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府〔2006〕93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 图文 下载本文

附件4

深圳市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

建房申请书

(适用新建、重建住宅)

申请编号: 申请人姓名:

建筑位置: 街道 社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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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1、申请人填写表格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说明要求填写。如申请人填写有困难,可由居委会指定工作人员代填写,但必须经申报人确认,并签名和按手印。

2、本表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二份。 3、本表封面“编号”的编号方法为:申报类别街道编码—居委会编码—申报流水号,如AX1-01-0001(A表示住宅类,X表示新建类)。申报类别街道编号排序为:新安AX1,西乡AX2,福永AX3,沙井AX4,松岗AX5,公明AX6,石岩AX8,观澜AX9,大浪AX10,龙华AX11,民治AX12。居委会的编号由街道自编,流水号按顺序编号。

4、“住宅位置”一栏应填写具体位置,包括:街道、社区、村(区)、路(巷)、号。

5、“申报类型”一栏“□”打“√”。

6、“用地来源”一栏填写取得土地方式,如分配、转让等。

7、“四邻”一栏中“东邻”、“南邻”、“西邻”、“北邻”填写相应方向用地、房屋权利人姓名,临近道路的填写道路名称。

8、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多户原村民统建住宅楼,申报人须分别填写申报表,申报建房的内容填写合作统建楼的规模,并在申报表中填写其他合作统建住宅楼申报人的姓名,将各户申报表合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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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申报表

出生 年月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人姓名 户籍号码 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 家 庭 成 员 多户统建 申报人姓名 姓 名 与申报人关系 年 龄 性 别 工作或学习单位 建筑位置: 街道 社区 村(区) 路(巷) 号 申请建房 用地面积 ㎡ 基底面积 ㎡ 建筑面积 ㎡ 层数 申报类型 □ 新建 □ 旧房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须拆除建新 用地 来源 四邻 姓名 取得用 地时间 东邻 南邻 批准文件 西邻 北邻 本人承诺:本人申报所建住房属于原村民一户一栋非商品住房,以上所填写内容属实,用地是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宅基地,土地相邻产权无争议,在城市化转地时没有另外分配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若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政策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经审查和在居民小组、社区张榜公示,申请人符合原村民一户一栋建房资居 委 格,用地是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宅基地,土地权属无争议,申请人在城市化转地时未另外分配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申报资料真实齐全,同意申报。 会 审 □ 不同意申报,理由如下: 查 意 见 核查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居委会对申报人建房条件审查的组织、程序、公示符合规定,公示期间无异议,申请人在城市化转地时未另外分配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建房所在地块未纳入建 管 旧村改造计划,申报资料齐全,同意申报。 街 道 办 审 □ 不同意申报,理由如下: 核 意 见

审查人(签名): 主管领导(签名): (街道建管办盖章) 年 月 日 — 23 —

附件5

宝安区 街道原村民非商品住宅

施 工 通 知 书

编号:

经审查,下列建设工程符合《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实施细则》要求,准予开工:工程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设计层数:

此《通知》需扫描放大不小于0.6米×1.0米的招牌,悬挂在建筑物显著 宝安区 位置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搭车抢建,否则一律拆除,投诉电话: 二OO — 24

— 街道办事处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