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下载本文

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Ⅰ.目的:通过建立应急预案,达到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高效地处理我院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可能出现的各种损害及突发事件对药物临床试验的影响,指导和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的安全进行,最大限度保障受试者健康和安全,使药物临床试验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Ⅱ.范围:适用于我院的所有药物临床试验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受试者损害应急处理工作。 Ⅲ.规程:

一、总则

1. 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 工作指导原则

(1)以受试者为本,最大限度减少对其身体健康的影响; (2)预防为主;

(3)医院院长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5)加强参与药物临床试验人员管理,提高整体素质。 3. 受试者损害程度分类

根据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涉及的范围及对受试者健康的损害程度,对受试者的损 害划分为轻度不良反应、中度不良反应、重度不良反应。

3.1 轻度不良反应:轻微的药品不良反应症状或疾病,停药后很快好转,无需治疗。 3.2中度不良反应:造成病人短暂损害,不需要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需要治疗或干预,易恢复。

3.3 重度不良反应(严重不良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度不良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3.4医疗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包括:受试者医疗中发生的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药物不良反应、不可预见新的药物不良反应,突发事件等。 3.4.1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是指在按规定剂量正常应用药品的受试过程中产生的有害而非所期望的、但又与药品应用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反应。在一种新药或药品新用途的临床试验中,其治疗剂量尚未确定时,所有有害而非所期望的、与药品应用有因果关系的反应,均应视为药物不良反应。

3.4.2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

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物后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但并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3.4.3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 ①引起死亡

②致畸、致癌或出生缺陷

③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④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等事件 3.4.4新的药物不良反应

指药物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3.4.5 突发事件

突然发生、无法预料、可能影响机构各项新药临床试验的正常进行、可能危及受试者健康的事件,包括集体中毒、传染病流行、事故灾难、战争、自然灾害。

二、应急组织管理

1.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设立应急领导小组、医学伦理委员会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负责对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原则,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由医院主管院长作总指挥,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成员组成。科研处和医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急处置工作。

3. 伦理委员会:其工作内容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及赫尔辛基宣言的宗旨,以审议有关的科研课题立项及临床应用方面的医学伦理事项为目的。充分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和利益,以及发生不良事件后的协调和领导工作。

4. 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纳入医院抢救和正常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中。 5. 日常管理工作: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为日常的业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药物临床试验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并负责日常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的报告。

6. 参与人员:各专业科室医、护、技专业技术人员、ICU救护专业人员以及心理咨询人员。 7.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所属科室协调。

8. 医疗专家组负责对突发事件医疗、急救、收治会诊、制定诊疗、处置、计划的实施。 9. 各专业设立急救小组

组 长:专业负责人。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医疗急救、急救小组人员的安排、抢救设备的调度。 成 员:各专业、医技科室值班人员。听从各专业负责人调配,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与救治。 10. 职责

(1)医院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发生的药物临床试验不良事件处理的直接领导和协调。 (2)各专业值班人员第一时间根据受试者的情况及时积极对受试者进行相应的医疗救治。 (3)各专业急救小组负责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急领导小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伦理委员会报告受试者的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

(4)药物临床试验医疗专家组负责组织对受试者的损害和突发事件进行会诊。

三、监测及管理

积极的预防和严格的管理是减少受试者损害的发生及减少损害程度的根本途径。 1. 积极预防

积极做好药物临床试验研究人员的培训,并要求研究人员工作前通过标准操作培训;日常工作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全体研究人员通过急救培训和紧急医学处理措施。定期检查应急装备是否正常使用,设备使用后消毒和定期维护,废弃物应根据医疗垃圾的分类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置。 2. 防范措施

2.1机构及其办公室: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机构制定的制度与SOP,对临床试验发起人的资质、条件以及项目性质与内容进行审

核;对研究人员的资质、科室条件等进行审核;及时组织研究人员学习新的法规、SOP;定期对试验项目进行质控。

2.2伦理委员会:临床试验方案需经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方能实施;临床试验进行期间,试验方案的任何修改均需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能执行;试验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需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2.3具体负责新药临床试验的所有医生必须经过GCP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各专业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者,职称应在副高以上(包括副高),具有处理不良事件的能力和及时上报事件的责任心。

2.4负责急救药品保管的人员需经过GCP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试验前应当检查急救药品的保存及准备是否充分,检查急救药品的质量包括品名、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对有过期或发现变质的药品,及时更换。

2.5研究者应认真学习研究者手册、试验方案,根据研究方案严格掌握药物临床试验的纳入标准和排除标准。药物临床试验启动前,项目负责人应召集参加药物临床试验的医生、药物管理员、资料管理员、护士等一起熟悉申办者所提供的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和文献、研读研究者手册、讨论试验方案。研究者应了解并熟悉试验药物的性质、作用、疗效及安全性,同时也应掌握临床试验进行期间发现的所有与该药物有关的新信息。预测药物可能对受试者产生的危害(近期及远期),并针对其危害认真研究并制定相应抢救方案。临床试验开始前,各种抢救设备和急救药品及时到位,确保出现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时,受试者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

