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第二篇 驾驶人员篇
第三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教学要求:
1.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2.掌握常运危险货物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爆炸品运输安全及应急措施 一、运输安全要求 1.运输工具选择。汽车运输爆炸品禁止使用以柴油或煤气作为燃料的机动车。这是因为柴油
车尾气容易飞出火星,煤气车容易发火。
2.装车工作重点。应将货厢清扫干净,排除异物,装载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押运人应负责
监装、监卸,数量点收点交清楚。所装货物高度超出部分不得超过货箱高的1/3;封闭式车厢货物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没有外包装的金属桶(一般装的是硝化棉或发射药)只能单层摆放,以免压力过大或撞击摩擦引起爆炸;在任何情况下雷管和炸药都不得同车装运,或者两车同时在同一场所进行装卸。
3.运输过程规则。汽车运输爆炸品时,其运输时间、路线应事先报请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
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以利于加强运行安全管理。车上无押运人员不得单独行驶,押运人员必须熟悉所装货物的性能和作业注意事项等。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和危及安全的其他物资。
4.驾驶人员要求。行车中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同时注意观
察,保持行车平稳。多辆车列队运输时,跟车距离至少保持50米以上,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车、强行会车,非特殊情况下不准紧急刹车。 二、灭火方法与撒漏处理
1.灭火方法:用水冷却,不能采取窒息法或隔离法,禁止砂土覆盖。
2.撒漏处理:及时用水湿润,再撒以锯末或棉絮等松软物品收集后并保持相当湿度,报请公
安部门或消防人员处理,绝对不允许重新装入原包装内。
案例1:2013年2月1日上午九点左右,一辆装载烟花爆竹的货车自西向东行驶在连霍高速河南三门峡的义昌大桥,突然发生爆炸。导致义昌大桥南半幅被全部炸毁,桥面断裂,北半幅桥板也有一些松动,造成了连霍高速双向断行,现场的情况触目惊心。被炸毁的桥梁高度30米,共被炸坍2个桥洞,长度达80多米。事故现场除了冀A70380号车爆炸解体外,另有8辆车坠桥受损,其中货车6辆,小型轿车2辆。事故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632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石彦飞、李瑞党等人使用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冀A70380号货车,不按照规定进行装载,长途运输违法生产的烟火药剂爆炸物(土地雷)和烟花爆竹(开天雷),途中紧急刹车,导致车厢内爆炸物发生撞击、摩擦引发爆炸。这是一起违法生产、违法装载、违法运输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
其他细节:①冀A70380号货车所载货物经核实属非法产品,土地雷外包装物为塑料编织袋,开天雷为纸箱包装。该车伪装成一般货物运输车辆,在通过检查站时未对其进行检查登记。(P52 对其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P128 不是爆炸品专用包装)
②事故路段天气情况:平均气温0.2℃,平均相对湿度89%。(P50 温度未超过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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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2010年7月3日清晨4点50分左右,济青高速公路济南往青岛方向40公里处,三辆车发生追尾后翻了车,引起其中一辆运鞭炮货车上的鞭炮爆炸了。出事的三辆车从西向东分别是一辆邹平牌照运煤的大货车、一辆河北牌照运钢管的小货车以及一辆江西牌照运鞭炮的重型货车。当时三辆车都是从西向东通行,最前面的那辆重型货车拉了一车鞭炮。当天早上四五点钟的时候这一带有点雾,不知道什么原因最前面的大货车停下了,紧接着第二辆车也停下了,但第三辆车刹车不及撞上了第二辆车,第二辆车又撞上了最前面的拉鞭炮的车??
