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明: 3.3.3.1一场或一局比赛的开始,或交换场地后一局比赛的继续。
3.3.3.2比赛中断后恢复比赛。 3.3.3.3裁判员要求运动员继续比赛。 3.3.4当违例发生时,裁判员应宣报?违例?。 以下情况除外:
3.3.4.1发球裁判员根据规则13.1宣报发球?违例?时,裁判员应宣报?发球违例?以确认这一裁决,裁判员在判接发球违例时,宣报?接发球违例?。
3.3.4.2司线员根据比赛规则13.3.1所述的?违例?,做了宣报或出示了手势(建议6.2)。
3.3.4.3属于比赛规则13.2.1、13.2.2、13.3.2或13.3.3情况所述的?违例?,只有在有必要向运动员或观众表明时,才宣报?违例?。
3.3.5当一局比赛领先方得11分时,该回合一结束,应立即宣报?换发球?(需要时),随后报分和?间歇?,不受观众鼓掌、欢呼的影响。马上执行规则16.2.1有关?间歇?的规定,间歇时间从此时算起。在?间歇?期间,发球裁判员要确保场地被擦干净。
3.3.6在一局比赛领先方得11分的间歇中(规则16.2.1),40秒时, 应重复宣报: ?……号场地20秒?。
每局交换场区,以及第三局交换场区的间歇中(规则16.2.1),允许双方各有不超过两人进入场地。当裁判员宣报?……号场地20秒?时,这些人员应离开场地。间歇后恢复比赛时宣报?继续比赛?,并再次报分。
如果运动员不需要规则16.2.1规定的间歇,可继续比赛。 3.3.7延伸比赛
3.3.7.1当每局领先方得20分时,要宣报?局点?或?场点?。
3.3.7.2每局比赛中任何一方分数到达29分时,都应宣报?局点?或?场点?。
3.3.7.3有关《建议》3.3.7.1和3.3.7.2得宣报,要在报分前进行。用英文宣报时,?局点?或?场点?总是在发球方分数后,接发球方分数前。
3.3.8每一局最后一个回合结束,必须立即宣报?……局比赛结束?,而不受鼓掌、喝彩声等影响。规则16.2.2允许的间歇时间从此时开始算起。 第一局结束后,宣报:
?第一局……(运动员姓名或团体赛队名)胜……(比分)。? 第二局结束后,宣报:
?第二局……(运动员姓名或团体赛队名)胜……(比分),局数1:1。?
每局结束,发球裁判员都应保证场地被擦干净;间歇时将间
歇标志放置网下放场地中央。 如果胜这一局即胜该比赛,则宣报:
?比赛结束?,接着宣报?……(运动员姓名或团体赛队名)胜……(各局比分)。
3. 3. 9在第一局和第二局,第二局和第三局间的间歇中(规则16.2.2),100秒时,应重复宣报:
? ……号场地20秒?。
间歇(规则16.2.2)中,允许双方各自有不超过两人在运动员交换场区后进入场地。当裁判员宣报?……号场地20秒?时,这些人应离开场地。
3.3.10第二局比赛开始时,宣报: ?第二局比赛开始,0比0。?如果要赛第三局,比赛开始时,宣报: ?决胜局比赛开始,0比0。?
3.3.11第三局或只进行一局的比赛,当领先方得11分时(规则8.1.3),宣报?换发球?(必要时),再报分,接着再宣报?间歇,交换场区?。间歇后比赛开始,应宣报?继续比赛?,并再次报分。 3.3.12一场比赛结束后,应立即将记录完整的记分表送交裁判长。
3.4 球落点的宣报
3.4.1球落在界线附近或无论界外多远,裁判员都应看司线员,司线员对自己的裁决负全责(下列3.4.2的情况除外)。
3.4.2若裁判员认为司线员明显错判,则应宣报: 3.4.2.1?纠正,界内?(如球落在界内) 3.4.2.2?纠正,界外?(如球落在界外)
3.4.3未设司线员或司线员未能看清时:裁判员应立即宣报:
3.4.3.1?界外?,接着再报比分(球落在界线外);报分前加报?换发球?(需要时)。
3.4.3.2?比分?(球落在界线内),报分前加报?换发球?(需要时)。
3.4.3.3?重发球?(裁判员也未能看清时)。 3.5 比赛时,裁判员应注意并处理以下情况: 3.5.1运动员将球拍掷入对方场区或从网下滑入对方场区,并因此妨碍或分散对方注意力,应根据比赛规则13.4.3或13.4.2,判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