2.6各专业负责资料管理人员(由医生担任)统一管理研究档案及病人原始资料,经过GCP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证书。 2.7受试者

受试者应被告知有关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受试者参加试验应是自愿的,而且有权在试验的任何阶段随时退出试验而不会遭到歧视或报复,其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受到影响;试验目的、试验的过程与期限、检查操作、受试者预期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受试者必须有充分的时间以便考虑是否愿意参加试验,对无能力表达同意的受试者,应由研究者向其法定代理人提供上述介绍与说明;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相应的补偿。受试者自愿确认其同意参加临床试验的过程,须以签名和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文件证明。如发现涉及试验药物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作

书面修改送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知情同意。受试者有配合研究者的义务,有任何不适应及时向研究者反映。

2.8病人一旦入选,资料管理员为受试者填写一张药物临床试验卡,上面注明有:受试者姓名、年龄、所患疾病;主管该受试者的研究医生的姓名、电话(24小时开通);咨询电话(资料管理员专门接听);以及下次随访时间。为了让受试者做好随访准备,资料管理员在预定随访时间前1-2天电话通知受试者本人。

2.9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 应密切注意有关部门与媒体等对“可预测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等的预报,及时将受试者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并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于门诊受试者和门诊随访者,应提前通知受试者,并妥善安排访视时间,以保障受试者的安全。 2.10实施从一而终随访制度,一名受试者的入选到试验结束,都固定一个研究者实施,研究者必须错开自己的假期或出差,不能因为研究者的事而影响任何一次受试者的正常随访时间。

2.11实施二级督查随访制度,项目负责人有规律地与每一位研究者轮流同时随访病人。一是可以随时纠正错误,二是可以使整个临床试验受试者的联合用药统一化,以便总结。 2.12重视医患沟通,关心病人,包括对其整体健康及家人医疗问题关心协助。提高病人对医生的信任度及随访的顺应性。

2.13随访间隔不宜太长,即使方案规定的3个月间期,也尽量安排每月一次,增强联系,把信息填在原始资料本上。

2.14在受试者出现任何不良事件时,受试者可根据配的药物临床试验卡上的咨询电话或与主管的研究者电话直接联系。

2.15试验前须取得受试者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是保证受试者权益及防范受试者损害的重要措施,应做到以下几点:

2.15.1知情同意书应告之受试者以下内容 (1)试验目的

告之受试者药物试验的目的在于考察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应强调是一项试验,其性质本身就是一种研究,并且试验药物是在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确实保障后,才能允许试验药品上市及正式应用于临床。 (2)试验内容和过程

试验步骤及所需时间、试验中观察有利和无利的项目及检查的频度、留取血标本的总量等。并告知受试者试验药物与检查项目均是免费的,使受试者知晓本次试验本人需付出什么,也使其在理解试验过程后能更好地配合试验。 (3)试验的益处和风险

预测参加试验会缓解或治愈原有疾病的可能性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其程度,使受试者事先可权衡参加试验的利弊、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4)一旦出现任何不适,受试者可以通过药物临床试验卡上的电话与研究者取得联系,研究者无论在何时何地,必须立即给予受试者回复及相应处理。

(5)目前此种疾病的其他诊治方法及每种方法可能的受益和风险。使受试者对所患疾病的诊治方法有更全面的了解,能更实事求是地决定是否参加试验。 (6)试验分组

随机对照试验时受试者有可能被随机分入试验组或对照组,因此还需告诉其对照试验益处及风险。如选用安慰剂对照,需告之有可能分至阴性对照组,且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病情及带来的风险。

(7)参加试验的自愿原则

受试者了解上述情况后,必须自愿做出决定是否参加试验。应在入选前3天向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书,使其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或和家属商量是否决定参加试验。试验开始后,如有重要的有关信息,例如发现新的不良反应,或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均需尽快通知受试者,可由受试者考虑是否继续参加及完成试验。 试验前还必须明确指出,受试者无须任何理由,可在试验过程中任何时候退出试验,不会受到任何歧视或报复,不会影响和研究者的关系及今后的诊治。

(8)受试者个人试验资料的保密

只有申办者、研究者、监查员、伦理委员会、药政管理部门有权查阅受试者所有的试验记录资料,而其他人均无权接触个人试验资料。 (9)受试者补偿

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非正常损害时,受试者可获得及时适当的治疗,以及保险赔付等补偿。 2.15.2知情同意书必须经院伦理委员会批准。

2.15.3知情同意书的语言和文字必须用受试者的母语,并以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文字书写,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使受试者真正确实\知情\。

2.15.4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应由受试者本人签字,或由其合法代表(应为其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并注明日期,执行知情同意过程的研究者也需在知情同意书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2.15.5知情同意书应设计成一式两份碳式复写纸,原件保留在药物临床实验资料室,复印件保留给受试者。