三辆车撞到一起后都翻进了路边的沟里,巨大的撞击力造成第一辆车上的鞭炮发生了爆炸,引起了火苗,而火苗又引燃了后面的两辆车。当时中间那辆车被前后的车夹住,车里的两个人出不来了,只能眼睁睁看着外面爆炸了,两人当场身亡。两人的遗体已经被烧得无法辨认,从外表上看是一男一女。
上午11点左右记者终于赶到了事发现场,一辆白色的小货车停在路边,车身已经严重变形,驾驶室内更是被烧得只剩下架子。旁边的护栏也有10米左右的一段被撞坏,护栏下一个黄色的铁架倒在路边。虽然此时事发现场已经没有了明火,但在南侧的一片田地里,仍不时地传来一声声“噼里啪啦”的鞭炮爆炸声。
案例3:2012年8月27日12时05分,广东省英德市民爆公司龙头山仓库安排3辆车共登记装载炸药13.488吨和雷管469发,先后出发赴龙山公司133平台爆破作业现场。其中,粤RP0661号车刚运载民爆物品给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回到龙头山仓库,未打扫清理车厢即装运炸药赶赴龙山公司133平台。13时35分左右,爆破现场负责人吴利和龙山公司保安陈远和随粤RP1429号车到达矿山133平台,该车直接开到炮孔附近,紧随其后到达矿山133平台的另外两部车(粤RP2553和粤RP0661)在爆破警戒线外等候。14时15分,粤RP0661号车从警戒线外开至爆破工作面内。14时31分,粤RP0661号车车厢内发生爆炸,该车完全炸毁,抛掷物(汽车碎片)由炸坑处向四周抛射,最远距离约500米。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51.2万元。
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粤RP0661运输车车厢炸药发生爆炸,根据综合调查结果可排除炸药质量不稳定、车辆部件起火、雷击、钻机打残眼和撞击摩擦等因素引起的炸药爆炸,存在雷管或热积累引发炸药爆炸两种可能。
一是雷管引发炸药爆炸的可能。由于平时爆破作业结束后,民爆物品退库曾违规用炸药箱装雷管、炸药,不排除8月27日粤RP0661运输车车厢内炸药箱夹带雷管,在搬运过程中引发炸药爆炸。
二是热积累引发炸药爆炸的可能。炸药在装卸、运输途中因颠簸、摇晃、摩擦等因素产生热积累,当热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可以引起炸药爆炸。根据气象报告,27日14时气温达34.9℃、相对湿度51%,现场处于无遮拦的矿区,室外气温较高,粤RP0661配送司机没有按规定及时清理残留在运输车厢内散落的炸药粉,该运输车违规严重超载,且卸载炸药过程中未熄火,在曝晒状态下,有可能因热积累导致车厢内的炸药爆炸。
案例4:2005年9月12日23时20分左右,在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发生了一次巨大爆炸。轰的一声巨响后,爆炸中心留下一个直径18.5米,深5.6米的大坑。距爆炸中心200米范围内的地方,所有建筑物均被夷为平地,500米内的房屋的屋顶大多被掀掉。爆炸造成13人死亡50人受伤。
据公安部门调查,在事发当晚,村民李永云的二儿子李红文拉了一车化工原料硝铵停放在自己家附近。李红文从事硝铵运输,驾驶云G19855解放牌汽车,分别于8月31日、9月5日和7日运输硝铵各20吨到红磷化工有限公司仓库。9月12日下午15时又装运硝铵18吨,但未送到红磷化工有限公司仓库。按规定,硝酸铵是不能存放在自家的,尤其是不能存放在居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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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称:弥勒县特大爆炸案经公安部联合调查组调查得出结论:此次爆炸排除人为因素,属爆炸事故。通过大量的实验和比对分析,对“9?12”硝酸铵爆炸原因认定为:发生爆炸的车辆装运硝酸铵时,由于车厢内有锰铁和水泥残渣,尤其是锰铁残留物,形状不规则,在运输过程中,导致车厢内的局部硝酸铵包装袋破损,硝酸铵与锰铁和水泥残留物发生作用,加速局部硝酸铵热分解。加上散热不良,致使局部温度骤增,压力增大,最终导致爆炸。”
第二节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运输安全及应急措施
案例5::2013年9月3日16时许,广州江门市区西环路一工厂内的一辆满载液氨的槽罐发生泄漏,槽罐车司机立即将槽罐车驶出工厂,紧急停放在西环路路边的空旷地上报警。据工厂的工作人员介绍,槽罐车当时满载着高浓度的液氨进入工厂,正准备将液氨倒入工厂专门储藏液氨的槽罐。工作人员突然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立即停止作业对槽罐车进行检查,最终发现槽罐车的底部出现液氨泄漏现象。
由于泄漏情况并不算十分严重,抢险人员只在槽罐车周边数米的范围内拉起了警戒线,封闭了西环路往新会方向的车道,并没有疏散附近的群众。消防人员到场后对槽罐车进行喷水处理,稀释从槽罐车泄漏出来的液氨的浓度。
据参与抢险的蓬江消防大队负责人介绍,由于槽罐车的泄漏位置并不是阀门等位置,而是处在槽罐底部的死角位置,为渗漏,因此难以进行堵漏处理。该负责人指出,所幸槽罐车发生的渗漏并不严重,如果出现大量泄漏而无法进行堵漏处理,附近一两公里范围的居民可能都要进行紧急疏散。“至转运处理结束,泄漏了约100公斤。”
据现场抢险人员初步调查,车体没有被撞击过的痕迹,该槽罐车的液氨突然出现泄漏,很有可能是槽罐车的胶垫老化所致。
案例6:2014年5月30日,滁新高速公路阜阳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由于口渴取水刹车不及,与一辆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追尾,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一人受伤。重型半挂牵引车前挡玻璃整块脱落,挂在前车尾部,驾驶舱严重变形,一名随车人员受伤;液氨危化品运输车尾部轻微受损,罐内液氨未发生泄漏。
经初步调查,危化品运输车核载24.75吨,实载24.21吨,随车手续齐全,驾驶人名叫吴某,事故发生时,吴某驾驶车辆由西向东正常行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未装载任何物品。据半挂车驾驶人罗某介绍,他在驾驶车辆期间,因口渴取水未注意前方车辆,造成了追尾事故。因车辆惯性,两车追尾后又向前行驶了近百米。期间,重型半挂牵引车随车人员跌出了驾驶舱,被自己的车碾压到腿部而受伤。目前,伤员正在医院全力抢救。由于民警现场处置得当,该起事故未造成交通拥堵及二次交通事故。
