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工作量少于15km的,按照15km计算收费。
16.4 底质取样
注:柱状样品超过标准长度或者重复取样三次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为1.15~1.30。
16.5 岸边气象、潮位、波浪观测
16.6 离岸气象、潮位、波浪观测
16.7 海流、温盐、悬浮泥沙观测
注:1.海况分级见《海滨观测规范》;
2.本表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因素的,按照最高类别计算收费。
16.8 海洋工程地质钻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