2.15.6试验期间,受试者可随时了解与其有关的信息资料。

2.16伦理委员会的保证:临床试验开始前,试验方案经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能实施;临床试验进行期间,试验方案的任何修改均需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能执行;试验中发生任何受试者损害及严重不良事件,需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2.17机构的保证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符合GCP管理规范的工作制度、设计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制定受试者损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受试者损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保证医疗过程中出现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后,受试者或患者得到及时处理;做好受试者损害与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处理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准备与协调工作。 3.保障措施 3.1人员保障

参与临床试验人员均经过 GCP和 SOP 培训,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机构设立 SAE 专员,指导SAE的处理与报告。 3.2医疗保障

临床试验的病房备有急救车、供氧及吸引器、简易呼吸器、心电图机、监护仪等抢救设备,急救药品齐备,对上述仪器设备及药品,由专人定期检查、清点,以备随时使用。院内有ICU,以备出现严重不良事件时对受试者进行抢救。 3.3技术保障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成立了本院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医疗组和各专业抢救小组,负责防范医疗事故和参与抢救。 4. 处理及抢救措施 4.1突发事件的通知程序

不管在院内还是院外,受试者无论发生哪类医疗突发事件,在组织现场抢救的同时,及时通知主管院长和行政总值班,有急救任务,上班时间通知机构办公室(0852-8608210)、医务处(0852-8608228)、专业负责人,下班时间通知行政总值班(0852-8888485、8608485)。急救小组组长、急救小组成员按要求到指定地点集合,做好详细记录。

4.1.1受试者发生损害时处理

如果受试者返我院就诊,首诊者在抢救或处理同时通知主诊医生及研究者。主诊医生及 研究者应立即进行抢救及处理,同时通知主要研究者;必要时邀请我院 ICU 或其他科室、其 它医院相关科室会诊,协助处理或抢救;在此过程中,若出现协调联系困难或资源调配不便, 研究者应立即向医务处和机构负责人汇报,请求指导处理。

如果受试者不便回院就诊,应建议受试者到当地医院进行处理和治疗。研究者与受试者 就诊医院的负责医生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同时向主要研究者汇报,征求处理意见,并将处 理意见及时反馈给当地医生;受试者病情好转后可转回本院继续治疗;如有必要,研究者应 前往受试者所在医院指导救治;若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发现当地各项条件均不能给予病人合 适的抢救处理时,应将病人接回我院进行下一步的抢救及治疗。

研究者还应与申办方联系征求处理意见,讨论受试者是否需要停用试验药物及退出临床 试验。如果符合严重不良事件,应按照《严重不良事件处理 SOP》进行处理。 4.1.2

4.2药物不良事件

(1)受试者不良事件的记录

不良事件是受试者在接受一种药品治疗后出现的不良的医学变化,但并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因此,无论这些不良的变化是否与治疗有关,都应视为不良事件。受试者不良事件的记录应包括:不良事件及所有相关症状的描述;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及持续时间;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因不良事件所做的检查和治疗;不良事件的最终结果;判断不良事件是否与试验用药有关。每次随访时,研究者应询问受试者并记录从上次随访以来所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询问和记录受试者已报告的不良事件的变化(例如不良事件是否消退、若仍存在其严重程度和发生频度等情况),同时判断所发生的不良事件是否与试验药物有关。 (2)处理方法

首先判断不良事件与药物的关系,若与药物有关,根据不良事件的程度,是否减量或停药或是否中止临床试验;若不良事件若与药物无关,依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治疗处理,减轻或改善受试者痛苦。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报告医院药品不良反应联络人,并由院药品不良反应联络人报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4.3严重不良事件

(1)研究者应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并根据不良事件的性质迅速通知受试者损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的组长,如在节假日或夜间,当班医护人员应立即通知行政总值班,由行政总值班通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应在24小时内向医学

伦理委员会、申办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及院药物不良反应联络人报告;紧急情况,包括严重、特别是致死的不良反应及其他严重不良事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述部门。 (2)紧急破盲

如为盲法试验,当患者发生严重损害可能与药物相关时,而知道所服试验用药有利于抢救时,由主要研究者决定是否紧急揭盲。研究者在得到项目负责人批准后,从机构办公室领取并拆封随药物下发的应急信件,查明所服药物的种类并及时抢救,给予加速药物排泄等措施。需会诊时由受试者损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紧急调动相关科室人员或科室主任进行抢救,必要时送ICU。已破盲的受试者中止试验。揭盲后应通知申办者,受试者将被中止试验,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3)研究者应对所有受试者损害进行随访,根据病情决定随访时间,在随访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处理和治疗措施,以确保将受试者损害降至最低,充分保证受试者安全。详细记录随访的经过和处理的结果。 4.4突发事件

(1)当班研究人员应立即报告受试者损害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小组人员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并向上级行政部门报告,提出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2)启动应急预案

