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县市区创建经验交流材料 下载本文

法治县市区创建经验交流材料

加强法治洪江建设 推进依法治区工程

洪江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按照省委提出创建“法治湖南”的新思路、新要求,我区围绕创建“法治洪江”这个主要目标,结合洪江实际,突出创建重点,创新工作思路,强化落实措施,强力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成为全省首批“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超前谋划,率先启动法治创建工作

创建“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既是开展普治工作的新趋势、新举措,也是开创普治局面的新载体、新平台。因此,必须超前谋划,积极探索推进。在“五五”普法的前四年,我区坚持以建设“法治洪江”为目标,强力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法治洪江”创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去年省市部署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后,我们积极向区工委、区管委汇报,区工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召开常委会专题进行研究,统一思想认识。区工委认为,加强法治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确保“十一五”目标的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必须牢固确立建设法治洪江就是重要政绩的观念。此后,区工委多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一是制定下发创建工作方案。区工委、区管委印发了《关于“法治洪江” 创建工作的决定》,出台了《洪江区“法治洪江”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洪江区“法治洪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法

治洪江”创建工作实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在坚持长远目标不变的前提下,确立了每个年度的工作目标,即2010年确定为创建工作启动年,2011年确定为创建工作深化年,到2012年“法治洪江”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将“法治洪江”创建工作列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二是召开高规格的动员大会。2010年4月28日,我区正式召开了创建工作启动大会,区工委、区管委等四大家领导出席了会议,区管委主任周正宇同志亲自参会,并作重要讲话,对创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全区47个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启动大会后,各乡街、各部门、各单位相继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法治建设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把任务分解到部门、科室,把责任落实到个人,把措施细化到每个环节。三是召开创建推进会。11月16日,区工委、区管委召开了“法治洪江” 创建工作推进会,创建工作各责任部门、单位党政主要和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对“法治洪江” 创建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全区上下的思想迅速地统一到“法治洪江”创建工作上来,为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体制,完善机制,切实强化创建工作保障

一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区里成立了由区工委书记任组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为副组长,47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高规格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舆论宣传六个协调小组,分别明确各协调小组的牵头部门和工作职责。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依法治区办,与依法治区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创建方案细则起草、协调及考核。二是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围绕“保障体系、规划体系、评估

体系、法治实践体系、宣传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制定了《“法治洪江”创建考核评估指标》,明确了各成员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工作保障。为加强创建工作保障,区财政专门拨付3万元创建工作经费。四是建立系列工作制度。建立了创建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决策制度、成员单位述职制度、信息报送等 “法治洪江” 创建相关工作制度,出台了“法治机关(单位)”、“法治乡街”、“法治学校”、“法治企业”等综合考核细则,在全区范围内聘请了20名法治创建监督员,每年召开一次法治创建工作推进会、一次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座谈会,邀请区人大对全区法治机关创建活动进行视察,以此推动“法治洪江”创建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扩大宣传,注重引导,全力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为扩大“法治洪江”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我们通过加强媒体宣传和开展创建培训等方式,大力开展创建工作宣传,营造“法治洪江”舆论氛围。一是利用“洪江法治“网进行宣传。在省依法治省办的大力支持下,改版升级了“洪江法治网”,新开辟了《法治动态》、《基层法治》等“法治洪江” 创建工作的专栏,加大了对依法行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及法律服务等活动的宣传。二是举办“法治洪江”创建培训班。去年10月至11月,先后举办了3期法治创建工作骨干培训班,培训副科级以上干部600多人。三是利用活动宣传。利用农村宣传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群众性法制宣传活动,通过组织法制文艺表演、青少年法律知识竟赛、“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等活动,进一步加大了对学法用法重要性及法治创建目标、任务的宣传。2010年,全区共发放各

类宣传资料30000余份,悬挂各类条幅200余条。四是开通“法治洪江”移动通信平台。利用手机短信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开通“法治洪江”移动通信平台,每周向全区各级领导、各界群众发送一条法治信息,内容涉及社会治安、依法维权、防毒防骗、法治动态等,深受社会公众欢迎。目前,全区一个“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氛围已逐步形成。

2010年以来,我们在“法治洪江”创建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还只是一个开头和起步,离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法治洪江”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以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为重点,不断提高我区法治创建的实效性,以培育法治精神,打造法治文化为突破口,不断提升我区法治创建的品位与层次,努力建设一个人民满意、社会认可的法治新洪江。

创建法治县 务实促和谐

梅县获省“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0-12-04 11:16:12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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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扎实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为全县实施“培育绿色产业,建设宜居家园,打造客都明珠”发展战略和“四大板块”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继被授予“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殊荣后,最近该县又获评为我市唯一 “广东省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09年初,省委、省政府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出台后,该县把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作为推动该县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并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法治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采用培训普法骨干,重点突出抓好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社区)、进企业,并率先在全市建立了2家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发挥普法阵地的作用。全县共上法制宣传教育课228场次,举办法制图片展236场,印发法制宣传资

