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为政治统治是父权统治,政治权力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中的父亲权力在社会范围内的扩展,因此,政治统治就是父权在国家范围内的放大。
(3)认为政治统治是人们根据理性的要求订立社会契约的结果,因此,统治秩序就是契约秩序,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契约关系。
(4)认为政治统治是精英统治,即按照社会中的少数政治精英意志形成的秩序。 关于政治统治的这些看法,具有特定的社会政治背景和政治思想渊源,如神权统治观是神权政治的体现,父权统治观则是对于政治现象的血缘关系的解释,而契约统治观则是自然法政治哲学对于政治统治的典型解释。但是,它们并没有科学地揭示政治统治的本质。
2、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统治观
马克思主义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深刻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政治统治的本质。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看法,政治统治是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对抗和斗争的结果;是在阶级斗争和政治 斗争中取得统治地位和政治权力的阶级,对敌对阶级和社会政治秩序破坏者的强制和压迫行为;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和政治生活进行支配和控制,使之处 于秩序范围之内的行为。
从马克思主义对政治统治含义的分析,可以看出:政治统治本质上是阶级统治。它是阶级对抗和斗争中取得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和强化既定的政治关系和社会秩序,运用政治权力和国家机器对被统治者和社会政治秩序的破坏者进行的强有力控制和支配行为。
二、政治统治的特征 1、阶级性
政治统治的阶级性集中体现在:政治统治的根本目的和宗旨是为了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要求。
在政治统治过程中,这种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往往以国家的意志和要求的形式出现,并用国家机器予以实施,这是由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和主导地位决定的,也是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和要求转变为社会意志和要求的需要。
政治统治的阶级性,是其根本属性和本质特征。 2、强制性
政治统治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器对敌对阶级和社会成员的强力支配和控制,因此,政治统治具有强制性。
政治统治的强制性一般以直接强制和规范强制等方式出现:直接强制是统治阶级对统治对象的直接暴力镇压,规范强制性则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制定适用于全社会的法律和规则并予以实施,以进行强制性的规则控制和支配。
3、秩序性
政治统治是统治阶级把社会和政治生活控制在秩序范围内的意志体现,因此,政治统治在政治生活中往往具体表现为秩序状态。
这种状态一方面表现为政治统治体系和行为的有序性,另一方面表现为政治统治的社会效果的有序性。
政治统治的秩序性的实现,即为社会政治生活的稳定。其秩序性的程度,实际是政治稳定的程度。
4、最高性
政治统治是统治阶级保持统治地位的前提,因此,它是统治阶级的本质的行为体现,是统治阶级政治行为中的最高行为,统治阶级的其它利益要求和行为都必须服从这一要求。
政治统治的最高性还表现在,维护和控制统治秩序的行为具有最高意志性,其他
社会意志和要求必须服从这一意志的要求。
第二节:政治统治的基础
一、政治统治的政治权力基础
政治统治的政治权力基础是指,政治统治必须以政治权力为后盾和力量前提,以此为凭借对权力对象进行控制和支配。这一统治基础的基本含义是:
(1)政治统治的政治权力基础意味着,进行政治统治的统治阶级必须在政治力量的对比中,始终掌握和控制着超过敌对阶级和其他反抗力量,并且能够有效动员和运用的物质和精神力量。
(2)政治统治的政治权力基础意味着,政治统治的权力必须以国家权力形式出现。在政治生活中, 国家权力具有代表全社会,超然于社会之上的形式。统治者只有使自己对于社会的统治和控制转变为国家权力,才能使自己的力量和意志要求转变为对全社会的合法 有效的秩序控制,使自己的力量和意志要求通过国家机器顺利有效地予以实施。
(3)政治统治的政治权力基础的核心是暴力。暴力是构成统治权力强制的核心因素,不过,暴力是 依托于生产资料的占有和这种占有有效地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为前提的。在现代社会政治生活中,暴力为核心的统治权力,往往以规则性的形式和方式作用于社会政 治,因此,政治统治的政治权力基础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常常体现为规则性权力基础。
二、政治统治的社会职能基础
统治阶级要有效地建立和维护政治统治秩序,除了必须运用政治权力进行政治强制 和控制之外,还必须运用这种权力承担起社会职能,因此,政治统治同时必须以统治阶级的社会职能的履行为基础。