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具体措施参见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相关急救预案(科研处)。 4.5自然灾害

火灾、水灾和地震等发生应立即与“119”或“110”联系,并通知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同时由院办向全院通告紧急状况。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自工作(如停电、停水、输送患者等)。 5.严格管理

对研究人员强调安全操作行为,严格遵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符合受试者安全规定的标准操作规程。 6. 试验前、试验中、试验结束后进行监测

由机构和各专业质控组组织对受试者三个阶段的健康分别进行不定期的“三级质控”访问及试验数据的监测。

四、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

1 事故报告

1.1 受试者的临床试验专业研究人员是事故的责任报告人;药物临床实验专业为责任报告单位。

1.2 责任报告人发现受试者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专业负责人报告;在确定病情后,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1)24 小时之内口头通报给申办者、GCP 机构主任(副主任)(0852-8608413、8608403)、伦理委员会(0852-860877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审中心(010-68584181)及安全监管处(010-88363228);并尽快填写国家SAE报表以传真方式上报。 (2)受试者死亡事件要在7天之内将书面报告给上述部门。 (3)其它SAE在14天之内书面报告给上述部门。

(4)对于受试者家属,研究者应遵守医院相关规定向受试者家属公布病重/病危通知,并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 1.3 报告内容

发生的时间、地点、受试者异常情况和临床症状、病例数、是否死亡、研究人员感染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的部门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2. 发生受试者受损,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在接到通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五、应急反应

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发生损害(严重不良反应)后,本专业的研究人员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联络员,并同时启动本专业的药物临床试验应急预案。应急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应急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同时立即迅速(24h内)通知申办者、伦理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小组成员到达现场后,对现场进行事故的调查和评估,按实际情况及自己工作职责进行救治工作,参与制定治疗方案;对受试者的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六、培训和演习

应急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对各专业药物临床试验科室的研究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相关知 识、技能的培训及针对各专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多次演习,不断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研究队伍的应急救治和现场处置能力。

七、 相关责任与处罚办法

1. 一般情况下,药物临床试验紧急情况/突发事件是可以通过事先充分的准备避免发生 的,突发事件中的部分情况可能是由于研究者疏忽或过错造成的。因此,在突发事件发生后,

应当及时总结事件的具体原因和处理措施,如果发现是由于研究者过错造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2. 如果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与新药申办单位相关,将暂停该项临床试验。 (1)试验药物可能存在某种质量问题; (2)试验药物的使用方法可能有不安全因素;

(3)申办单位在试验开始前未在《研究者手册》中将动物实验的相关安全性资料充分告知给研究者;

(4)申办单位故意隐瞒动物实验中的不安全资料,提供了不真实的《研究者手册》,导致突发事件的;

(5)试验药物在运输、储存中发生问题,使药物质量受到影响,导致突发事件的。 3. 如果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与研究者疏忽有关,将暂停该研究者的临床试验。 (1)未严格按照临床方案进行试验;

(2)在临床试验中未及时观察受试者的各种反应,或未能及时处理不良反应而导致病情加重,造成受试者严重损伤的。

4. 除上述处理措施外,如果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与申办单位有关,我院GCP 机构将上报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示上级做相应处理;如果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与研究者疏忽有关,除停止其临床试验外,还要上报给医院相关部门做相应追究和处理。

八、预案的制订

本预案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制订,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每两年进行 更新、修订和补充。但如遇有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其他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九、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药物临床试验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公布之日起实施。 Ⅳ.参考文献:

[1]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2003. [2]《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6

附:

遵医附院药物临床试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舒 涛(副院长) 负责突发事件总指挥 副组长:王达利 余昌胤

成 员:蔡善君 江智霞 李明忠 廖文波 唐昌言

遵医附院药物临床试验医疗专家组成员名单

陈 玲 欧阳瑶 庹必光 徐 平 束晓梅 林世德 石 培 陈 淼曾庆良 任光阳 罗 旭 喻 松 徐 刚 兑丹华 刘 毅 杨德芬负责对突发事件医疗、急救、收治会诊、制定诊疗、处置、计划的实施。

朱昭琼 杨亦彬肖 雪 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处理的SOP

Ⅰ.目的: 建立不良事件(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处理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试验受试者在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生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时,受试者的生命和健康权益得以保护,将不良事件给患者或受试者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同时确保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并且及时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Ⅱ.范围:适用于本机构各专业在药物临床试验中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理。 Ⅲ.规程: 1. 定义

1.1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

不良事件(AE)是病人或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但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不良事件包括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或特殊检查异常。 1.2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