料11多万份,举办骨干培训班208场,“法律三下乡”163场次;设置创建专栏519个,宣传4000多期内容。发挥依法治县47名工作信息员作用,积极搭建全县各单位与治县办的信息平台,扩大宣传和创建效果。 该县在围绕10项任务开展创建的同时,以示范带动活动深入开展。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县交通局抓示范,采取完善制度建设、落实政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实行评议考核等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城东镇抓示范,采取打防结合的有效措施,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筑群防群治网络;建立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进一步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创新工作机制,在司法行政机关抓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通过组建律师顾问室,建立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敏感事件排查、业务监督指导、与政府有关部门定期联系等制度,在法治县创建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抓好经济法治建设。抓好雁洋镇经济法治建设示范点,做好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经济合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环境安全监控和紧急处理机制建设,有效保障了经济健康发展。

此外,该县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考核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有效保障了法治县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一是党委领导班子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执政能力不断增强。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范。今年六、七月间省委巡视组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巡视后,对该县的全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二是全县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去年,该县共受理行政许可5962件,实现了零投诉和无不作为行为;受理行政处罚案件2913件,提请行政复议的仅2件,同比下降100%。三是全县公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注重自觉学法、守法和运用法律来解决诉求已普遍形成了共识。民事纠纷、越级上访比例都大幅下降。四是青少年和在校学生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自觉遵纪守法在全县各中小学已形成了良好氛围,164 名法制副校长作用发挥良好。全县近7万名在校学生,无一违法犯罪。五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依法自治效果明显。去年该县418个村(社区)已有335个村(社区)达到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的9条标准。其中,程江镇西山村被评为全国 “民主法治示范村”,有9个村(社区)评为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法治县创建工作汇报

2011-12-30 09:48:07 来源:本站原创

法 力 无 边

----麻阳苗族自治县“法治县”创建工作汇报材料

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0年6月4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是全国5个单一苗族自治县之一,湖南革命老

区,全县辖23个乡镇,321个村(社区),总人口38万人,是“中国长寿之乡、中国现代民间绘画之乡、中国冰糖橙之乡”,也是新中国第一任铁道部部长滕代远同志的故乡。2008年以来,我县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出发,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县域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营造了现代法制社会的“法力无边”氛围。2006年、2007年、2009年被怀化市委市政府评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县”,2008年被怀化市委市政府评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模范县”。期间,麻阳经济年增长率11%以上,其中,2009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25.3亿元,增长13%,实现财政总收入12351万元,增长21%,唱响了三湘“弯道超车”的苗乡赞歌。

“法治县”创建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法律至上,县委表率

1、以“法律至上”的法治思想推动创建活动。

第一,总体思路和部署坚持“法律至上”的法治思想。2010年3月,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司法局汇报,研究部署了创建活动。会上,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高度统一思想,确立了“法律至上”的法治思想,形成了以法治促进苗乡长治久安的共识。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的意见》、《麻阳苗族自治县“法治县”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麻阳苗族自治县“法治县” 创建实施细则》、《麻阳苗族自治县“法治县” 创建活动考核办法》,不仅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而且体现了“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思想。5月,县委常委会听取司法局活动情况汇报,进一步统一了“法律至上”的法治思想,坚决摒弃本地老少边穷“天高皇帝远”思想,坚持“一切活动包括党的领导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加快和谐麻阳、平安麻阳、小康麻阳建

设,实现“经济强县、法治安县”。活动中,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四大家”相关领导任副组长,23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自觉把“法律至上”的法治思想贯穿到在日常工作中。

第二,动员大会以案说法弘扬“法律至上”的法治思想。2010年3月,在声势浩大的全县创建活动会议上,我们大讲石羊哨温泉开发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让这些“法治地震”和余震释放出最强的“法律至上”的法治震撼力。会上,不仅全县23个乡镇、县直机关、企业负责人与县委、县政府签订活动目标责任状,表现出强烈的法治意识,而且在层层召开的各级动员大会上,都有意识地邀请司法干部以案说法,积极弘扬“法律至上”的法治思想。“法律至上”法治思想的统一,极大地促成了司法行政资源主角抓、政法资源协调抓、部门资源推动抓、社会资源全力抓的大创建格局,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形成大创建大联动的“大合唱”。例如,在资金保障上,不仅县政府给司法局安排了12万元的专项经费,而且相关单位也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

第三,多途径多渠道营造“法律至上”的浓厚氛围。首先,通过广播、电视、专栏、标语、网站等丰富多样的形式,既广泛宣传法治县创建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式,又告诫干部群众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各乡镇和各单位利用干部职工会议和各种例会,组织干部职工学法或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强化“法律至上”的法治意识,为全面实施创建活动奠定了思想和舆论基础,

