
本标准参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中“污染物产生指标” 的定义,并结合指标体系实际情况,定义为:“在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产生污染物的量及单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等反映污染物影响程度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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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本标准参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中“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的定义,并结合指标体系实际情况,定义为:“生产过程中,反映资源回收利用情况的指标”。
(6)产品特征指标
本标准参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中“产品特征指标”的定义,并结合指标体系实际情况,定义为:“产品在贮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指标”。
(7)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标准参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中“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的定义,并结合指标体系实际情况,定义为:“对企业所制定和实施的各类清洁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包括执行环保法规情况、产业政策执行情况、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相关环境管理等方面”。
(8)限定性指标
本标准参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中“限定性指标”的解释,进一步定义为“在清洁生产水平评价体系指标中规定的,对节能减排有重大影响的指标,或者法律法规严格规定、相关标准强制执行的指标”。
(9)评价指标基准值
本标准参考《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GB/T 20106)中“评价指标基准值”的定义,并结合指标体系实际情况,定义为:“评价清洁生产水平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
(10)综合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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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中“综合能耗”的定义:“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对企业,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总和。企业中主要生产系统的能耗量应以实测为准”。
(11)主要生产系统能耗
本标准将“主要生产系统能耗”界定为“企业主要生产系统(不包括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能耗”。
(12)新鲜水用量
本标准将 “新鲜水用量”定义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新鲜水量”。
(13)重复利用水量
本标准引用《工业用水节水 术语》(GB/T 21534)中“重复利用水量”的定义:“在确定的用水单元或系统内,使用的所有未经处理和处理后重复使用的水量的总和,即循环水量和串联水量的总和”。
6.4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选取说明
本标准设计指标体系遵循突出重点、数据可采和注重实际等三项原则。突出重点指选取的指标能反映多数企业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现状与特点;数据可采指设置的指标可获取、可测量;注重实际指设计的指标体系切实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对企业清洁生产起到指导作用。
按照上述原则,并结合《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本标准共设置“资源能源消耗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及清洁生产管理指标”五个指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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