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后,以本表报验,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查验后,合格工程签发工程认可书,不合格工程则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署处理意见。 12、 A-12—1一般变更单价申报表 13、 A-12—1一般变更单价申报表 14、 A-13计日工单价申报表 15、 A-14材料价格调整申报表 16、 A-15工程计量表
承包人在接到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中间检验申请单》或《工程检验认可书》后,通知监理组进行现场计量,按本表填写,报总监批准。此表作为月计量支付的依据。
17、 A-16计量支付数量汇总表
承包人根据每月的合同工程计量表,按本表进行汇总,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作为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的附件。 18、 A-17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 19、 A-18合同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 20、 A-19计日工月计量申报表 21、 A-20索赔申报表
承包人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53.1、53.2、53.3款认为有理由的,在与索赔有关情况发生21天内提出,报送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索赔包括金额和工期的索赔。 22、 A-21复工申请
本表用于被监理工程师指令暂停工程的复工申请,由承包人根据合同通用条款40.3款规定提出,总监理工程师在认为复工条件具备时批准,并签发复工指令。
23、 A-22设计变更报审表
本表用于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有足够的理由对工程的某部分提出变更要求,报总监审批,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令。影响工程规模、标准的重大变更设计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批准。 24、 A-23事故报告单
在施工期间,工地所发生的一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承包人应用最快的方式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同时采取必须的应急措施,并报送《事故报告单》五份,事后应立即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对事故进行认真处理,并提出详细的事故报告和今后的安全防范措施报总监理工程师。 25、 A-24延长工期申报表
承包人根据合同通用条款44.1、44.2条款规定认为有理由时,在和延期有关的情况发生14天内提出,报送总监理工程师。 26、 A-25竣工报验单
承包人在对完成工程自检合格的前提下报验,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认为已符合合同要求后报总监工程师批准,签发移交证书,对未完工程及缺陷修补要限期完成,批准进入缺陷责任期。 27、 A-26缺陷责任期终止工程报验单
缺陷责任期结束时,由承包人提出报验,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此件作为完成合同工程全部项目的通知,是最终结算的依据。
28、 A-27承包人申报表(通用)
本表适用于没有专用表格,但根据合同规定和监理要求,承包人必须书面向
监理工程师提出的申请、报审、报批、请示、申报和报告等。 29、 A-28承包人回复单
当收到“现场指令”或“工地指示”,承包人必须按指令或指示进行处理,并作出书面回复。
无锡市干线公路 工程项目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A-1 致(总监理工程师) : 现报上 工程的实施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附件,请予审查和批准。 附件:1、施工组织计划、CPM网络图/条形图 2、详细施工方法、顺序、时间 3、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资源的安排 4、资金流动计划 5、项目管理组织设置及人员分工 6、施工安排和方法总说明 7、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8、重点工程施工措施 承包人: 年 月 日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同意 修改后再报 不同意 驻地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意见: 同意 修改后再报 不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