2、县委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当好法治表率。

第一,县委中心组带头学习法律知识。近年来,县委中心组始终坚持学习必须安排学法律法规内容或安排法律讲座。在县委中心组带

动下,近年来,各级各部门的领导班子举办法制讲座、中心组学习法律1000多堂(次),从而全方位的改变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被动局面。特别是2006年11月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干部职工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的通知》,规定凡考试不及格或不参考的,必须进行补考,擅自不参加补考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一律定为不称职。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一年一度的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参考单位、参考对象均达到100%。同时,严把任用关。凡新提拔重用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须经人大任用的领导干部,任用前必须参加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及格的冻结任用。

第二,县委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我县石羊哨温泉资源丰富,水质好,且离国家4A级精品旅游景点--凤凰古城仅8公里路程。2008年,我县提出了“旅游兴县”战略。然而,县政府与开发商签订的温泉开发合同书所规定的四年建设期过去了,仍是个半路工程,造成了优质旅游资源利用的严重拖延浪费。县委坚持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组建了法律顾问团,指出:合同规定项目建设期为四年,但开发商没有依约按四年期完成项目建设,达不到合同签订的预期效果,是开发商的先行违约行为,致使合同已无继续履行下去的必要;开发商实际上只有100万元的注册资金,与开发项目标的2000万元金额对比,不具备合同履约能力。因此,政府不仅有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而且更有解除合同的充足法律事实。慑于法律力量,2009年3月份,开发商与县政府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不久,县政府与香港客商签订了7000多万美元的石羊哨温泉开发项目。然而,最值得自豪的,并不是7000多万美元的项目经济效益,而是此案引发了强烈的行政法治地震!县委常委会在听取创建工作汇报后,规定:今后

全县重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必须请律师参加,走依法发展、依法建设程序,解决经济发展的法治“血栓”问题,保证经济建设的法律安全。

二、依法执政,安全发展

1、建设法治政府,以依法执政推进科学执政。

第一,开展“法治合作”,完善制度建设。县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政府议事规划》、《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执行力的暂行规定》、《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财政投资评审办法》并认真落实。在法规制度建设中,我县积极开展“立法合作”,切实提高法规质量。2009年,我县在制定《麻阳苗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中,一方面与兄弟民族自治县进行立法合作,先后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巴马、永胜县和贵州省的松桃县考察,学习借鉴他们的立法经验。另一方面与上级立法机构合作。2009年12月中旬,特别聘请了省人大法规文件的专门机构和立法专家到我县,亲临我县对《条例》立法工作进行调研、指导。2010年1月8日经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成为我县的“立法精品”。我县是“中国长寿之乡”,为充分发挥好、利用好、经营好“中国长寿之乡”这块品牌,发展长寿产业、长寿文化,今年,我县将继续开展立法合作,把《麻阳苗族自治县长寿物质文化保护条例》建设为“条例”精品。

第二,实行重大决策法治“否决权”,硬化“法治”地位。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政府常务会议不予研究讨论,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提出意见的涉法事务,政府不作决定。未按规定听证、认证的决策事项,政府不作决策。近年来,城东开发征地、房屋拆迁、规范许可、县城供水价格调整、公交线路延伸等事项,都举行了听证或认证。2009年,我县首批廉租房分配,认真走法律程序,公开进行抽号公证。

第三,转变政府职能,实行行政许可制度。2008年,《行政许可法》频布后,我县对县级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保留了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241项。为了简化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已有12个行政许可部门进入了我县政务中心窗口管理。为保证行政许可科学化,我县积极开展“院县合作”。县人民政府与怀化学院签订了“法律教育和法律实务合作协议”:怀化学院为我县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确保政策、决策的合法性;对县委中心组学法和法制类培训进行辅导或指导;对处臵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咨询等;我县每年接纳学院优秀大四政法系学生到麻阳相关单位进行法治实践调研或实习,并提供相应岗位和每月不少于260元的生活补助。

2、严格依法行政,以法定“合法行为”规范执法行为。 第一,规范执法、注重绩效。各执法部门或单位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内容、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具体时间、监督方式等,都以“工作流程”的形式上墙公布,或在电视台公示。近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行为引发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特别是我县全面推行限时处理责任制,并统一印制了《问题限时处理登记卡》。登记卡设有来信来访群众姓名、时间、主要事由、解决时间、解决办法等内容。要求干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必须挂牌上岗,填写好《问题限时处理登记卡》,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一时难办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天。2009年,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全县522个单位测评满意率95%以上的单位509个。

第二,公开透明、诚信行政。建立县政府网站,办好“县长信箱、市民之声”等栏目,加大行政监督力度。对群众投诉、反映到县长和政府网站的问题,县长都直接答复或批示相关单位解决。近年来,我县没有出现一起行业性、领域性的影响社会稳定或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的重大案件。全国政法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我县被司法部张苏军副部长作为联系点,其经验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被予以推广。