社会职能对于统治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基础意义在于:
(1)统治阶级承担和履行社会职能,是统治阶级掌握、维护和保持国家权力合法地位和作用的必要 前提。国家权力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权力,但是形式上却是全社会的公共权力。因此,国家权力的合法地位的确立和维护,既依靠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又依靠 对于公共事务的承担。
(2)统治阶级承担和履行社会职能,是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运行,从而维护统治秩序的基础条件。社 会生活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秩序的保持,是政治统治秩序的社会体现,是政治权力正常运行的社会基础。而这一基础的保持,需要社会事务的正常处理,这就需要通过 统治阶级承担和履行社会职能来实现。
(3)统治阶级承担和履行社会职能,是统治阶级不断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进而增强统治力量的根 本途径。统治阶级的力量本质上来自于对于社会和政治资源的控制和运用,而社会和政治资源的状况,是随着生产力的状况而变化的。而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来 说,统治阶级和国家承担并履行社会职能是重要的实现条件。就此而言,承担和履行社会职能,对于统治阶级强化自己的统治能力,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三、政治统治的心理基础
政治统治的心理基础,是社会成员在思想和心理上对于政治统治及其方式的认可和同意,也就是对于政治统治正当性和合理性的认可和同意。这种心理基础包含两个方面基本内容:
(1)运用政治权力,尤其是国家权力进行政治统治形成的政治权威。所谓政治权威,就是统治阶级在运用权力过程中形成的令人信服的威望和威信,它是政治权力造成的心理效应和态势。
(2)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统治的思想心理认可和同意。这种认可和同意,构成了政治统治中的政治合法性,因此,政治学中的政治合法性,就是社会成员对于特定政治权威的认可和同意。社会成员正是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于政治统治的思想和心理上的服从。
(3)政治统治的心理基础首先建立在政治统治的权威与本阶级成员的认同之间的和谐关系基础上。 与此同时,统治阶级为了巩固政治统治,也常常对于敌对阶级和反抗势力中的成员进行教化和灌输,以使其思想和心理归附和皈依统治阶级的权威和统治的思想价 值,从而形成政治服从心理。
(4)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政治统治的心理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任何政治权力必须有效地转化为政 治权威,转化为以政治合法性和正当性为核心的政治认同,才能持久有效地建立和维护特定政治统治秩序。同时,政治统治的要求和规则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得到 有效实施,往往也取决于政治合法性和正当性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建立。
第三节:政治统治的类型和方式 一、政治统治的类型
1、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统治类型的划分
马克思主义从阶级关系以及由此体现的阶级利益和阶级统治出发,按照政治统治的本质对于政治统治进行类型划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划分,人类有史以来的政治统治可以划分为剥削阶级对于被剥削阶级的统治和被剥削阶级对于剥削阶级的统治。
剥削阶级对于被剥削阶级的统治,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共同政治统治特征,这种 政治统治是由少数剥削者建立的阶级统治,这些剥削者凭借着对于生产资料和社会物质财富的占有而形成社会统治阶级,由于他们在社会成员中占少数,所以,这种 统治又是少数人对于多数人的政治统治。
无产阶级在推翻剥削阶级政治统治,夺取政权后,建立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治统治,这种政治统治,是原来的被剥削阶级对于原来的剥削阶级的统治。由于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构成了社会成员的大多数,所以,这种统治又是多数人对于少数人的统治。
2、马克斯.韦伯关于政治统治类型的划分
在当代西方政治学中,政治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对于政治统治类型的划分具有一定影响。他根据政治生活中人们政治认同的依据,即政治合法性基础的不同,把政治统治划分为传统型的政治统治、魅力型的政治统治和法理型的政治统治。
按照韦伯的说法,传统型的政治统治,是以传统的习俗和习惯形成的政治价值和规则为依据而建立政治合法性的政治统治,在这种政治统治中,政治社会的成员认同的是传统的政治习俗和习惯。