严重不良事件(SAE)是试验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

(1)住院:指患者或受试者因任何原因被收住院(即使短于24小时),也包括在同一医院内转至急症或重症病房。

(2)延长住院时间:经研究人员或治疗医生评定,比预定的住院时间延长。 2. 不良事件的分类

(1)不可预防的不良事件(正确的医疗造成的不可预防的伤害)。

(2)可预防的不良事件(医疗中由未被阻止的差错或设备故障造成的伤害)。 3. 不良事件严重程度的判断标准 (1)轻度:很容易耐受的症状和体征。

(2)中度:症状或体征引起不适,影响日常正常活动。

(3)重度: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

4. 不良事件的表现形式 (1)有临床意义的症状和体征 (2)异常的客观检查结果

(3)体征改变 (4)过敏反应 (5)药物依赖性

(6)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

(7)由于停药、药物过量或药物滥用所至的症状与体征

(8)研究期间发作的疾病及原有疾病加重,如原有疾病症状或体征的严重程度、发生频率增加,或出现新的临床表现或并发症。 5.试验前要求

5.1申办者提供该药物的临床前安全性研究资料及其它与安全性有关的资料,并列入研究者手册。

5.2在方案中对不良事件做出明确定义,并说明不良事件严重程度的判断标准,判断不良事件与试验药物关系的分类标准(如肯定有关、可能有关、可能无关、无关和无法判定)。 5.3方案中要求研究者必须如实填写不良事件记录表,记录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

5.4试验开始前,研究小组成员必须熟悉该防范和处理医疗中受试者及突发事件预案的内容。 5.5将研究医生、护士或伦理委员会的联系方式告知患者。 6. 不良事件的记录

(1)不良事件及所有相关症状的描述; (2)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持续时间; (3)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及发作频率; (4)因不良事件所做的检查和治疗措施;

(5)不良事件的最终结果,判断不良事件是否与试验用药有关。 6. 不良事件的处理 6.1 住院患者

如受试者在住院期间发生不良事件,按以下程序处理:

发现受试者出现不良事件后,管床医生或值班医生应及时告知研究者,如有必要,可先对症处理,由研究医师初步评定不良事件的程度分级和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并给予进一步处理意见:

6.1.1 一般不良事件:可密切续观事件的转归或根据试验方案进行相应对症处理; 6.1.2 重要不良事件:研究医师应及时通报主要研究者,并根据方案要求暂停治疗、调整药物剂量和予以针对性处理等处理,如有必要,PI可决定是否紧急接盲;

6.1.3 严重不良事件:按下述第4点内容及时处理并按相应SOP进行报告。

6.1.4 研究医师根据病情实施处理,如受试者的损害超出研究科室的救治能力时,通知应急小组,启动“防范和处理医疗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的预案”。 6.2 门诊患者

获知受试者出现不良事件后,研究医师需详细询问受试者当时的症状、体征及所在地点等,对受试者进行必要的解释与开头指导,对不良事件的程度和相关性给予初步评定。 6.2.1 如受试者在当地医疗机构,通过电话与接诊医生取得联系,再次核实不良事件的程度并给予处理意见。

6.2.2 一般不良事件:可赴当地医院初步诊治,并告知密切续观事件的转归。

6.2.3 重要不良事件:建议返院接受诊治或赴当地医院接受诊治,并及时通报主要研究者,如当地医院条件有限,应派出医生前往救治。另携带应急信封以备紧急接盲用。根据方案要求采用暂停治疗、调整药物剂量和对症治疗等处理。

6.2.4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协助研究小组追踪不良事件,直到患者得到妥善解决或病情稳定。

6.3受试者表现出的所有不良事件均须记录在CRF表上。 6.4评估不良事件的原因,并在CRF表上注明。

6.5随访至症状消失或稳定,客观检查结果随访至正常或稳定。

6.6尽可能在不违背试验方案的前提下,可给予恰当的医学处理,若必须违背试验方案,则该例为脱落病例。

6.7处理后转归标准:消失、减轻和加重。 7. 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理

(1)研究者试验前须掌握申办者提供的该药物临床前安全性研究资料及其它与安全性有关的资料。

(2)研究者试验前需仔细了解受试者所有的不良事件。

(3)不良事件考虑为SAE时,由首诊研究医师通知主要研究者或其他负责医生到场,如病情严重,应一边抢救一边通知项目负责人,如有必要,立即停用试验用药。

(4)试验过程中如发生致命、致残、危及生命的SAE,不论是否与试验药物有关, 研究人者都应立即封存所用药物及使用器械, 并采取急救措施。

(5)受试者在新药临床试验期间如判断为SAE,则根据临床表现按专业临床抢救治疗的规范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疗或抢救措施;若为药物过量引起的严重毒性,由研究医师决定给予加速药物排泄等抢救措施,尽可能维持受试者生命体征的稳定,必要时进行心电监护。如受试者的损害超出研究科室的救治能力时,应及时通知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防范和处理医疗中

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的预案”。

(6)当受试者确诊发生SAE时,如为双盲试验,急需了解该药物内容,应按紧急揭盲操作,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给予积极治疗。一旦揭盲,该患者将被中止试验,同时将处理结果通知临床监查员。研究人员还应在CRF中详细记录揭盲的理由、日期并签字。

(7)如受试者为门诊受试者,应立即派本项目研究医师揭盲前往驻在地(尽量为当地大型医院)给予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尽快回我院治疗。

(8)SAE记录应详细,报告记录的内容:包括一般描述,发生和缓解的日期、持续时间、严重程度,以及与试验药物或其他药物关系及采取的措施,并按SAE报告SOP操作。 8. 不良事件与试验用药的相关性评价标准(见附件1)。 附件1:

不良事件与试验用药的相关性评价标准表

与药物有合理时间顺序 为已知的药物反应类型 停药后反应减轻或消失 再次给药后反应复出现 无法用受试者疾病来解释

?