3、走法制经济的路子,最大限度保障经济建设的法律安全。 第一,为重点工程建设保驾护航。在锦江流域系列水利资源的开发和城东新区及吉怀高速公路等建设中,涉及征地搬迁补偿、移民安臵等问题一度比较突出。为此,我们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重点工程活动,先后13次组织法制宣传小分队和普法宣传车,进入各建设施工现场和周边村庄,宣传《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信访条例》和有关移民方面等法律法规,优化法治环境。

第二,为广大企业提供法律保险。我们组织了律师20人担任全县公私企业法律顾问,对重大企业则建立法律顾问团,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使企业在法律上投好保险。县法律顾问团积极支持华洋铜业、恒源电力、金湘钢铁、泰安硅业、奔鑫冶炼等现有企业合法经营、扩大销路,做好武汉凯迪生物能源发电、桂林叠彩织衣麻阳分厂、湖南虹瑞葛根和淀粉加工等跟踪服务。近年来,为企业维权47起,挽回经济损失达5000余万元。此外,积极强化企业全员法律意识。如恒源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团以来,我们先后在公司授法律课4堂,组织普法考试2次,有600多人(次)受到法制教育。

第三,推行律师介入制度。涉及改革、改制、引进或做出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决策,都请律师介入,力求依法合规,坚持依法建设。2008年,在我县承担的怀化全市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中,县委县政府决定组建农牧技术服务公司,公司化改造乡镇农技站,变“化钱养人”为“化钱养事”,大力培育农村技术市场,把基层农技机关这最低层上层建筑中的第一生产力--农牧技术充分解放出来。为保证全市这一改革的试点成功,我县律师提前介入,对公司组建的法

律程序、公司章程的法律要求、公司合同的规范等进行指导,并参与对政府出资的公共服务性项目的合同考核。这一经验得到了国家农业部的高度肯定和推介,新华社对此进行了采访宣传报道。“法治”迎来麻阳经济发展最快、最平稳时期,特别是2009年,全县工业增加值7.3亿元,增长19%。

三、司法公正,民主有序

1、坚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

第一,规范审判、公诉工作机制。县法院积极探索刑事案件庭前证据开示制度。通过规范庭前证据开示,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利于控辩双方及时掌握对方的争执焦点,提高了审判效率。县检察院积极推行量刑建议制度,制定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工作试行办法》,对量刑建议应遵循的原则、适用的案件范围、量刑建议的程序、量刑建议采纳情况的审查与监督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使量刑建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09年,共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案件32件51人,法院全部采纳、部分采纳30件48人,采纳率为94%。8月,被省检察院确定为量刑建议试点单位。

第二,规范办案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县检察院严格执行省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的规定,规范办案行为,提升案件质量。在内部监督方面,及时将案件线索初查、立案、起诉等法律文书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备案审查,实行“看审分离”,做到安全预案、审讯预案、值班方案三到位。在外部监督方面,接受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监督,保障律师权利的充分行使,既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又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经营。县公安局邀请怀化市公安局执法监督支队长来麻阳开展法制培训,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

第三,深化司法改革,提高执行能力。县检察院“科技强检”,

采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利用视听资料及时固定证据。多媒体示证系统运行,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参加庭审旁听,增强广大民警诉讼意识、证据意识,提升侦查水平。2009年2月23日,县经侦大队破获了锦和镇信用社职工舒某挪用资金一案。在此案的办理中,办案民警顺藤摸瓜,获知锦和镇信用社主任任某有挪用资金犯罪嫌疑,于5月8日将任某抓获。经过长达2个月的侦查,查明其在2006年4月份利用职务之便,不经呈报审批,无任何抵押,擅自以其妻滕某的名义,为自己发放贷款34万元,并私自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在铁的证据面前,任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以法治提升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第一,规范基层民主。在全县307个村和14个社区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要求凡村里的涉及村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低保、国土审批、征兵等重大事项,均需经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来执行。“4+2”工作法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落实了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基层民主深入人心,乡风文明日新月异。2009年,全县40多名在外地创业的“能人”回村担任了村干部。

第二,创办民主法治示范点。以创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为抓手,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到目前,我县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一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二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一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四个。谭家寨乡楠木桥村,不仅成立了以村

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而且由一名大学生村官担任指导员,在新农村建设中推进民主法治,在民主法治中促进新农村建设,全村社会治安做到了“五无”__无打牌赌钱、无小偷小摸、无相骂打架、无民(刑)事案件、无群众上访闹事,得到原省委书记张春贤的好评,2009年,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今年,该村支部书记谭泽勇、大学生村官叶为分别荣获“全国劳动模范”、湖南省“五四青年奖章”光荣称号。

四、拓展服务,法治惠民

1、坚持“法治惠民”。

第一,开展“两访”活动。我们把“法治”作为惠民的“公益事业”来抓。2009年,建国60周年前后,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夜访农家,夜访居民”两访活动。全县2000余名干部深入全县23个乡镇的村(社区)面达90%,农户面达30%,赠送《法制宣传手册》16万余册,发放《农民维权一卡通》6000余张,为群众办实事186件,帮助困难群众180户,提供法律援助112件(次),化解矛盾纠纷92件。

