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基础第二版笔记 下载本文

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资产阶级国家的统治方法及某些制度也有相应变化。按其发展阶段划分,通常称为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和垄断资本主义国家。

自由资本主义国家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国家。其经济特征是资产阶级在资本私人所有制和剥削雇佣劳动这一利益要求的基础上,采用开放市场自由竞争、自由贸易的方式来实行各个资本家和资本集团的利益。其政治特征是国家以自由主义方式进行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

4、垄断资本主义国家

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的国家,其基本特征是: ? 垄断财团与国家政权直接结合,控制和操纵国家政治权力;

? 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从以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为主要内容转向以保护利益集团,尤其是垄断财团的利益为主要内容;

? 象征资本主义民主制的议会权力逐步弱化,而行政权力却逐步加强。

在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为了对付资本主义私有制带来的深刻的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法西斯国家和福利国家成为其具有典型特点的演变形态:

(1)法西斯国家是特定的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在资本主义危机爆发时,对付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危机的一种制度选择。这些国家一般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民主传统比 较薄弱。在特定时期,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交织,社会进步力量较弱小。同时,这些国家一般具有民族和种族优越的政治文化传统。

法西斯国家由国家以军事或准军事方式控制社会生活,以残酷的方式镇压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以法西斯信仰和种族优越论控制思想,以疯狂的对外战争转移国内矛盾。

(2)福利国家是资产阶级为了适应生产力社会化的要求,缓和阶级矛盾,实行经济政策调整而形成 的国家形态。通过调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国家垄断资本占有一定比例,在分配制度方面,由国家通过社会福利的形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财富再分配,从而在 某种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但是,福利国家仅仅是垄断资产阶级缓和阶级矛盾的政策性调整,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

5、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矛盾运动的基础上,由代表新的生产力的无产阶级根据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打碎资本主义国家机器而建立起来的。因此,社会主义国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国家类型。

社会主义国家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特征。

社会主义国家以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为其政治特征,并从组织上和制度上确认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地位。

社会主义国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作为其思想特征。 第三节:国家的形式

一、国家形式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

国家形式是统治阶级为实现本阶级的统治而组织国家的形式,是组织、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器的总和。

国家形式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1)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尤其是中央政权的组织形式。它主要涉及国家机关设置和权力配置的基本原则,并体现一个国家的横向权力分配关系。从权力配置和国家机关设置的角度看,政体主要体现为国家最高统治权力的行使方式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

(2)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指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如何整合为一个整体,具体地表现为国家整体与 部分(包括地域的、行政的、民族的等等)之间的权力关系。国家结构决定了调整和处理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和权力划分的基本原则,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纵向 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关系。

二、国家政体

1、国家政体的含义及其影响因素

国家政体是国家的组织形式,它是指“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国家政体与国体是密不可分的。所谓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体现着国家的阶级本质和阶级利益内容。一般来说,政体与国体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国体是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决定内容,而国体又必须通过一定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来反映和实现。

除了国体之外,具体的历史条件、经济生活方式、文化传统以及政治力量的对比等因素,也会影响到具体国家在特定发展阶段的政体选择。

2、剥削阶级国家政体

不同的政治学家对于国家政体有不同的划分标准。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不同政体概念的运用,可知其认定的划分政体类型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国家权力执掌人数的多少;二是最高国家权力执掌者的生产方式和任职期限。

按照这两个标准,古往今来的剥削阶级政体可以总体上划分为君主制政体和共和制政体。

(1)君主制。按照君主的实际权限,君主政体又可以划分为专制君主政体和立宪君主政体。

专制君主制又称绝对君主政体,是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普遍采用的政体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君主不受任何人或机关的限制和监督。

立宪君主政体是资产阶级国家的政体形式之一,它通常存在于资产阶级在进行政治革命时力量并不十分强大,革命以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的妥协而告终的国家。但君主的权力由宪法加以规定和限制,并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

(2)共和制。共和制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治制度,也是资产阶级国家普遍采用的政体形式。根据国家元首、议会和政府三者之间关系的不同形式,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又可以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两种主要形式。

议会共和制的特征是:议会掌握立法权,总统是“虚位”国家元首,不掌握实际权力,内阁首脑由议会选举产生并组织政府,政府要向议会负政治责任。

总统共和制的特征是: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和议员分别由普选产生,并有特定任期,内阁由总统组织并对总统负责,议会掌握立法权,总统无权解散议会,总统与议会之间有权力制约关系。

3、 社会主义国家政体

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采取民主共和政体形式。但是,社会主义国家所采用的民主共和制与任何剥削阶级的民主共和制在根本性质上不同,它是按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而组织的,是一种完全新型的政体形式。