肯定有关 + + + + +

很可能有关 可能有关 + + + ? +

+ + ± ? —

可能无关 + — ± ? ±

肯定无关 — — — — —

肯定有关

有服用试验药物证据;不良事件的出现与服用试验药的时间顺序是可信的;不良事件的产生由试验药解释较其他原因更合理;撤药反应阳性;重复用药试验阳性;不良事件模式与既往对这种或这类药物的了解一致。

?

很可能有关

有服用试验药物证据;不良事件的出现与服用试验药的时间顺序是可信的;不良事件的产生由试验药解释较其他原因更合理;撤药反应阳性。

?

可能有关

有服用试验药物证据;不良事件的出现与服用试验药的时间顺序是可信的;不良事件的产生可能由试验药导致,也可能由其他原因所致;撤药反应阳性。

?

可能无关

有服用试验药物证据;不良事件更可能由其他原因导致;撤药反应为阴性或摸棱两可;重复用药试验阴性或模棱两可。

?

肯定无关

患者未服用试验药;或不良事件的出现与服用试验药的时间顺序不可信;或有其他显著的原因可导致不良事件。

严重不良事件报告SOP

Ⅰ.目的: 建立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试验受试者在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能够获得及时救治,最大限度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并且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进行报告。 Ⅱ.范围:适用于本机构各专业药物临床试验中严重不良事件。 Ⅲ.流程图:(见下页) Ⅳ.规程: 1. 定义:

严重不良反应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指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 2. 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内容 2.1初次报告信息

(1)事件的主要描述;(2)受试药物名称,编号;(3)受试者的一般资料。 2.2补充报告信息

(1)事件的详细描述;

(2)对该事件的评估,分析导致的原因(包括伴随用药和伴随疾病); (3)死亡病例,如有尸检报告,立即报告。 3. 处理与记录

3.1当受试者发生SAE时,如无法返回我院就诊的,嘱其在当地大型医院住院诊治,病情稳定后尽快回我院治疗;如受试者在遵义,立即要求患者返我院给予救治。

3.2如为双盲试验,按揭盲操作的SOP进行,必要时,派出研究医师携随机信封到当地揭盲,并根据入组情况给予治疗; 4. 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流程

4.1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4.2报告时限:药物临床试验研究人员在获知受试者出现SAE时,应及时通知研究负责人按方案、项目SOP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医院指定SAE联络人(药剂科:田应彪8608517),并在24h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报告。(详见附件2)

4.3报告部门:新药主要研究者、申办单位、组长单位、本院伦理委员会,并同时报告贵州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其中死亡病例必须及时报告。如为多中心试验,须向组长单位及参与单位通报。

不良反应报告,SAE报告则用红线表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卫生部 ↑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贵州省卫生厅 ↑ ↓

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遵义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遵义市卫生局 ↑ ↓

新药申请临床试验单位←←本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本院伦理委员或中心伦理委员会

SAE上报部门也可参考以下表格: 继续治疗病人并观察病 立即积极治疗病情,如为双盲试验,酌情 人 开启随机信封治疗病人 报告中心或本院本院SEA联络员:田应 伦理委员会 彪 电话:0852-8608517 报告新药申请临 床试验单位/申办SAE 单位委派的监查发生后 员 报告组长单位(多 中心试验) 报告国家食品药电话:8610-68586296 品监督管理局 传真:8610-68586296 药品不良反应监 测中心 报告贵州省食品 药物监督管理局 电话:(0851)6830710、 药品不良反应监6821398 测科 传真:(0851)6830710 4.4报告方式:主要研究者填写“SAE表格/SAE随访表格”后,由指定SAE联络人将“SAE

表格”、“SAE回执”传真至接受单位(见附件2、1),要求接受单位接到报告后将回执传真至0852-8608210处,最后SAE原件及回执归入研究者档案夹,并由联络人进行登记。 5. 追踪随访

5.1如SAE发生转归或距发生之日相隔30日,需填报随访报告或总结报告。

5.2如判断与试验药物相关的SAE,必须随访至该事件出现转归、结束或病人失访;如判断与试验药物不相关的SAE,必须随访至该事件出现后的28天;如因妊娠上报SAE的,应随访至胎儿出生,观察有无致畸、致残等事件发生。 5.3须填写随访报告或总结报告。 6. 术语表:SAE

