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主讲人:肖晖(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押。康发公司在接到渝中区法院的裁定后,以奋力有限公司在渝中区的一处房产作担保,要求渝中区法院解除对其银行存款8万元的冻结。渝中区法院解除了对康发公司银行存款8万元的冻结。 问:本案中的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妥当?
案例:刘文波从2001年7月起与重庆丰鑫木制品有限公司(下简称丰鑫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截止2002年4月15日,共欠丰鑫公司货款71844元。该款经刘文波多次催收未果,刘文波准备提起诉讼。为确保今后判决能得以执行,刘文波根据民诉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等规定,于2002年12月2日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丰鑫公司银行存款8万元或相应的其他财产,并由方兴宝以价值10余万元车牌号为川EXXX49的中型普通货车一辆作担保。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根据刘文波的申请,于2002年12月3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丰鑫公司银行存款8万元。同年12月5日,刘文波向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问:本案中的财产保全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界定和作用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界定:指在民事诉讼中用以证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各种依据。
注意和民事诉讼证据材料的区别和联系。 民事诉讼证据材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供的或法院收集的,尚未经过诉讼程序检验的那些材料。它和民事诉讼证据的最大区别在于它要成为后者还必须经过当事人双方质证,法院审核和认定。但两者之间同时具有密切的联系,民事诉讼证据来源于民事诉讼证据材料,离开后者,它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作用:1.证据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的手段,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2.证据是当事人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的武器 ; 3.证据是使裁判具有公信力的基础 。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客观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关联性:又称民事证据的相关性,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 合法性: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村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取、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通说认为,民事诉讼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大特征,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的证据材料,才有作为证据的资格或者说才有可采性,学者将之称为证据资格或证据能力。
第二节 证据的学理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学理上对民事诉讼证据进行了不同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以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作分类标准。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联系的不同作分类标准。
民事诉讼法学(主讲人:肖晖(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以证据的来源作分类标准。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以证据所依附的载体及表现形式的不同作分类标准。 一、本证与反证
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 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用来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存在的证据叫做本证;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证明对方主张的事实不真实的证据叫做反证。
本证必须达到使审判人员确信本证的事实极有可能存在的程度,而反证只要能够达到动摇审判人员对本证的事实确信的程度,使其达到真伪不明的程度就行了。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联系的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必须与其它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证明力不同。证明力是指各种证据的可靠程度及证明作用的大小,从而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直接证据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按照证据来源的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的证据,又称为第一手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由原始证据衍生的,经过复制、转述、传抄等环节间接得来的证据,又称为派生证据。
原始证据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四、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所依附的载体及表现的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为载体,以他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各种证据,故又称人证。 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都属于言词证据。鉴定结论也是言词证据 。 实物证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体或者物体上的内容作为证据表现形式的各种证据,故又称物证。(在此意义上的物证含义和《民诉法》中法定证据之一的物证概念含义不尽一致) 《民诉法》中所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物证和书证是典型的实物证据。勘验笔录不反映审判人员的主观判断和分析意见,是一种客观记载,故也属于实物证据。对于视听资料是否属于实物证据,学术界有不同的意见。一般认为视听资料是一种特殊的物品,也属于实物证据。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一、书证
(一)书证的概念: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书证的特征: 书证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书证是以其记载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所记载的思想内容能够为人所认识和了解。
3.书证的载体可以多种,但这些载体必须能够表达一定的思想内容。 4.书证有较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