第二,完善城区治安电子监控。信息化是法治的大趋势、新手段。县城区公共点安装并投入使用了30个电子探头,招聘了工作人员11名,对县城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监控。国税局、公安局、人民银行、县政府大院等10多个单位安装了电子探头,配合门卫强化单位内保,县法院设臵了人员进出单位指纹识别系统,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装了防盗警报系统。

第三,推行法治《民情图》。全国“人民满意警察”、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功华,创造性绘制《民情图》,把辖区居民的房屋结构、门牌号码、家庭成员、家庭状况、有什么需要法律帮助等信息绘入《民

情图》。该创举极大方便了居民报警求助,使民警出警快速、准确、高效,大大降低了警力浪费,特别是在严打追逃、突发事件和为民排忧解难中,显示出了保“一方平安”的神勇警威。这一经验得到公安部肯定和推介。

2、拓展司法服务。

第一,创立品牌服务项目。组建了县法律顾问团,以优质服务打造法治品牌。通过恒源公司资金解冻案、吉怀高速公路第9标段纠纷调解案等,引发了法律顾问“井喷”现象:先后有128家企事业单位、乡镇与县法律顾问团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暖民心工程”,在全县23个乡镇、321个村(社区)设立了援助站点,覆盖率100%。仅2009年,援助中心就办理援助案件113件,受援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人数达360人(次),为农民工追回工资400余万元。老百姓亲切地称援助中心“苗乡的守护神,农民工的代言人”。

第二,提高品牌服务技能。在岗位练兵、业务比赛的基础上,我们坚持法制普及与科技普及比翼齐飞,开展“一人学一技”活动,使全县90%以上的乡村干部掌握一门以上农村实用技术,增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能力。石羊哨乡李家村书记、湖南东坡果品公司董事长傅锡和发挥“东坡四化”一一电力化、信息化、品牌化、科技化的科普优势,以“科技”动力推动山村法治建设,全村爱国家、爱集体、爱家乡、爱他人的文明风气蔚然成风。2008年,傅锡和荣获“袁隆平科技奖”,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树立品牌服务榜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兰里镇司法所长滕建成坚持“无疆界”大服务。2006--2007年,他为隆家堡乡程禾溪村陈姓女子一起职业病工伤事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他3次千里迢迢下广州,与公司展开5天的交锋,最终公司全额支付了37万

元医疗费用,同时按工伤死亡补偿给陈某21万元。

五、法进万家,法力无边

1、在普法对象上,落实“全覆盖”。

第一,针对国家公务员这个执政群体,抓一个“严”字,重点解决“依法执政”的问题。2008年,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严肃乡镇工作纪律的规定》等文件,明确要求干部职工学法律、学政治,每月不得少于2天,县级领导每月不得少于15天。并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纳入干部作风建设,在全市亦属开先河之举。

第二,针对农村农民这个庞大的公民群体,抓一个“全”字,切实解决普及与参与的问题。我们开展农村“和谐家园”创建活动。和谐家园”在骨架上是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再划分为若干个“法律服务区”,每位法律明白人相对固定地联系和服务农户,力求普法、法治“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拖冲乡拖冲村支部书记郭发均建法律书屋,活跃了村民的精神生活。

第三,针对学校青少年学生这个“黄金期”群体,抓一个“实”字,认真解决健康成长的问题。对全县49所中小学4万余名学生全面推进青少年法律素质教育,建立部门、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学校法制教育新格局,将法律教育列入课程,做到了计划、师资、教材、课时“四落实”。

第四,针对城镇居民包括工商个体户、民企老板以及各类劳动者这个复杂群体,抓一个“勤”字,努力解决市民安居乐业的问题。近年来,我县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发展很快。这是我们普法服务的一个方向和重点。2006年11月份,恒源公司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资金500万元,使恒源公司资金链处于即将断裂的边缘。

十万火急,恒源公司与县法律顾问团联系,请求指派熟悉法律政策、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处理该案。承办律师分析案情演绎过程,提出:本案的发生,是中国水电八局的转包行为造成的,该局有义务为本案解围。通过磋谈,水电八局找到长沙的某房地产公司,向长沙市中院提出抵押担保解冻要求。2009年2月15日,公司500万元终于解冻。

第五,针对刑释解教人员这个敏感群体,抓一个“帮”字,扎实解决守法、自信的问题。全县建立了过渡性安臵帮教基地3个,每年过渡性安臵就业100人,并与他们签订帮教责任状。近年来,全县601名刑释解教和强制戒毒出所人员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1%以下,其中县固定性过渡性安臵基地—花王页岩砖厂50名刑释放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零。

