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出版物质量保障年” 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工作细则
为做好2013年“出版物质量保障年”检查活动,统一和规范对中小学教辅图书、文化科普类图书和少儿图书编校质量的检查标准,特制定本检查工作细则。
一、检查的范围
1. 对象: 各出版社2012年出版的中小学教辅图书、文化科普类图书、少儿图书。(出版时间以版本记录页标明的时间为准)
2. 内容: 正文、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腰封、书脊)、书名页、前言(或序)、后记(或跋)、目录、插图及其文字说明等。
3. 方法: 每种图书正文部分的抽查必须为内容连续且不少于10万字(版面字数),其中设有答案部分的图书(重点为教辅类图书),原题与对应答案为连续内容,全书版面字数不足 10 万字的必须检查全书。
二、检查的依据
1. 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其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等。
2. 标准、规范
《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GF 1001—2001)、《新旧字形对照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汉
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 16159—1996)、《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量和单位》(GB 3100~3102—1993)、《图书书名页》(GB/T 12450—2001)、《图书在版编目数据》(GB/T 12451—2001)、《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GB/T 28039—2011)、《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等。
专业术语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或国家及部颁标准、规范、规程中采用的术语为准。 三、检查的要点 (一)内容质量检查要点
1.内容是否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2.是否含有需要重大选题备案或专项报批的内容,是否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备案或报批程序。
3. 教辅图书出版单位是否具有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以相关资质颁发日期为准)
4.内容是否科学严谨,传授的知识、概念是否正确。 5.教辅和少儿图书内容是否适合相应年龄段读者的文化水平、理解力和知识结构要求;教辅图书是否切合教育教学实际,是否有利于解决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 (二)编校质量检查要点
1. 语言文字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
2. 行文表达是否通顺、合乎逻辑,文字、标点符号、遣词用句是否规范,有无病句。
3. 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异形词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4. 标明与教科书配套使用的教辅图书内容、题目是否与教科书匹配;参考答案是否符合题目要求,是否正确、完整。
5. 量和单位、数字、文字(含外文及字母词)、外文拼写、汉语拼音的用法是否规范。
6. 全书版式、体例是否统一。
7. 规格、开本、装帧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8. 主书名页是否标准,相关内容是否与封面一致。 四、编校差错补充计错办法
主要依据《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对于《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中未涉及的差错或不详尽之处,以及本次检查要点特补充计错办法如下:
(一)文字性、知识性及格式体例差错计算标准
1. 汉语出版物中夹带的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首次出现时未括注中文全称的,计0.5个差错,同类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2. 异体字、异形词以《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第一批异形词整 理表》为标准,使用不规范的,每处计0.5个差错;误用繁体字,每处计0.5个差错;使用旧字形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3. 人名、地名、历史事件、时间年代(年号)、历史图表错误,
每处计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未按有关规范使用但不影响理解的,每处计0.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但因使用不当而造成误解或不知所云的,每处计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4. 使用不规范网络用语且不影响阅读的,每处计0.1个差错,违背语言规律的,每处计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5. 图片、图画、图表等内容错误或与说明文字不符,每处计2个差错。
6. 公元纪年和非公历纪年(干支纪年、农历月日、历史朝代纪年等)表达格式不规范,每处计0.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10处。
7. 数字表达方式要求局部一致,不一致的,每处计0.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10处。
8. 体例不一致的,不影响内容理解的,每处计0.1个差错,影响阅读的,每处计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9. 题目表述有误,影响做题,每处计2个差错。
10. 同步教辅的题目与教科书明显不匹配,每处计2个差错。 11. 答案错误或数字计算错误(包括单位换算错误),每处计2个差错。
12. 有题目并表明应有答案但无答案,或有答案而无题目,每处计1个差错。
13. 公式推导、解题过程错误,每处计2个差错,因1处差错引出连续多处差错,最多计2处。
(二)汉语拼音、外文拼写差错计算标准
1. 未按分词连写规则、人名和地名拼写规则拼写的,每处计0.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根据识字需要(如小学生和幼儿汉语识字读物),可按字注音,不计错。
2. 拼音(含外文)拼写错误的,以一个对应的汉字(外文单词)或词组为计错单位,每处计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3. 标调错误根据不同情况计算差错。其中:
(1)调号标注错误(含多音字标调错误)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错误全书最多计3处。
(2)标调(含外文重音符号)位置错误的,每处计0.1个差错,同一错误全书最多计3处。
(3)轻声字词标调主要以《现代汉语词典》为依据。轻声标注错误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4)对于变调的处理(“一”“不”),与《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相一致,不一致的,每处计0.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5)“儿化音”未加标注而产生歧义的,每处计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三)对部分低幼出版物字数核算的说明 部分图多字少的低幼图书,很难按版面字数进行计算时,可按照印张计算字数,即以一个印张按2.5万字为基数计算。 附件:主要编校差错计算简表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