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操作流程图(新建、重建住宅办理程序)
4.深圳市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房申请书(适用新建、重建住宅)
5.宝安区街道原村民非商品住宅施工通知书 6.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原村民身份证明书 7.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原村民户籍证明书 8.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华侨及港、澳、台同胞身份证明书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宅 细则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
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新闻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18日印发 (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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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操作流程图
在建停建住宅办理程序
申请人 提出建房申请 1、准备申报资料;2、填写《建房申请书》。 建房资格审查 居委会 是否符合 街道建管办 建房资格审核 是否符合 主管部门规划、土地、施工审核 否 街道领导小组 核发《施工通知书》 挂牌监督施工 — — 14
1、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2、原村民身份和原村民户籍单位; 3、原村民一户一栋非商品住宅建设申报资格,住宅用地的权属来源,公示结果是否有争议。 1、居委会对申报人建房条件审查的组织、程序、公示是否符合规定,公示期间有无异议; 2、申请人在城市化转地时是否另外分配非农建设用地指标; 3、建房所在地块是否纳入旧村改造计划; 4、初审主管部门的审查内容。 街道建管办整理汇总 1、规划部门审查是否占用市政公共设施规划用地及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2、国土部门审查是否侵占已出让或已批准国有土地、是否位于危险边坡影响范围,是否占用基本农田保护用地; 3、建设部门审查施工图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是否符合 会审意见,审定结论 2
深圳市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
建房申请书
(适用在建停建住宅)
申请编号: 申请人姓名: 建筑位置: 街道 社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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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填 表 说 明
1、申请人填写表格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说明要求填写。如申请人填写有困难,可由居委会指定工作人员代填写,但必须经申报人确认,并签名和按手印。
2、本表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二份。 3、本表封面“编号”的编号方法为:申报类别街道编码—居委会编码—申报流水号,如AT1-01-0001(A表示住宅类,T表示停建类)。申报类别街道编号排序为:新安AT1,西乡AT2,福永AT3,沙井AT4,松岗AT5,公明AT6,石岩AT8,观澜AT9,大浪AT10,龙华AT11,民治AT12。居委会的编号由街道自编,流水号按顺序编号。
4、“住宅位置”一栏应填写具体位置,包括:街道、社区、村(区)、路(巷)、号。
5、“申报类型”一栏“□”打“√”。
6、“用地来源”一栏填写取得土地方式,如分配、转让等。 7、“四邻”一栏中“东邻”、“南邻”、“西邻”、“北邻”填写相应方向用地、房屋权利人姓名,临近道路的填写道路名称。
8、如建房用地四邻无法到齐现场,造成四邻意见不全,由所在居委会组织确认,签署意见。
9、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多户原村民统建住宅楼,申报人须分别填写申报表,申报建房的内容填写合作统建楼的规模,并在申报表中填写其他合作统建住宅楼申报人的姓名,将各户申报表合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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