2、在普法形式上,积极“全渗透”。

第一,抓机遇见缝插针普法。我们以每年五月份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一年一度计划生育突击月活动和村支两委换届为契机,组织县、乡、村以及各相关部门的1500多名干部深入到村、组、户,通过上法制夜校讲座、播放法制录相片、法制明白人典型示范、法制宣传栏等等多种形式,上门宣传《村民委员会自治法》、《计划生育法》、《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与农村农业农民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集中政法力量普法。2007年的8—10月和2008年的3—4月,先后组织公、检、法、司干警以及乡村干部1200多人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政法服务进万家”活动。坚持开展“政法四长”接待日活动。每年,由政法书记带领公、检、法、司四长不定期的深入农村集贸市场,开展法律接待咨询活动。近年来,开展农村集贸日接待56场,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

第三,拓展流动农民工新领域普法。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工地等区域,利用食堂、电视室等场地开设流动课堂。企业普法员制作或购臵与农民工利益相关的法制讲座、以案释法光碟带,组织农民工在就餐或其他业余时间观看。定期安排面授辅导,解答农民工学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县就业服务局在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时,安排法律课程,确保农民工懂法、守法。

第四,整合资源联动普法。利用政法、工商、计生、妇联、人大、文化等部门资源和职能优势,组织“3〃8”妇女维护权周、5月农村法制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9月份青少年法制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湖南省社区法制宣传等普法宣传活动,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学校,送法进机关,送法到门面,对居民进行《劳动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教育。5年来,发放法制宣传资料5万余份,上各类法制课50多堂,举办各类培训班50多场,做到“法进万家”。

3、在法治监督上,体系“全方位”。

第一,以“法”规范党的领导。重点是把党政主职的领导行为规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推行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述廉评议”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公开廉政承诺、践诺制度,认真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查处腐败、渎职案件。2009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件9人,大案3件4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其中有影响的案件有县法院林业庭原庭长张森现挪用公款案,县林业局板栗树乡林业工作站站长黄秀刚玩忽职守案。

第二,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制定出台了《进一步严肃乡镇工作纪

律的暂行规定》、《2009年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核方案》、《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的暂行规定》、《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麻阳苗族自治县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暂行办法》、《麻阳苗族自治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近年来,废止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158个(条),修改完善规章制度263个(条),新建立规章制度132个(条)。

第三,建立干部法治实绩档案。建立2008年度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分管政法副县长四位县级领导干部综治实绩档案。县综治委与县组织部联合下文,建立了2008年度乡镇、综治成员单位党政一把手领导干部及其分管领导综治实绩档案,切实落实了县提拔重用领导干部经过县综治部门盖章方予以任用的审查程序。

关于法治县创建的思考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添加时间:2012-4-19 17:17:00 浏览次数:322】

秦安县2010年被评为全国首批法治县创建(试点)工作先进单位,为了继续巩固普法教育成果,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和“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促进和谐秦安、平安秦安建设,我们就进一步如何深化法治县创建工作进行了调研,现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一些看法和思考。

一、当前法治创建工作遇到的难点问题

目前,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改革的攻坚、社会结构的转型,以及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逐渐多样化,社会主体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纷繁复杂、突出多变。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知识的普及与群众依法维权存在现实上的较大差距;二是城市旧房拆迁,赔偿补偿问题,成为群众与政府矛盾激化的焦点;三是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难度大;四是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增多。此外,政府一些部门单位机关效能低下和政务不公开问题;农村地区青少年犯罪率上升问题。

造成上述问题及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归纳起来大致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群众维权意识增强,但寻求司法救济意识薄弱,救济途径狭隘;二是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部分群众因心态失衡而产生过激行为的发生;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影响,助长了厂商、经销商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工作职能的越位,人员经费不到位,影响了“法治秦安”的创建;五是行政管理体制的缺陷,导致执法工作上的缺位。 二、深化法治县创建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学习,全面领会“法治县” 创建的基本内涵。 “法治县” 创建,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更好的发挥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实践,必须体现建设法治国家的普遍性特征,同时反映所在县的地域特色。我们所要建设的“法治县”,应该具备十大标准:一是地方党委依法执政;二是地方性法规体系比较完备;三是法治政府基本建立;四是司法执法环境公平公正;五是市场经济纳入法治轨道;六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和谐;七是市民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八是法律服务市场发达规范;九是社会秩序安全稳定;十是社会监督体系健全有效。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是国家法律的主要执行者和城市经济、社会的主要管理者,其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法治化水平的高低。在这个层面的意义上说,创建法治县,首先就是创建法治政府。只有政府工作实现了法治化,城市法治化的进程才能有效推进。创建法治县,必须考虑法治政府是否建立这个因素。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就是要求政府切实转变职能,真正做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接受监督,使政府权力的行使切实受到法律的制约,有效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切实使权力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

(三)坚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创建法治县必须考核的内容。在创建法治县的进程中,我们应着力在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上下工夫,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角度出发,全面构建“大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城市的平安度和市民的安全感。首先,要建立健全抵制行政干预司法活动的有效机制。其次,要完善公开审判和人民陪审员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把加强诉讼监督与惩治司法腐败结合起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徇私枉法、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第三,要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切实保护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和妇女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监督体系,加强权力监督。要确保城市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控制在法治的框