由于历史条件和国情的不同,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别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又有不同的具体形式。从历史的发展过程看,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政体有巴黎公社的政权形式、苏维埃政权形式和人民代表大会政权形式。

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建立自己国家的第一次尝试,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形式的雏形。其特点是:第 一,实行了普遍的直接选举。第二,公社的一切管理人员直接向选民负

责,接受选民监督,并随时可以撤换。第三,公社委员是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立法权和行 政权。第四,废除常备军,废除旧式的警察和官吏,法官由选民选举产生,取消了公职人员的高薪制度。

苏维埃制是列宁根据巴黎公社的原则和俄国无产阶级在社会主义革命中的组织形式而发展起来的国家政权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按照马克思主 义国家学说并结合中国实际而创立的新型无产阶级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其基本特点是: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和根本准则。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三、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和影响因素

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的中央权力机关与地方权力机关、整体与局部之间关系的构成方式,它是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关系在国家组织形式和原则上的体现。

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是阶级的、民族的、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个国 家的地区构成和民族构成,历史形成的地区往来和民族关系、文化联系、民族心理及地方情感,统治阶级为解决民族问题所采取的政策和策略等,都会影响到一个国 家对于国家结构形式的确定和选择。

在决定和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诸多因素中,民族因素是重要的因素。一般说来,民族状况如何,常常 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结构形式。各民族内部存在着共同性,民族之间也存在着共同利益和共同生活的基础,同时,各民族之间又存在着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的差异 性。因此民族关系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采取什么样的结构形式。

2、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

在政治学中,区分国家结构形式类型,主要根据以下情况和标准: ? 国家主权是否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享; ? 全国性权力和地方性权力的来源,即是中央政府授权给地方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委托权力给中央政府;

? 全国性权力与地方性权力之间如何划分各自的权力;

? 全国性权力和地方性权力的划分,依据双方确定的规则还是以一方意志为依据。 按照这些因素和标准,国家结构形式可以划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其基本特点是:中央权力独享全部国家主权,国家具有单一的宪法,统一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统一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的行政体系;统一的国籍。

复合制国家由若干独立的国家或政治实体通过协议而组成的联合体。在复合制国家,地方权力程度不同地享有国家主权。按照其联合程度不同,复合制国家又有联邦制和邦联制之分。

联邦制是由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地区作为成员单位联盟组成的国家。

邦联制是由若干个各自保留独立主权的国家建立起来的国家联盟。严格意义上讲,邦联只是一种国家联盟。

3、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宪法确定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确保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坚持地方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二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而在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基础上,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具有特殊

地区的特色,这种特色在制度方面体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即在国家不可分割的领土之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少数民族以充分行使自治权的方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事物。它是根据我国是多民族国家的特点而设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2)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设立特别行政区,是我国在国家结构形式上的重大创造。这种制度规定,一方面国家主权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府,另一方面,特别行政区又享有高度自治权。

第四节: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含义和设置原则 1、国家机构的含义和特点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完成政治权力的职能,按照一定原则组建的各种国家机关的总和,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政治权力组织实体的体现。国家机构的基本特征是:

(1)阶级性。国家机构作为统治阶级行使政治权力的工具,是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和统治意志组织和运行的,因此,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运行,都会服从统治阶级的意志要求,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实现。

(2)实体性。国家机构一般是作为组织实体存在的,它具有特定的物质、人员和财力要素,而且具有这些要素配置和构成的特定形式,因此,国家机构具有特定的物质形态,它在外形上是可以辨认的。

(3)整体组织性。国家机构是精巧的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机器,因此,它是统一的整体,是有机的组织体系。其设置和运行都遵循着特定的组织原则和程序,各机构之间有程度不同的分工和相互依赖性。

(4)特定的职能规定性。从总体上看,国家机构执行着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的职能。而从不同的国家机构和部门来看,它们又承担和履行着不同的职能。

2、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

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是指统治阶级在组织国家机构时所确定的不同职能的国家机构的相互关系原则,它是反映不同职能的组织权力之间关系的机构设置原则的体现。

从社会政治发展史来看,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主要有:

(1)集权原则。它是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机构设置的通常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国家的最高立法、行政、司法、监督、军事、外交等权力集中于君主一身,一切国家事物和政治决策均以君主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一般说来,集权原则是与专制主义政治联系在一起的。

(2)分权制衡原则。分权学说由洛克提出,并由孟德斯鸠加以完善的。分权制衡原则是资本主义国 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是指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分立与制衡。分权制衡原则是资产阶级通过设置不同国家机关为自己利益服务的原则,籍此实现资产阶级内部不同 权力之间的制约和平衡,以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

(3)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机构设置 和组织实践中,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容具体体现为:第一,实行民主集中制,目的是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因此,国家机构设置和 建设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第二,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元首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三,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 在中央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二、主要国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