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正式版) 下载本文

三亚“25度阳光”项目实

体样板房装饰工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海南嘉鹏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

2011年 月 日

三亚“25度阳光”项目实体样板房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 海南嘉鹏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与承包方经协商一致,签署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三亚“25度阳光”项目实体样板房室内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三亚市迎宾路河东路口

1.3 工程内容:三亚“25度阳光”项目实体样板房装饰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1.4 设计单位:深圳派尚环境设计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工程承包范围:(1)按装饰施工图纸和材料样板所示内容完成本装饰工程全部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天棚、地面、墙面装修、隔墙、水电安装工程、甲供卫生洁具及五金的安装、甲供装饰灯具的安装、其它甲方指定专业分包的施工配合(进户门、电子门锁、橱柜、智能化弱电、空调工程、户内门及衣柜、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2)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垃圾的清运、室内装修工程的成品保护及清洁工作、竣工资料的提交、工程施工及工程规范和验收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包括材料供应、竣工验收、保修期保修等 。(3)为开始施工、完成本工程的装饰工作内容、完成验收。

2.2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开办费、包验收等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维保期间的所有费用。 三、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暂定 2011 年11月10日;

3.2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5 天(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假期及恶劣天气的日子以及包

括验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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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承包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工程的建设,具体工程进度由承包单位上报发

包方审核确认后执行。

3.4 除合同条款所列可以相应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工期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方支付5000元的延期赔偿费。 四、质量标准、要求:

4.1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一次验收合格 。

4.2 达不到发包方的验收标准,承包方应自费进行返工直至达到发包方质量要求,工期不

予顺延,并承担因返工而延误工期所有的损失(含延误罚款及其它间接损失)。 4.3 材料质量要求:承包方必须负责和保证所提供的材料都是质优、全新和未经使用的、

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规格和性能,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材料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发包方可要求承包方返工,工期不予顺延;对装修工程造成损失的,承包方还应赔偿发包方损失。

4.4承包方必须保证本合同规定的材料在正确安装、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在材料质量保

证期内,不发生任何由于材料质量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 五、合同价款及费用

5.1合同固定总价金额为: ,(人民币: 整)。

5.2本工程造价是按照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的内容为依据的编制的,其中:

5.2.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闭口固定包干总价,工程总价包含按合同图纸及规范为完

成本工程的所有工程内容。本包干总价包括所有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费检测费、综合管理费、利润、风险、技术措施费、主体承包单位配合费及临时设施费等其它措施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劳保费、规费、税金及其他分包工程配合费、竣工验收所需一切费用等各项费用;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卸货费、安装费及保管费。

(1)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措施范围和内容: ①已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和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

②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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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① 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控制价不准确; ② 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变化。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至签署本分包合同协议书期间,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

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如有) (2) 本分包合同协议书和协议书附录 (3) 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4) 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5) 工程量清单(合同清单) (6) 中标通知书

(7) 中标通知书内列明的往来函件(如有) (8) 投标书 (9) 投标人须知 (10) 合同图纸

(11) 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及附件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付款条件:

7.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及时组织人员及材料进场施工,当已完工作量完成至合同总价款的50%后,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作为工程进度款; 7.2 工程全部施工完成,经监理人、发包人验收合格确认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5%; 7.3承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并办理工程结算,经发包方确认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5%,留工程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承包方需提供全额的结算金额的合法发票。 7.4保修期两年满后7天内,承包方施工质量无问题时,发包方一次性付给承包方剩余全部

款项,即结算总价的5%(不计利息)。

7.5承包方必须出具合法的发票交与发包方,发包方确认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承包方在每

次申请付款同时,向发包方提供符合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规定的等额发票。 八、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采购计划

8.1 承包方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主要材料样品给发包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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