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职业健康复习题 下载本文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

复 习 题

一、填空题(135道)

1、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制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P1

2、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对行业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进行管理和检查,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所属企业以及归口管理的企业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的管理,防止和控制伤亡事故与职业病。P1

3、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模式:是指为了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职业安全与健康基本方针而建立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组织形式和安全生产行为方式。P3

4、职业健康管理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劳动环境等的管理,防止职业危害和职业病的发生。P3 5、职业安全管理包括对人、设备、材料及生产环境等各方面的管理,防止意外类似的事故发生。P3

6、在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中,企业自我管理和遵守国家法规是落实“五方结构”的关键;强化劳动者监督意识和维护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的权利与义务是基础;政府科学建规、立法,并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是“五方结构”的保障。P3

7、企业职业卫生职责设臵公告、警示标识,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P4

8、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P5

9、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P5

10、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内容可分为建设项目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职业病的诊断与职业病病人的保障等。P8

11、预防性职业卫生监督:是以职业卫生法规为依据,运用预防医学和相关学科技术,把用人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控制在项目设计和生产实验阶段,从而防止职韭性有害因素在用人单位正式投产后,造成生产作业场所的污染和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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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健康损害。P8

12、有职业性危害作业的企业按规定要做好自身的监测与监护,在加强职业健康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健康档案,改善作业环境。P9

13、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P9

1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P9

15、有职业性危害作业的企业按规定要做好自身的监测与监护。在加强职业健康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健康档案,以便掌握职业健康基本情况和职业危害现状,改善作业环境。P19

16、《职业病防治法》是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形势下制定的,它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P23

17、《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P23

18、《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发布,自1995年5月l日起施行。P24

19、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P24

20、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P24

21、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培训、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推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等,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中介。P25

23、《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于2003年6月2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P26

24、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P26

25、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措施,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P27

26、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P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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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P27

28、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P29

29、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P30

30、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臵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P30

3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P30

3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P32

3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于2012年4月27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P32

3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于2005年7月22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P33

35、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P34

3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P34

37、氯是一种刺激性气体,低浓度可侵犯眼睛和上呼吸道,对局部黏膜有烧灼和刺激作用。P48 3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化学成分和浓度是直接决定其对人体危害性质和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P50

39、空气中粉尘浓度越高,分散度越大,接尘工龄越长,防护措施越差,吸入和蓄积在肺内的粉尘量就越大,越容易发生矽肺,病情越严重。P51

40、局部振动常称作手传振动,是指手部接触振动工具、机械或加工部件,振动通过手臂传导至全身。P52

41、全身振动是指工作地点或坐椅的振动,人体足部或臀部接触振动,通过下肢或躯干传导至全身。P52

4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P52

43、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P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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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应当包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等内容。P53

45、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P56

46、尘肺是人们在工农业生产中由于长期吸人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病变为主的全身性疾病。P56

47、在生产环境粉尘浓度暂时不能降到允许浓度以下时,佩戴防尘口罩防止粉尘危害就成为重要的防护措施。P57

48、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目的主要是发现粉尘作业就业.并保存健康资料。P57

49、工业毒物进入人体后,可造成中枢神经系统缺氧,也可直接造成神经系统损伤,临床上可出现不同的症状和体征。P58

50、在生产过程中消除有毒物质,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是最理想的防毒措施。P60 51、降低作业环境空气中毒物含量使之达到乃至低于最高容许浓度,是预防职业中毒的中心环节。P60

52、作业环境毒物浓度过高,或含氧量很低情况下,还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使作业人员能吸入较清洁的氧气。 P60

53、噪声控制与治理的原则应遵循:从声源上根治噪声,从传播途径上控制,在接受点采取防护措施的原则。P60

54、职业健康监护是以在工作场所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特殊人群为监护对象,为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性健康损害,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检查和连续的、动态的医学观察,记录职业接触史及健康变化、评价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P62

55、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P62

56、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是职业病防治法建立的主要制度之一,是落实用人单位的义务、实现劳动者权利的重要保障。P62

57、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P64

58、职业健康监护可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类P64

59、用人单位凡安排人员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时,必须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上述有关作业。P68

60、受限空间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P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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