附件1: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试验机构

SAE报告回执 方案号/方案名 申办者 机构号/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书面报告日期() 患者编号/首字缩写 试验用药名/次数 □对照组/□试验组 研究者 年 月 日 时 □首次/□随访/□末次 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 □肯定有关 □肯定无关 □可能有关 □可能无关 □无法判定 受试者发生事件 SAE名称 □需住院治疗 □延长住院时间 □伤残 □影响工作能力 □危及生命 □死亡 □导致先天畸形 我单位已收到上述报告,并已将此SAE报告备案。(以下为接收单位填写) 接 收 单 位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新药临床试验申办者代表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临床试验组长单位(多中心试验): 接收人签字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请将回执传真至0852-8608210

附件2:

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SAE)

药物临床研究批准文号: 编号: 报告类型 医疗机构及 专业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试验药物名称 英文名称: 药品类别 临床研究分期 □中药 □化学药 □新生物制品 □放射性药 □进口药 第 类 □其它 剂型: □Ⅱ期 □Ⅲ期 □Ⅳ期 □生物等效性试验 □临床验证 姓名拼音缩写: 受试者情况 性别: 出生日期: 剂型: □首次报告 □随访报告 □总结报告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中文名称: 电话 电话 身高(cm): 体重(Kg): 合并疾病及治疗:□有 □无 1. 疾病:__________ 治疗药物:__________ 用法用量:_______________ 2. 疾病:__________ 治疗药物:__________ 用法用量:_______________ 3. 疾病:__________ 治疗药物:__________ 用法用量:_______________ SAE的医学术语 (诊断) □死亡 ______年___月___日 SAE 情况 □导致住院 □延长住院时间 □伤残 □功能障碍 □导致先天畸形 □危及生命 □其他 SAE反应严重程度: □轻度 □中度 □重度 SAE发生时间 : 年 月 日 研究者获知SAE时间: 年 月 日 对试验用药采取的措施 SAE转归 SAE与试验药的关系 破盲情况 SAE报道情况 □继续用药 □减少剂量 □药物暂停后又恢复 □停用药物 □症状消失(后遗征:□有 □无) □症状持续 □死亡(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肯定有关 □可能有关 □可能无关 □无关 □无法判定 □未破盲 □已破盲(破盲时间: 年 月 日) 国内: □有 □无 □不详 国外: □有 □无 □不详 SAE发生及处理的详细情况:

报告单位名称: 报告人职务/职称: 报告人签名:

受试者损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标准操作规程(烧伤整形科)

Ⅰ.目的:通过建立应急预案,达到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高效地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可能出现的各种损害及突发事件对药物临床试验的影响,指导和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的安全进行,最大限度保障受试者健康和安全,使药物临床试验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Ⅱ.范围:适用于我院的所有药物临床试验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受试者损害应急处理工作。 Ⅲ.规程:

1、明确受试者临床试验专业研究人员是事故的责任报告人;临床实验专业为责任报告单位。 2、责任报告人发现受试者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专业负责人报告;在确定病情后,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报告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受试者异常情况和临床症状、病例数、是否死亡、研究人员感染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的部门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4、 发生受试者受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接到通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应急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5、及时(24h内)通知申办者、伦理委员会和药物监督管理部门。

6、小组成员到达现场后,对现场进行事故的调查和评估,按实际情况及自己工作职责进行救治工作,参与制定治疗方案;对受试者的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临床试验中防范和处理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标准操作规程

(烧伤整形科)

Ⅰ.目的:通过建立应急预案,达到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高效地处理我院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可能出现的各种损害及突发事件对药物临床试验的影响,指导和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的安全进行,最大限度保障受试者健康和安全,使药物临床试验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Ⅱ.范围:适用于所有药物临床试验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受试者损害应急处理工作。 Ⅲ.规程:

为确保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以赫尔辛基宣言为指导原则,所有参加试验的研究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预防药物临床研究中可能出现的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并对其作出正确处置。本规程适用于药物临床II、III、IV期研究。

一、 临床试验开始前阶段

1、接受药物临床研究任务后,专业组长及试验直接负责人应组织所有的研究者认真阅读研究者手册,全面了解试验药物已完成的研究资料及相关药物研究情况,列出该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应对措施。

2、检查病房常规急救设备和药品准备,以满足应对突发事件治疗的需要。

3、成立以试验直接负责人为组长的应急小组,成员至少应包括2名医生及2名护士,必须具有5年以上的相关临床经验,医生必须经过GCP知识培训。

4、药物临床试验期间所有小组成员均应在岗,如有成员外出,试验直接负责人应指定合格的接替者。

5、如试验药物可能出现某些特殊的不良反应,应组织准备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设备、药品和人员。

