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下载本文

河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电力

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1 总 则

1.1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2河北南网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1.3 居民住宅小区电力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居民住宅小区设计应与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同步。

1.4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1.5 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力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 6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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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7居民住宅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宜采用电缆。低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10-15年的发展要求。

2 供配电设计

2.1 负荷性质的确定

2.1.1 根据居民住宅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级负荷。

2.1.2 居民住宅小区内一级负荷有:

1 高层居住类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等;

2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有特殊要求的汽车库;

3 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人防工程; 4 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2.1.3 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的负荷为二级负荷。

2.2 负荷容量统计

2.2.1 居民住宅小区用电容量按50W/m 计算,每户用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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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不低于6KW。

2.2.2 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3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

2.3.1 电源要求

1 居民住宅小区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

2 居民住宅小区二级负荷一般由单电源供电,可视电源线路裕度及负荷容量合理增加供电回路。 2.3.2 10kV供电

l 居民住宅小区容量在800kVA以上时宜采用配电室方式,容量在630kVA及以下时宜采用箱变方式。

2 十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采用配电室方式供电。 3 单个配电室的容量不宜超过2500kVA。

4 小区配电室或箱变,应采用小型化、无油化、少维护具备“五防”功能的真空断路器或六氟化硫负荷开关熔断器开关柜。

5开闭所开关设备,应采用有省内成熟运行经验、少维护或免维护、知名品牌的六氟化硫或真空开关设备。

6 小区箱变壳体采用防腐材料,优先选用不锈钢材料;配电室的低压开关设备应采用小型化、少维护、资信高的优质产品。

7 10kV主干架空线路的导线截面原则上不小于30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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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绝缘导线。

8 10kV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应按下表进行选择。

类型 主干线 分支线

2.3.3 0.4kV供电

l 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过大,一般控制在100-150m,,最大不宜超过200m。

2 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3低压配电室和箱变的低压室应装设低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

4 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应按下表进行选择。

低压电缆 2.3.4 接线形式

1 居民住宅小区电源宜经前置环网装置接入,前置环网装置包括开闭所、环网柜等设备。

2 为公建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得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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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mm) 400、300、240 240、150、120 2低压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mm)不小于 240,150,70 2路共用一路。

2.4 配套设施

2.4.1 环网柜、分支箱、箱变宜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 3.4.2 配电室宜在地面上或地下室独立房间内设置,应满足防火、通风、防洪、防潮、防尘、防毒、防小动物等要求,留有独立的消防、检修通道。

2.5 电能计量

2.5.1 居民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一般采用单相220V供电。

2.5.2 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

2.5.3 居民住宅区宜使用预付费卡表,并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

3 设备选型

3.1 高压设备

3.1.1 配电变压器(配变)

l居民住宅小区配变的容量计算应考虑配置系数,配置系数应大于0.6。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1250kVA。

2配变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11。配变可根据环境的需要采用干变。油变采用S11及以上型号,全密封,免维护;干变采用SCB-10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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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型号。

3.1.2 箱式变电站(箱变)

箱式变电站由高压柜、低压配电屏、配电变压器及外箱壳四部分组成。10kV部分采用充气式组合或真空开关设备;10kV高压部分全密封、全绝缘、全防护。低压采用固定式或抽屉式低压开关柜。高、低压进出线均采用电缆进出线。 3.1.3高压电缆

10KV高压电缆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3.1.4 10kV主干架空线路采用交联聚乙烯架空绝缘导线。 3.1.5 高压柜

l 小型开闭所、环网柜应选用小型化负荷开关,可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单元;对于大型配电室或供电负荷较大的馈线,宜采用断路器(中置式开关柜),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

3.2 低压设备

3.2.1 低压电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三相四线电缆两端要做低压终端头;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缆,并根据敷设方式,采用阻燃型。

3.2.2 低压分支箱应采用元件模块拼装、框架组装结构,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

3.2.3 低压开关柜应采用分立元件拼装框架式或塑壳式产品,并绝缘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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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低压无功补偿箱应根据无功功率的需量及电能质量要求装配无功补偿装置。

3.3 计量表箱

3.3.1 各类计量表箱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造。

3.3.2计量表计应分层安装,除满足该处居民用电计量需求外,应具备远程自动抄表功能。

3.3.3 单户住宅(含别墅)用电,应采用单户表箱。表箱宜安装在户外,便于抄表和维护,应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

3.4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

3.4.1 配电自动化部分

1 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域内居民住宅小区的高压配电网,应预埋配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

2 有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应实现配网自动化功能。 3.4.2 远程自动化抄表系统应包括具有通讯接口的电能表、数据采集终端、主台管理系统。

4 施工及验收

4.1 施工

4.1.1 居民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及相关建筑的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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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须办理变更手续。

4.1.3 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记录和随工验收,电缆路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标志块(桩)等。

4.2 竣工验收

4.2.1 居民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及相关建筑的验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定进行。 4.2.2 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出具验收报告。

附件1 参考文献

l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2 《城市居民住宅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4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7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5-90) 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

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 -92)

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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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2《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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