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捐金原则的优点:一、较其他制度节约务实二、该制度在雇用机关及雇员双方的支出上,促成均衡和调整。三、计划得当,可遏制雇员的奢望要求四、雇员参与管理,有助于该制度的调和和发展五、与退休制度相互依存六、与政府机关向依傍七、该制度并不使一方肩负他人的责任而怨愤八、该制度将促成相互的满意与合作。 3、间接捐纳。 4、积累的债务。
第四节 应设定的养老金
全国城市联盟委员会的养老金委员会,建议以下各种意外情况的养老金:老年或高年(老衰退休)、死亡资养金、关于辞职或罢免后给予的资养金。 款额的管理:
退休款额的管理权按惯例均在保管会。会中有雇员机关代表和服务人员选出来的代表。代表的分配并不一致,凡在两方捐金数目相等的情况下就由两方选择相等的人数,取得名义上的均等,并以一中立人员为主席。保管会的任务应该有政策决定,退休制度的实际管理权应该委任那些能胜任的执行监督。该会与该监督需要专家的帮助。款额则在相关领域的财政官吏的保管下。 退休制度创设的目的:
政府一开始设置养老金是慈善性质的。但逐渐传为[老年和忠诚公仆]应该享有的津贴和政绩报酬。此后又转变为一种信仰,即退休金实际上延期付与雇员的钱。政府扣留薪金而补充养老金的主要目标是减除因老迈而产生的较大效率。
第十七章 公务员的组织
1、组织的范围 2、雇员组织的的功用
我们对公务员组织所能预期的就是其团体意思的发展,和应用此种共同需要与共同利益的情绪改善彼此的地位。更借助集体的要求、连带保障的地位使其原有势力和力量与日俱增。经此等组织中负责人员所提出的集团怨愤,较个人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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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更好;此等团体亦形成一种有用的途径,由此监督官吏,可以将本部的意见指示给下属官员。 3、结纳问题
在美国联邦中,组成专门职业协会职业团体以及一般所谓的联合会,虽未得普遍的承认,但反对者也颇少。然就我们所知道的,直到1912年,国会立法对此类事件,从未有所准许;这是全国已有若干重要组织成立很多年了。1912年,国会正式准许分级的文官有自己的组织,科技结盟外界的组织而不需要付同盟罢工的责任,并向国会提出不满。结纳的涵义:第一,乃是政府雇员与有组织劳工间的机关联络。此项联系的程度 或深或浅,或者仅指社会团体间负责人员的偶然接触,而其间仅有机薄弱的真切同情。在地方行政领域之中,结纳的意义则是政府雇员在中央劳动联合组织中取得地位,只有这项特权,并未实用。最后结纳行为,可增进公务员的政治力量,容易使他凭借它选举时报复、恫吓对手,从而谋求纲领的实现。现在所有的美国同盟会的结纳,大多为形式上的结纳,而不是精神上的结纳。 4、雇员团体的方策
个人的不满,由地方联合会的委员会与人员管理官吏或者地方监督人员等直接会议解决。会议的方法,足以适当处理大多数这样的不满事件。如工资与薪俸,升迁与退休等不满,则由全国办公处,与各部官吏谈判或向国会请求救济立法的方法处理。在各市中,则以联合会代表处理之。请愿书可采书面议案的方式,而附以对国会委员会的要略说明及口头辩论。其他组织亦可邀入,用来增长雇员的声势。而其他方式,也可以寻求加入。 5、联席理事会与雇员组织
这类调整的方法,适合在迅速发展之中。而这类方法,一部分为雇员组织,及联合提出要求;一部分为规定会议与和解的特种组织。英国对此已取得相当的成就。当惠特雷委员会的报告倡议设联席委员会议以调整私人工厂工业纷争之后,遂发生了公家服务中关于联席理事会计划的探讨。联席委员会的特别任务有:1、队利用干部人员的见解与经验,做最好的规定2、设法保证干部人员,对其工作环境做较大且较负责任的决定于观察3、关于服务环境各种一般原则的决定4、文官们更深教育上,及其在高级职位与组织中训练上的鼓励5、官署机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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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的改进6、关于文官地位的计拟立法。