二、 临床试验进行阶段

1、研究者应严格按已制定的研究方案进行试验,并对受试者进行密切观察,如有可疑反应或实验室检查发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结果,应立即向试验直接负责人报告。试验直接负责人及专业组长应根据受试者的具体情况积极进行相应的医疗处理,并决定对该受试者是否继续观察、停药或终止试验等处理。紧急情况下,研究负责人应根据受试者应急编码和确认

记录,决定是否破盲以了解其接受的治疗。

2、出现严重不良事件等突发事件时,研究组长应立即对该受试者停用试验药物,并启动应急小组,并负责积极给予相应的治疗措施。同时按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标准操作规程处理。 3、如出现的事件超过的诊治能力,专业组长应根据受试者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转专科治疗或请相关专家会诊。讨论并判断出现的事件是否与试验药物有关,会诊应形成决定并作书面记录备案。

4、经判断与试验药物有关或很可能有关的损害或突发事件为群发时,应立即上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及伦理委员会,决定是否终止该项临床试验,并通报组长单位或其它试验中心,通知试验申办者。

5、如经判断与试验药物有关或很可能有关的损害或突发事件为个案时,专业组长应密切观察其他受试者情况,并预制应对诊疗方案,将发生的损害及事件及时通报组长单位或其他试验中心,通知申办者。

6、受试者发生的损害和突发事件涉及经济补偿的,应由试验申办者负责处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负责协调配合。

一般不良事件记录和报告标准操作规程

(烧伤整形科)

Ⅰ.目的:通过制订一般不良事件记录和报告标准操作规程,确保试验中发生的一般不良事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置。

Ⅱ.适用范围:适用于药物临床试验。 Ⅲ.规程:

1、在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主要研究者和参与临床试验的医生、护士均应密切观察受试者用药后的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按试验方案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记录和报告。

2、发现一般不良事件时应首先通知主要研究者。主要研究者根据临床经验决定是否采取必要的措施,所有不良事件均应如实记录,按照试验方案规定的不良反应判定标准判断不良事件是否与应用试验药物有关,并填写进病例报告表中。不良事件的记录至少应包括:不良事件的描述,发生时间,终止时间,程度及发作频度,所采取的必要的治疗措施及其效果,不良事件与试验药物关系的判断。

3、发生一般不良事件在未接到机构具体处理意见前,研究者不得自行停药、减药或延迟给药。研究者应及时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经主要研究者审查签字后,由不良反应监查员呈报给机构办公室,由机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研究负责单位和国家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4、研究负责单位对上报的不良事件汇总分析,如不良事件反复或多次发作,申办者和主要研究者应共同研究有关信息。对新发现的不良反应和非预期药物不良反应,应写出安全性报告交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和伦理委员会,并通报所有参加同一药物试验的研究者,必要时应修改研究者手册。

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标准操作规程(烧伤整形科)

Ⅰ.目的:制订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标准操作规程,保证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及时,程序规范,最大程度地保证受试者安全。 Ⅱ.适用范围:适用于药物临床试验。 Ⅲ.规程:

1、研究者应向专业负责人报告并根据严重不良事件的性质迅速通知“应急领导小组”,如在节假日或夜间,当班医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医院总值班,由负责人或总值班通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负责人。受试者病情稳定后,研究者立即填写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签名并注明日期;在原始记录中记录报告时间、报告方式(电话、传真、书面)以及报告的机构。 2、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应当在24小时内向医学伦理委员会、申办者、省和国家食物药物监督管理局安监处(司)、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察组报告;紧急情况,包括严重、特别是致死的不良反应及其他严重不良事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特快专递、E-mail等)报告上述部门(报告流程图见附1)。

附1: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图 研究者填写 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 伦理 委员会 申办者 24小时内报告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 24小时内报告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卫生 行政部门 药物不良 反应监察组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 中止临床试验 正常工作日:报告受试者损害和突发事件处理小组节假日或夜间:报告医院总值班 拆封应急信件 研究者报告 专业负责人 受试者出现严重不良事件或倾向 病房值班研究者严密监测受试者 在专业负责人指导下立 即给予抢救措施或治疗 严重不良事件处理标准操作规程

(烧伤整形科)

Ⅰ.目的:通过制订严重不良事件处理标准操作规程,确保试验中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置,保护患者的权益。 Ⅱ.适用范围:适用于药物临床试验。 Ⅲ.规程:

1、在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主要研究者和参与临床试验的医生、护士均应密切观察受试者用药后的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按试验方案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记录和报告。

2、发现严重不良事件后应首先终止试验并通知试验负责人。试验负责人根据临床经验和受试者的具体表现决定及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可视情况停药或减药,并立即报告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24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单位、食物药物监督管理部门。食物药物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决定试验破盲、暂停或终止,并将有关决定及时通报各研究者。 3、研究负责单位对上报的不良事件汇总分析,如不良事件反复或多次发作,申办者和主要研究者应共同研究有关信息。对新发现的不良反应和非预期药物不良反应,应写出安全性报告交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和伦理委员会,并通报所有参加同一药物试验的研究者,必要时应修改研究者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