案例7:2007年2月25日,安徽省太和县平安液化气公司的两辆各装载24.5吨丙烯的罐车由西安市驶往目的地南京市。当日16时30分,两辆丙烯罐车在西安市境内穿行限高4.2米的涵洞时,前行罐车上部的安全阀与涵洞顶部挤撞,导致丙烯气体泄漏,事故造成事故现场周围2平方公里内的7000余人紧急疏散,西潼高速临潼至渭南西段中断交通28小时。事故发生后,同行的另一辆罐车当日20时50分,在警车的引领下,驶离事故现场。
在几次堵漏不成功情况下,抢险指挥部决定采用释放肇事罐车轮胎气,降低车辆高度,将肇事罐车拖离涵洞处置的方案。26日18时20分,肇事罐车拖离涵洞,用重型吊车将罐车吊离危险区域,罐内残余的丙烯被安全点燃。事故现场用于喷淋的消防水经高速公路排水渠进入临河。环境检测结果表明,事故现场及周边1公里范围内未检出残留气体;入河口处的水体中化学物质的含量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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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直接原因:运输丙烯的罐车没有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穿行高速公路路桥涵洞时,罐体顶部安全阀与涵洞相撞损坏,导致丙烯泄漏。
间接原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意识和责任心不强,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道路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不够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
案例8:2005年3月29日晚,一辆在京沪高速公路行驶的罐式半挂车在江苏淮安段发生交通事故,引发车上罐装的液氯大量泄漏,造成29人死亡,10500多名村民被迫疏散转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
2005年3月29,康兆永驾驶鲁H00099罐式半挂车(押运员王刚),从山东省临沂装载液氯运往南京金陵化工二厂。当日18时40分许,行至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下行线(北京往上海方向)103KM+525M处,左前轮爆胎,造成车辆方向失控后撞坏高速公路中央防撞隔离护栏后,冲入对向车道,槽罐车与牵引车脱离,侧翻在上行线(上海往北京方向)行车道内。此时,由马建军驾驶的鲁Q08477半挂货车由南向北驶来 ,因两车距离过近,避让不及,货车车体左侧与瞬间侧翻的槽罐车顶部发生碰刮,致使位于槽罐顶部的液相阀、气相阀八根螺栓全部切断,液氯随即发生大量泄漏。鲁H00099车的驾驶员、押运员弃车逃离现场。鲁Q08477车与槽罐车碰刮后冲下护坡,马建军受伤,同车人马宇将其拉出车外,爬上护坡至中央绿化带内等待救援。警方发现后,急调“120”救护车送往解放军医院抢救,马建军因氯气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氯气的大量泄漏导致事故现场附近的淮安市淮阴区28名村民当场中毒身亡,造成京沪高速公路宿迁至宝应段(约110公 里)关闭20个小时,一夜之前还是绿色的麦田,经过几个小时的氯气“浸泡”,绿色的小麦已变成可以收割时的颜色,金黄一片,经济损失约3000多万元。
现已查明,这辆肇事的重型罐式半挂车属山东济宁市科迪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中心。这辆核定载重为15吨的运载剧毒化学品液氯的槽罐车严重超载,事发时实际运载液氯多达40.44吨。而且使用报废轮胎,安全机件也不符合技术标准,导致左前轮爆胎,在行驶的过程中槽罐车侧翻,致使液氯泄漏。肇事车驾驶员、押运员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失去最佳救援时机,直接导致事故后果的扩大,这一系列因素是造成此次特大事故的直接原因。这是一起由于使用报废轮胎、严重超载,事发后肇事人逃逸,由交通事故导致的液氯泄漏特大责任事故。
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6月16日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将8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其中包括山东省济宁市科迪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中心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
原本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事故,但却酿成了“惊天大祸”。人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车祸,还是“人祸”?液氯等剧毒危险品本身就够危险了,再放到超负荷、高速行驶的车体上,这简直就是移动的“定时炸弹”。
比危险品更危险的是什么?是相关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如果人的问题不解决,再好的技术、再严格的法规也会打折扣。目前我国载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共有七大类、3823种,剧毒化学品目录有338种,液氯就是其中一种。淮安事故更加令人痛心的是肇事司机的逃逸。作为危险品运输专业人员,他们在发生事故后理应以最快速度向有关部门报告,以赢得宝贵的抢救和处置时效。
案例9:2008年在广东曾经发生过一次气体运输车泄露事故,装载23.5吨的液化天然气的运输车在经过广州市某条街道的桥洞时,罐体上部阀门口被桥洞刮破,气体开始泄露。当时坐在驾驶室内的押运员李某对照气体压力表发下罐体内压力逐渐减小,知道大事不好,马上通知了司机保持匀速前进,同时李某用电话报警求救。半小时后公安交通巡警赶到,在前方为其开路,经过专业人员及时堵漏,罐车在行驶150公里后安全停下,同时由消防部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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