架内进行,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权力制约,确保公共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非常必要。在创建法治县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社会监督体制的健全和完善,要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为重点,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及党内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创新形式、保障效果。要逐步改变目前官方既是法治的推进者又是法治的评估者的情况,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定期开展对本地区法治建设工作的社会化评估工作。 (五)深化普法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素质。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缺少法治传统的国家,公民法治观念相对薄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这样一个社会思想基础上,要创建法治县,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普法教育,增强广大市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体市民的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以提高市民的法律素质为基础,推进法治县的建设,以创建法治县为契机,进一步促进市民法治观念的树立与法治行为的养成。 (六)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县创建工作的领导。法治建设是党加强和改进执政方式与领导方式的重要内容和体现,要实现建设法治县的目标,加强党在法治县创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十分重要。创建法治县仅从法制宣传的角度去提要求,力度还远远不够。从现实中的实践来看,各级党委对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视非常关键。因此,在创建法治县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上,一定要突出和加强党的领导,也就是说,各级党委要在当地已有的法制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基础上,直管当地的普法或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揽当地的法治县创建工作。负责研究法治县创建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协调创建法治县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审核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及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法规的立改废事项等。

法治创建工作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把法治创建工作纳入新的领域和新的层面.拓宽创建新途径,倡导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和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这已成为新的历史时期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博罗县2010年“法治县”创建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打算

来源:博罗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2-05-22 查看次数:690

博罗县2010年“法治县”创建工作总结

及2011年工作打算

2010年,我县法治创建工作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博罗县创建法治县工作(2009-2011年)实施方案》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开展“法治县”创建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理,逐步把“法治县”创建工作纳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法治环境。

一、2010年“法治县”创建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保障法治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出台后,该县把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作为推动该县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并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法治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我们将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

查、有指导地予以实施。一是把创建工作与相关工作有机结合。为抓好“法治县”创建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法治创建与再创“全国双拥模范县”、争创省教育强县、省旅游强县、省文明县城等相结合,形成同步并重,共创先进的工作格局。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还经常下基层调研和督查法治创建工作,并多次召开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会、法治创建推进会等会议,对法治工作进行指导和部署。二是健全完善法治创建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制定《博罗县2010年法治创建工作方案》,部署2010年重点落实的法治教育、法治惠民等十大工作任务,明确“法治县”创建的工作任务和各部门的职责。县人大把创建“法治县”作为年度视察、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法治创建工作的监督。县政府加大法治创建经费的投入,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法治办和县普法办建立创建“法治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法治创建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检查落实工作任务。三是召开工作推进会。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10年4月3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创建“法治县”工作推进会,县委廖副书记对创建工作

进行了再动员、再鼓劲。会议明确了把“法治县”创建活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法治建设的工作重点,县直、镇有关单位在会上作了经验发言。会后,各级迅速行动,掀起了我县“法治县”创建工作的热潮。

(二)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稳步推进法治创建工作

我县各级各部门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着力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法治观念,在规范行政行为上采取多项措施。

一是健全决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备制度。我们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专家论证、群众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决策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决策制度,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理性和实效性。县政府制定了《博罗县建设行政执法责任示范县工作方案》、《博罗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着力规范依法决策、行政执法等,把政府行为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县法制局审查《日昭新技术应用项目落户博罗协议书》等重要经济合同32件,审查规范性文件28件,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6件,报备率达100%。

二是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政府部门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扎实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违法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许可等行政措施,确保各项行政行为健康实施。

三是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主动执法,积极执法,保障了我县市场经济和县域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市场整顿整治专项活动,打击各种非法行医和经营销售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三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3000家,查处药品违法违规案件45宗,立案15宗,移送公安部门3宗;农业局开展检验农资、农产品等行动,检查农资门店512间(次),农贸市场16个(次),查处违规农产品1256斤;经贸局整顿成品油市场秩序,出动执法人员800多人次,清查非

法加油点9个,非法柴油6500多升,捣毁非法小炼油厂2个;县水利局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查处水事案件7宗,查扣违法采砂船7艘,铲车3辆,抽沙机5台。

(三)强化治理,维护稳定,构建和谐法治社会。

我们把全面整治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维护我县法治、和谐环境保驾护航。

1.县公安部门精心组织“创平安、迎亚运”“平安省运东江亮剑”等行动,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影响反映强烈和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犯罪、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两抢一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2.县法院深入推进“阳光审判”,建立疑难案件集体会诊制度,积极探索拆调对接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201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571件,审结3375件,结案率94.5%。县检察院大力推行量刑建议和量刑辩论工作,强化诉讼监督管理、案件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一案三卡”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象制度,促进检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2010年审查逮捕刑事案件810件1287人,审查起诉案件673件,起诉434人。