魅力型的政治统治,是统治者凭借自己的政治人格的特殊魅力和超凡品质建立政治权威,获得社会成员的政治认同的政治统治。由于魅力在英文中读作“卡里斯玛”,因此,这种统治又被称为“卡里斯玛式的统治”。
法理型的政治统治,则是把社会成员的政治认同,即政治合法性建立在法律和政治规则的权威基础上的政治统治,人们服从的仅仅是法律和政治生活的规则。
马克斯?韦伯对于政治统治类型的划分,说明了政治统治的特定依据。尽管这种划分具有一定的认识意义,但是,它并没有根据政治统治的本质进行分类划分。
二、政治统治的方式
在实施和维护政治统治的过程中,统治阶级一般采取的方式主要有:
(1)暴力镇压。即对于对立阶级的反抗和敌对分子的破坏进行直接的暴力镇压,以维护政治统治秩序,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
(2)规则强制。统治阶级制定特定的法律、法规和原则、政策,确定社会政治秩序的基本要求和边界,规定敌对阶级和反抗分子的行为限度,并予以实施。
(3)承担国家社会职能。为形成强有力的政治统治能力和权威,统治阶级及其代表必然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并承担国家的社会职能,以巩固政治统治的基础,强化政治统治的力量,形成高度的社会政治认同。
(4)贯彻统治阶级的思想和价值观,培植高度的政治认同。为形成高度的政治认同,统治阶级必然 把自己的思想上升为国家的统治思想,并在社会生活中贯彻和灌输这些思想。同时,统治阶级必然会以各种方式,培植和强化有利于政治统治的政治价值、政治观 念,以形成高度的政治认同,形成政治统治的持久有效的精神支柱和心理基础。
第九章:政治管理
第一节:政治管理的本质 一、政治管理的定义
1、政治管理含义辨析
政治管理在中西方政治学研究中,是一个新的概念。在中国,20世纪80年代正式形成这一概念。在西方,政治管理是与治理的概念一起产生和发展的。目前,对于政治管理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因此,需要简要予以辨析。
(1)认为政治管理就是政治活动。这种看法带有管理政治观的浓重痕迹。实际上,这种看法至少忽 视了政治活动不仅是管理,而且首先是统治,忽视了政治活动不仅包含政府或者其他管理主体的管理活动,而且包含公民的政治参与活动。因此,政治管理并不等于 是政治活动,而仅仅是政治活动的一个方面。
(2)认为政治管理就是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管理仅指对于行政机关本身的管理,广义的行政管理包含对于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政府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政治管理一般仅仅指公共权力机构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3)认为社会公共事务可以作两个方面的划分,一方面是政治事务,另一方面是行政事务。公共权力处理政治事务的活动为政治管理,处理行政事务的活动为行政管理。这种划分和确定实际上把政治统治事务等同于政治管理事务,混淆了政治统治与政治管理。
2、政治管理的定义
按照马克思主义有关论述,在政治活动中,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统治,需要履行特定的社会职能,需要把社会中的阶级冲突和其他利益冲突控制在秩序允许的范围之内。这种出于政治统治要求而承担社会职能,对于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就是政治管理。
按照这一定义,政治管理的主体,是国家以及由国家权力延伸而构成的政治管理权力体系;政治管理的客体是国家范围内的全体社会成员;政治管理的目的,是 保障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并以此保障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的稳定和巩固;政治管理的任务,是承担国家所应承担的社会公共职能;政治管理的主要方式,是 国家运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和权力,自上而下地对社会进行约束或协调。
二、政治管理与政治统治的关系
1、政治管理与政治统治的相同之处
政治管理与政治统治是国家权力的两种基本行为,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存在着差别。 政治管理与政治统治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国家行为,两者都是以社会公共权力为凭借的。两者都是为了维护特定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秩序所进行的活动,因此,这两种行为都统一在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中。
2、政治管理与政治统治的不同之处
政治管理在具体表现形式和行为等方面,与政治统治有所不同:
(1)在行为主体方面,政治统治行为的主体是由统治阶级所组织的国家政权,特别是军队、警察等国家的暴力机关,而政治管理的主体则主要是由国家机构中承担社会职能的机构,如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中的社会事务和社会职能承担部门实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