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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对全市困难职工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组织送温暖工程整体策划,制定具体帮扶项目;多渠道募集帮扶资金,壮大帮扶实力;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

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具体指导各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承担日常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信息的即时记录工作,定期分析全市困难职工档案及帮扶救助信息总体情况,为送温暖工程决策提供依据。

产业工会(部门)负责本系统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筹划和实施;落实市总具体帮扶项目;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定期上报困难职工档案及帮扶救助信息,并汇总报送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二)区县总工会

负责本地区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筹划和实施;落实市总具体帮扶项目;做好日常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信息的即时记录,督促所属工会服务站定期上报困难职工档案及帮扶救助信息,并汇总上报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三)局总公司工会及基层单位工会

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筹划和实施;落实具体帮扶项目;记录、汇总困难职工档案及帮扶救助信息,并定期上报相关产业工会(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上下联动、分级帮扶的工作机制

以三级服务体系为基础,建立上下联动、分级帮扶的工作机制,使困难职工求助的问题能够根据困难程度和帮扶需求分级对待、分层处理。各级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工会服务站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制定《帮扶救助办法》,开展日常救助工作;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上一级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二)建立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市总作为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在源头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制定、相关标准调整中,加强调查研究,反映职工诉求,提出建议主张。与市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妇联、残联、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建立定期交流、沟通协作机制,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加强工作对接,形成帮扶合力,增强帮扶救助实效。

(三)多渠道筹集送温暖资金

进一步争取政府对工会送温暖工程的资金支持,力争建立同级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形成政府资金支持的长效机制。市总将“北京市职工送温暖基金会”更名为“北京市温暖基金会”,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政府支持、企业捐赠、职工捐款、社会募集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壮大温暖基金实力。各企事业单位工会一方面要积极争取行政对送温暖工程的资金支持,同时加大工会经费对

送温暖工程的支持力度,力争每年用于困难职工帮扶的工会经费不少于工会经费总额的10%。

(四)大力发展职工互助保障事业

在继续推进“在职职工意外伤害”、“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在职职工住院医疗”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五项保障计划的同时,重点围绕低收入职工、出租车司机、农民工等群体的特殊需求,积极创新互助保障项目。针对中低收入职工,力争推出“小额一揽子互助保障计划”,以及“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和“在职职工全家福互助保障计划”等互助保障项目;针对出租车司机面临驾驶安全风险的情况,推出“司机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针对农民工群体易受工伤、常得小病的情况,推出“农民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大力推进非公企业互助保障工作,不断扩大职工互助保障覆盖面。

主题词:贯彻落实 工会工作 意见 实施方案 通知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9年7月20日印 (共印20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