3. 构建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全县建立451个调委会,其中镇17个,村(居)375个,企业59个,形成县、镇、村三级调解网络,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扎实做好群众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夯实基层社会稳定的基础。2010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59宗,协助政府处理矛盾纠纷422宗,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06次。

(四)创新宣传,充实载体,营造“法治博罗”的社会氛围。

1. 制作《博罗法治》电视专栏节目。县委宣传部、县法治办、司法局、普法办会同县电视台制作了《博罗法治》电视栏目,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职能单位依法办事、执法为民及各部门、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态,加大对创建“法治县”工作的宣传报道。

2.开展学法培训。为提升基层党员干部、人民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工作能力,5月,组织了全县各村小组长、人民调解员3200多人,分14期举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发放《博罗县农村党员、人民调解员培训学习资料》、《法制宣传资料》、《法律援助指南》等15000多份。2010年12月,我们组织全县1万多名干部职工参加全市统一的年度学法考试,据统计,我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平均成绩为96分,一般干部职工的平均成绩为91分。

3.开展法制图片展览和上法制课活动。为保证第16届亚运会的顺利召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普法办开展了“迎亚运保平安”法制宣传活动,通过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全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喜迎亚运的社会氛围。结合创建平安校园暨预防学生受伤害集中整治月活动,县政法委、综治办、教育局、县司法局等在全县各中学、中心小学开展法制图片展览,同时还邀请了律师为学生上法制课,活动期间,举办法制图片展览22场,上法制课9堂,受教育人数达1.8万人。

4.开展主题化的法制宣传活动。围绕“3.8”妇女维权周、“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5”国际环保日、“6.26”国际禁毒日等各类法制宣传日、纪念日、宣传周、活动月,采取聘请律师上课、咨询活动、图片展览、印发宣传资料、挂标语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如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税收宣传月主题,博罗地税联同博罗国税开展了第十九个税收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

5.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我们组织全县各单位开展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治博罗宣传教育周”系列宣传活动,其中包括:在东山广场树立大型法治宣传牌、举办法律咨询活动、制作“12.4”专题电视节目、播放法治宣传标语、播放法制电影、法制动漫DVD作品等。

6.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以“法治县”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建立县、镇、村(社区)三级联创的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使村(居)务活动始终在法律和制度的规范下阳光操作,为创建“法治县”创建打下良好基础。2010年,我县福田镇依岗村、龙华镇竹园村获得了“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7.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我们组织召开“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会议,组织8个检查验收小组对全县17个镇、副科以上单位和驻博单位进行检查验收,为迎接上级的验收做好准备。7月,市检查组对我县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认为我县普法工作扎实,成绩明显,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评定为优秀。

(五)拓展服务,法治惠民,将法治创建引向深入。

我们在全县实施法治惠民工程,并始终注重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相融合,同保障基层社会稳定相融合,同保障民生民权相融合,以此作为法治创建工作的突破口抓好抓实。

一是抓好两个中心建设。我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和“一站式”服务,做到办事事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政策依据公开。行政服务中心还开通了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全县40个职能部门304个审批事项实现网上申请初审,“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打造了我县良好的政务环境。

县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已投入使用,通过整合综治维稳资源,有效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目前全县17个镇也建立了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并延伸到村,为群众投诉、信访提供了方便,有力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各级法援机构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作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有效提高了法律服务的效果。通过建立健全便民服务长效机制,为困难群众提供平等法律保护,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2010年县法援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69宗,接受群众法律咨询500多起。

三是畅通信访渠道,维护群众利益。2010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确保“平安亚运”、“平安省运”是信访工作的重点,我们认真落实好《博罗县2010年信访工作要点》,积极开展“大排查、大接访、大包案、大调解”活动,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继续办好和完善原有品牌,着力打造“阳光政府”。通过进一步推行“四民工作法”、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实施“一把手”政绩考核,完善相关考核内容,将法治创建工作成效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考核。

五是规范和完善群众问政渠道,拓宽为民服务渠道。继续办好“万众评公务”、 114政务服务热线,惠民在线和行风热线节目等活动,组织有关领导上线与网民交流,受理并解答群众投诉,听取网民意见,改进工作,强化广大人民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二、存在问题

1.一些单位、部门对创建工作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形成广泛共识。

2. 工作措施不够得力,针对性不够强,法治创建方式、方法简单,缺乏主动性、创造性。

3.专项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各级没有把法治创建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法治创建的软、硬件建设离形势发展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三、下一步打算

今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下,不断加大法治创建工作力度,为建设法治博罗、幸福博罗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召开“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部署大会,通过表彰“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提高各类普法对象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普法部门、普法工作者的

工作积极性。同时,通过制定我县“六五”普法规划,动员部署“六五”普法动员启动,确保“六五”普法的顺利实施和目标的实现。

二是围绕“法治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提高对各类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三是以“法治县”创建活动为重要载体,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法治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引导基层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能力,建立县、镇、村(社区)三级联创的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格局,为创建“法治县”奠定基础。

四是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文明生态建设与法治建设同步发展的理念,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是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