第十八章 行政条例与规章
制定条例权的范围与限度:
美国总统兼陆海军的大元帅的宪法权,遂使之订立陆海军规章;但普通制定条例与规章的行政权,仍须根据法制。其次,除各市政府的命令立法权外,发部条例与规章的权力亦需要根据固定的发文条例。此类条文,在联邦立法中,异常繁多,而在邦政府中,尤为普遍。条文或为概括性的,或为特殊性的。
对于首要涉及公务官吏行为及政务的条例,我们必须要明确制定条例的权力及决定该全限度的情势。可分为五类:一、为某项立法所将应用得环境,情势极端复杂且琐屑,而立法人员又不易明了,以致其无时间研究的情况二、继立法而来产生的不可知的未来问题。三、应处理的事件中,或有极端复杂且有专门性,以致没有专家不能处理的情况四、紧急事件或必须直接行动的情况五、对行政详细规定以致成为党争的主题。 保障:
书中引用了卡尔的观点,认为制定条例的保障权有以下六种:第一、立法权力的委托,需委托与可信赖且博得全国信任的官吏;第二、委托权行使的范围,应确切划出来;第三、假如特种利益,将因委托立法而受影响时,立法负责者,应在指定法律之前,对此等利益加以考虑;第四、需采用适当方法,以取得共见共开的效果;第五、需设有在必要时,增修及取消委托立法的机构;第六(怀特添加)、依规定于民众来前的行政条例,必须有相当限度的固定性;第七、必须叙述精确,而以涉及个人利益时尤为重要。 制定条例全在行政上的重要性:
就行政的立场而言,它赋有制定辅助性规章的权力,乃是必要的。制定条例权,促成法律的逐渐精纯,就像经验所指示的;行政机关更可因此作较完美的自保,以免除不可能及不需要的工作;制定条例权,对立法所寻求的真正标的,能作详细准确的陈述;行政条例的制定,与其关系各方的会议及磋商,比立法机关立法相对容易;制定规章条例的赋予,将激励政务官吏的负责意识和创造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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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条例制定的范围,似有扩大而无减缩的倾向。
第十九章 行政之监督:立法机关及选民
第一节 监督的一般问题
美国行政制度保留了地方的分权,权力散漫,自治也负有最低限度的责任,那么完善发展某种机制来监督行政系统的必要性,有些人还不知道。行政方面很无力,并没危机公民的自由,无组织且无抵抗的力量;出于选举且极易迎合地方观念。
现在大有集权的趋势,已用委任代替民选官吏的行为,产生了一种新的趋势。同时公务官吏及雇员的数目,也在多方面有雇佣特种人才和专家的需要,无限增加。由于官僚结构的增多,所以发展官吏与公民之间的接触,慢慢的使监督方法逐渐拖延,不再能罢免不负众望的官吏,官吏集团的力量阻碍了与政府有所接洽或对政府有所不满的公民,而妨碍改革
第二节 司法监督的目的
行政机关的行动已变得很重要,接触很多方面的利害关系,所以监督的问题必须重加考虑,而注意与所贡献的利益,以及所免除的危害,古德诺所分析的监督制度的利益,第一个应该是政府效率,由此可确定行政行动效率的调和和一致,第二,维护个人的权利,以防止官吏侵害宪法中的个人自由,第三,为社会福利促进行政机关自认并非本体之法律,与此三种利益相符者为三种方式的监督,即行政、司法、立法。
第三节 立法监督的方法
就反面而言,在开端之际,可谓立法监督行政的目的,并不在立法机关的实际管理,给行政机关的特别方法,处理各个官吏的事件,或决定在某项支出中的资金恰当运用,欲为此中任何事项的企图,定将促成不良干涉,而这样的被干涉的事件,只在其他方面所能胜任处理。只有对行政方面,立法机关有他的合法职务,只能依赖 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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